兌付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和規定
1.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
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銀行匯票是否
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
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
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除審查上述收款人應審查的事項外,還應審查銀
行匯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出票金額;背書是否
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背書人為個
人的,應驗證其個人身份證件。
2.收款人對申請人交付的銀行匯票審查無誤后,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
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
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
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
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3.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
一聯,銀行不予受理。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
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
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考
試大與你風雨兼程
4.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必須在票據權利時
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
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1.銀行匯票的持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
受理。該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個月
B.自出票日起2個月
C.自出票日起3個月
D.自出票日起6個月
【答疑編號XX: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
2.下列有關銀行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背書
B.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支取現金
C.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D.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帳
【答疑編號XX: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
3.下列有關銀行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提取現金
B.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掛失止付
C.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答疑編號XX: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C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03:03:4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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