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獎勵終止發放情形
(一)產業青年優秀人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終止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離開我市或不再與我市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核的;其工作單位不再屬于《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實施辦法》適用范圍的;其他需要終止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情形。
(二)產業青年優秀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資格,并根據政策待遇兌現情況,取消、終止或責令其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時將其不良行為記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項目的申請;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學術、業績、成果弄虛作假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產業青年優秀人才資格及其相關政策待遇的;受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或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受刑事處罰的;其他需要取消產業青年優秀人才資格、終止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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