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好轉,生產生活秩序有序恢復,各零售藥店也逐步恢復營業。復工后,藥店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做好以下工作:
01加強員工核酸檢測情況篩查。擬返店工作人員,要達到當地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求的核酸檢測次數。返崗后至少每周開展核酸檢測1次。要應用好“應檢盡檢”微信小程序,實時查看本企業員工核酸檢測情況,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02嚴格落實掃碼登記和“一測三查”制度。進店居民,應掃描店內“威海市公共場所碼”,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核酸檢測情況等。藥店發現體溫超過37℃的,停止向其銷售藥品;發現發熱或出現干咳、乏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可疑癥狀患者,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并報當地領導小組(指揮部)指定機構;發現黃碼、紅碼人員,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發現未按當地指揮部要求開展核酸檢測或檢測次數不足的,立即向所在社區和居委會報告。居民應按照藥店工作人員指引有序進店購藥,每位居民購藥期間請至少保持一米間距,如店內人員較多,請在店外耐心等候。我市疫情發生期間,不組織促銷活動,防止人群聚集。
03繼續暫停銷售“四類藥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城區疫情發生期間,繼續暫停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和抗菌素“四類藥品”銷售服務,引導患者就醫。
04加強從業人員防護管理。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居住地-工作單位“點對點”管理,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穿工作服、規范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測量體溫,并做好健康記錄;體溫超過37℃或在37℃上下浮動或出現干咳、乏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可疑癥狀時,立即上報,不得上崗。
05經營場所消毒通風。按照《物品消毒、環境消毒和消毒劑儲備管理推薦標準》實施消毒,每天上午、下午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并做好記錄;消毒液應標示開啟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應精確到時、分,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執行進店人員信息查驗制度、擅自銷售“四類藥品”的藥店,將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整改、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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