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即公函,是上下級之間、平行的、非隸屬的機關和單位之間,就某項工作進行協商、詢問、答復和聯系所使用的一種公文。
公函可分為:發給對方的談判和聯系信函;回復對方的信。
備忘錄是相對于公函而言的,主要用于平行或無隸屬關系的政府機構之間的一般事項的協商、聯系、詢問和答復。
信函的特點是用途廣泛,非指示性,不限制文字與文字之間的關系。
信一般分為三部分:收信人姓名;信函正文,即談判、詢問和答復的具體事項;付款,包括發證機關、日期和公章。
公函應寫在公文紙上,編號并加蓋政府機關、單位公章。
備忘錄應僅使用公共信紙或普通信紙。
不需要文件編號,只需要單位公章。
寫信的時候要注意用最簡潔的語言把問題解釋清楚。
平行或非附屬單位之間,措辭要恰當。
不要使用命令、提示和其他語言。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07:06: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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