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貼申請
申請條件
(一)女性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按照我國限定享受產假的;
(二)女性城鎮從業人員按照我國限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的;
(三)滿足我省生育保險待遇條件,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四)退休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申請時間
職業婦女生育3個月(難產4個月)后或計劃生育手術1個月后,由生產時的所在用人單位的專辦員到省本級社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申領生育津貼。
所需材料
(一)享受職工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的女性從業人員:
按要求填寫《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津貼核定表》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在社保網報系統上申請;
(二)在新農合或居民醫保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女性參保從業人員:
按要求填寫《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津貼核定表》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提供《生育服務證》原件;
提供《嬰兒出生證》原件;
新農合或居民醫保享受待遇憑證;
住院分娩時出院小結(須加蓋醫院公章);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3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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