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隨遷子女在珠海市金灣區(以下簡稱本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廣東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珠教〔201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區有效期內居住證),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齡介于6至18周歲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在本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外人員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適齡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報名時,可通過積分制方式按有效期內居住證或者完全產權住宅房產的登記地址,申請本區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報名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持有本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視為無效申請。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第四條
積分項目設置居住年限(或本區內完全產權住宅房產登記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和加分項目共四大項目。具體積分項目及分值詳見《珠海市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第四條所述各項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計算積分,除房產年限積分外,其他項目積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不重疊、不重復計分。以總分最高一方的分數為最終積分總值。
第六條
每年動態劃定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按當年本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及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后,按隨遷子女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剩余學位數來劃定。剩余學位錄滿即止。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與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隨遷子女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采取網上報名、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獲獎信息由市文明辦核查提供,“金灣好人”“最美金灣人”和區級“道德模范”獲獎信息由區文明辦核查提供,區級“十佳志愿者”“優秀志愿者”獲獎信息和“星級志愿者”信息由團區委核查提供,“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由區總工會核查提供,“三八紅旗手”由區婦聯核查提供,“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由區衛生健康局核查提供,“退役”由區退役事務局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在規定時間內網上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時間按當年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秋季招生實施細則執行。申請人可登錄“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在線——通知公告”欄http://www.jinwan.gov.cn/zwzx/index.html或關注“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報名。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九條
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隨遷子女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并遞交補充資料,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第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最終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計劃、學區學位、申請人數以及房產或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第十一條
隨遷子女應于當年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持戶口簿、居住證、房地產權證等相關有效材料原件到擬錄取學?,F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取消其公辦學位。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已獲得的公辦學位。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已取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所造成后果,由其監護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國家、省、市就隨遷子女入學出臺新規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時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和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顧生的,按相關文件執行。符合《金灣區產業人才庫和產業人才卡管理暫行辦法》《金灣區支持開展博士后創新工作暫行辦法》《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申報條件的人員,其子女入學參照珠海市政策性照顧生中“人才子女”類別執行。
根據《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和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管理辦法》《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獲得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和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或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的團隊成員,其子女入學參照珠海市政策性照顧生中的“重點項目高管子女”類別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金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吨楹J薪馂硡^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辦法》(珠金教〔2016〕19號)同時廢止。
珠海金灣區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積分指標
指標內容
分值
實施說明
居住年限/房產年限
《廣東省居住證》
10分/年
在本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8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1.居住年限、房產年限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重疊計分。
2.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
《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本區完全產權住宅房產),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8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須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
職業
資格
一級
(高級技師)
30分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計分,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信息(http://zscx.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門核查為準。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重疊計分。
二級
(技師)
25分
三級
(高級技能)
15分
四級
(中級技能)
10分
職業資格
/文化程度
文化
程度
大專學歷
2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學歷計分,由本人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核查信息為準(http://www.chsi.com.cn/)。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重疊計分。
本科學歷
40分
碩士研究生
學歷
60分
參保年限
社會保險
繳費年限
2分/險種/年
1.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2.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8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加分項目
1.榮獲市級或以上“勞動模范”“道德模范”“見義勇為”“五一勞動獎”“三八紅旗手”“珠海好人”的,加100分。榮獲區級“道德模范”的,加50分。榮獲“金灣好人”“最美金灣人”和區級“十佳志愿者”的,加20分。榮獲區級“優秀志愿者”的,加5分。以上榮譽稱號加分項按所獲最高獎項計算分值,不重疊、不累計加分。
2.廣東省“星級志愿者”:在金灣區參加志愿服務的一星志愿者加1分、二星志愿者加3分、三星志愿者加6分、四星志愿者加10分、五星志愿者加15分。珠海市“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以上兩項按所獲最高等級加分,不重疊、不累計加分。
3.經珠海市推薦,榮獲全國或廣東省“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加100分、銀獎加75分、銅獎加50分,按所獲最高等級加分。
4.退役服役年限加分:服役每滿1年的,加5分;超出部分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已滿1年計分。服役期間榮獲個人一等功的加100分,榮獲個人二等功的加60分,榮獲個人三等功的加30分。
注:每年積分入學分數線根據當年全區招生實際情況劃定
附件:咨詢單位及其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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