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毀壞、遺失、滅失、報廢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溫馨提示
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樓道、走道等公共區域;
(四)其他公共場所的禁止停放區域。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7: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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