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
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況的,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認定,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
(1)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且原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
(2)因工作變動、機構變動、申請緩繳等原因存在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四)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五)持有購建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需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六)已支付購房首付款,首付金額與所購房屋總價的比例不低于本實施細則要求的相應比例,且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七)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八)同意選擇南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南寧公積金中心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5626753208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