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的條件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有超過15000 元的情況。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
大病醫療的扣除,只能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進行扣除。就個人負擔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限額據實扣除,最多可以扣除 80000 元。
具體扣除時,納稅人或配偶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既可以由納稅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對未年子女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由父母雙方選擇在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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