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受疫情影響,企業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生活費期間,勞動者患新冠肺炎被隔離治療的,工資應如何計發?
受疫情影響企業未復工或者企業已復工但勞動者未返崗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企業已開始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生活費的,在此期間勞動者因患新冠肺炎被隔離治療,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依法被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惠州最低工資標準:
自2021年12月1日起,惠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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