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分類的依據是什么?
依據不同的目的和標準形成不同分類。主要有:
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
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
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根據計稅的標準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復合稅;
根據稅收和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根據課稅客體,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
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一稅和復合稅;
根據應納稅額的確定方法,可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
根據征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可分為正稅和附加稅;
依據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這多種分類均可以從不同方面對不同國家、不同時代、不同環境,內容復雜、名稱各異的稅收制度進行比較,為本國稅收制度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32:0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5726074026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稅收分類的依據是什么.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稅收分類的依據是什么.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