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為什么收取工會籌備金?
工會籌備金是指未成立工會的企業要交納的,費用是工資總額的2%,成立工會后會返還給企業一部分,工會經費是由當地工會來收,現在都委托地稅來收。
工會建會籌備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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