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有關部署,龍湖區外砂、龍華、新溪、新海街道定于2022年4月1日起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汕頭市發改局(汕市發改〔2015〕350號)核準收費標準執行,即:
?居民類用戶每戶每月5元(涉農社區標準);
?非居民類用戶采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以實際用水量,按不同類別對象相應的收費標準分別計收。
自2022年4月1日起,以上街道轄區范圍內居民類用戶和非居民類用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等)2022年5月(或6月)在向汕頭市粵海水務有限公司繳納水費時須同步繳納4-5月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以后每個水費繳費周期按照目前水費繳費方式同步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額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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