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厲打擊處理違反《關于對四平城區實行靜態管理的通告》行為,確保市區街面盡快達到靜態管理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除醫療救護車、消防救援車、軍警車輛等特種車輛以及持有相關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供、應急物資運輸等車輛外,其它車輛禁止通行。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私自上路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次性扣除駕駛證6分,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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