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貫一般填寫“省+縣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包括縣、區、縣級市三種,比如“江蘇省東海縣”,“廣東省博羅縣”。
2、如籍貫所在地是市區里面的,可以填寫“省+市級行政區”,如廣東省廣州市。
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戶籍地并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后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后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孤影別秀了第一種:一般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比如:上海市浦東區。
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第二種: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上海(滬)或者;浙江(浙)第三種:注意;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
并不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第四種:注意;籍貫也不是你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們之前在湖南出生后來戶口遷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們的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第五種:籍貫一般都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系的。
這個要因人因事而異。
擴展資料: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姜超律師籍貫填寫正確籍貫指祖輩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
在填寫籍貫的時候,可以翻閱自己的戶口本,在戶口本上有籍貫專欄。
籍貫跟出生地或者所在地不同的概念,籍貫一般寫到某某市或者某某縣即可。
籍貫不是居住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在需要填寫的時候,戶口本上面會有專門的一個欄目填寫這個籍貫。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具體如下:1、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戶口所在地;2、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3、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
由于近代以來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現了數量巨大的流動人口和人口遷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貫地或忘記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強以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作為自己的籍貫地,這是很錯誤的一種說法。
戶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但由于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本人戶口會遷移到單位、學校等,這時戶籍所在地就發生了變更,以戶口遷移的新地址為戶籍所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一)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三)居住在軍事機關和宿舍的非現役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四)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社會民生專家籍貫的填寫,一般是以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寫到縣級行政區劃。
籍貫,不是指一個人的出生地,而是指一個人的祖籍,按照通俗的說法,就是老家。
按照規定,一般是指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
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
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記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
戴眼鏡的的果子籍貫是指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
城市籍貫填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籍貫填寫至縣,前面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比如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山西省長治縣等。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用戶5556915015971籍貫正確填寫方式:第一:一般填寫出生地,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比如上海市浦東區,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第二: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上海(滬)或者浙江(浙)。
第三: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現在住的地方。
第四:籍貫也不是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后來戶口遷移到了北京,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
第五:籍貫一般是從父籍,個別是從母系的,看個人原因。
擴展資料: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戶籍地并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后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后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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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06:10: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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