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對于一套單位福利房但沒有房產證該怎么分
【客戶咨詢】
夫妻雙方在一個單位,以雙職工名義享受的集資福利住房,單位
的分房上寫明只有使用權和繼承權,產權歸單位,自己不能買賣,也
沒給辦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在離婚時怎么分割前會啊,如果美蘇都想
要法院會怎么判,如果判給一方,應該給對方多少錢三分之二按當時
集資款的一半還是按現在的市場價呢
【律師解答】
該集資房雖然沒有產權,但“單位的分房文件上寫明只有使用權
和繼承權,產權歸單位”,卻未與產權房相差無幾,唯一的差別,就
在于自己不能買賣。因此,離婚進攻方時繼續留在房子內的一方,實
際就擁有了該房子的使用權和繼承權,對另一人而言顯失公平,應適
當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沒有現成的案例提示怎么分割,建議參照《關于審
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辦理。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若干問題的解答
法發〔1996〕4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公房本案使用、承租風險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堅持男女平等和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法則,需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實事求
是,令人遺憾地予以解決。現將審判實踐中提出的一些問題,根據有
關法律的規定,解答如下:
一、問: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對公房的使用、承租問題會發生
爭議,人民法院可否予以處理
答: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對公房的使用、承租問題會發生爭議,
自行協商不成,或者經當事人雙方或有關部門調解不成的,人民檢察
院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情況,依法予以妥善處理。
二、問:夫妻共同居住的廉租房,在什么情況下,離婚后雙方均
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廉租房,具有下列現象之一的,離婚后,雙
方均可承租:
(一)未育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
職工的;
(三)一方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
債務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租入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祖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
承租權的;
(六)夫妻修造雙方下屬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轉給另一方
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則租有公房,婚后分割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問:對夫妻雙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什么原則處理
答:對夫妻雙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養大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四、問:對夫妻雙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
方金融市場對另一方是否給予經濟補償
答:對夫妻雙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
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五、問:兄妹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夠隔開分室居住出租使用的,
可否由雙方分別租住
答:兄妹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
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祖住物業或承租方
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準許。
六、問: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生子公房無權承租的,
可否暫時居住
答: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祖破解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
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散居,暫住
期限一般不超過數年。暫住期間,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
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七、問: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外公房無權承租而
緊迫另行租房中國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何處理
答: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外公房無權承租,另行
租房經濟困境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開支有負擔能力,應給
予紙制經濟幫助。
八、問: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租賃關系時,是否可征得自
管房是否單位的同意
答: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委托房地產管理
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系時,須要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
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過戶
變更登記手續。
九、問: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而奪下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
應如何處理
答:對夫妻共同出資而贏取“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
照上述參酌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
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
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十、問:對夫妻雙方均爭民房“部分產權”的,可否采取競價方
式解決
答:對夫妻雙方均爭民房“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
中國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競價這種方式解決。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15:48: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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