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則累計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實際繳費年限滿1年以上,未計算過的視同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參保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其數額按照其參保繳費時間長短計算,連續參保繳費每滿1年,按當地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1:0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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