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遷遷出:
親屬投靠、調動、聘用、隨軍、搬遷、人才引進等戶口遷出區外
院校錄取遷出:
大、中專院校錄取將戶口遷往學校
院校畢業遷出:
大、中專院校畢業(肄業)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往工作單位
辦理材料一.準遷遷出:
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其他需補充的相關材料: 戶主遷出的,戶主和戶內成年人共同協商,填寫《變更戶主和戶內成員關系申請表》。
二.院校錄取遷出:
入學學生的居民戶口簿;
入學學生的居民身份證;
學校錄取通知書。
三、院校畢業遷出:
畢業(肄業)證;
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常口表);
居民身份證;
其他需補充的相關材料: 遷往工作單位的,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錄(聘)用手續、勞動合同。
辦理流程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址南寧市公安局
地址:怡賓路8號
聯系電話:0771-5878110
興寧公安分局
地址:北寧街69號下轄派出所
聯系電話: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號下轄派出所
聯系電話:0771-5888090
南寧市各區派出所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
辦理費用免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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