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幼兒園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組織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有關政策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幼兒園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范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幼兒園不得設置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的學前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好報名、資格審核、注冊、入園等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安全、平穩、規范。集中招生結束后,如有富余學位,可隨時補招。
二、公開招生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廣告)內容應實事求是,應當包含辦園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劃招生人數、收費項目及標準、資助辦法、招生服務指引、咨詢電話等內容,明確招生時間、地點、方式、流程。招生簡章(廣告)應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做誤導群眾的宣傳和虛假承諾。要及時通過幼兒園網站、幼兒園公示欄等多種途徑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兒家長的知情權,并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三、規范招生流程。
幼兒園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招生入學辦理手續和證明事項,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維系良好的招生報名秩序。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靈活采取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通過提交掃描件、郵寄、幼兒園門口投遞資料等方式提交材料)、電話核驗或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不得對幼兒進行入園前的考試或測查。要遵守國家和省幼兒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在規定范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幼兒園要于招生報名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告知幼兒家長,沒有錄取的幼兒家長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四、上報招生數據。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園信息平臺,及時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采集工作。幼兒園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按要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的信息平臺中填報和更新幼兒有關信息數據,并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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