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引發了民眾購買熱潮,與此同時,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也在悄然滋生。
9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在該系統近日排查的案件中,發現有不法商家侵權生產、私自銷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的情況,目前已有數起正式立案,并有相關當事人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了解到,2021年11月23日,金華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件線索依法對浙江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堆放有自己生產的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規格30cm數量77個、規格50cm數量7個和“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
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一部分通過在網絡平臺銷售代發產品,還有一部分通過在另一網絡平臺注冊的義烏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
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當事人屬于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吉祥物的行為。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東陽市局依法將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吉祥物的違法行為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并案處理。
記者還了解到,浙江杭州市場監管局利用數據排查手段,對網絡平臺上的某店鋪進行排查發現網店店主王某,在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5日期間,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銷售含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口罩,在該商品的銷售頁面上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及使用“國家隊同款口罩”等宣傳用語為該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上述違法行為期間,涉案產品共銷售5506筆訂單,銷售金額1800275元。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銷售含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口罩,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及為經營的商品作虛假宣傳的行為。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5000元。
近年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了侵犯東京奧運會、北京冬奧會、杭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重大項目等各類特殊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
去年以來,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機關共組織專項檢查256次,出動2795人次,圍繞各商標印刷企業、文體用品專業市場、車站碼頭廣告位、電子商務平臺等重點區域,重點檢查經營者有否獲得奧組委會正式授權、被許可人是否按許可合同約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種類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和規范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等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相關案件26件,罰沒款374447元。(奚金燕 唐小沛)
原標題:浙江嚴查銷售假冒“冰墩墩” 保護奧運知識產權文章來源:閩南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28: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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