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間:自3月22日起
調整后價格:
自3月22日起,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抗原檢測項目服務費最高限價為5元/次,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允許在檢測費用外另行收費,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所需的總費用(含允許另行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15元/次。
為配合此次新冠抗原檢測價格政策落地實施,云南省聯合相關省份同抗原檢測試劑生產廠家進行談判,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抗原檢測試劑的掛網價格將同步由18元/人份降至8元/人份。
此次調整同時對收費行為進行了規范,群眾在醫療機構只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群眾購買檢測試劑自行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項目檢測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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