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是什么 什么是就業困難人員?有哪些條件?
(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我省區域內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405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
(二)不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條件,不予批準。
(三)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由申請人編寫的材料按A4規格紙張打印;
申請表中各項內容填寫清晰、明了,與實際情況一致;
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或復印件應清晰。
對象范圍條件,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20: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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