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
辦理材料國外、境外的出生證明原件和翻譯件(出生證必須經當地使館認證);嬰兒父母戶口在國內的,提供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嬰兒父母均不在國內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嬰兒父親或母親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辦理流程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揭陽市戶籍人員,在國外所生小孩,經認定為中國籍或在國外未取得居留權的,可申請隨本市戶籍的父親或母親出生登記;父母雙方為現役或在校學生的可以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落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其父母回國后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揭陽市各區派出所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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