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第46號)》文件,提倡跨省流動人員來莞返莞后于48小時內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涉疫風險人員(外省口岸入境來莞返莞人員、外省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來莞返莞人員)來莞返莞前要在“粵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粵申報”。
近14天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縣)旅居史來莞返莞人員,抵莞后12小時內應向所在村(居)委會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備,分級分類按規定要求配合落實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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