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外地戶籍來哈人員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哈爾濱市域內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居住登記時間雖未滿6個月,但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就業或就讀6個月以上,并能提供證明材料證實居住時間的外來人口。
辦理材料:
申領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未辦理第二代身份證需提供電子版照片(照片參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標準)。
辦理入口:點擊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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