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安全規定
溶解乙炔氣瓶是一種儲存和運輸乙炔氣的壓力容器,乙炔氣瓶與氧瓶和液化石油氣瓶不同,后兩者是空心的,而乙炔氣瓶是實心的,瓶內充滿了多孔性固體硅酸鈣填料,孔隙中充人溶劑丙酮,罐裝的乙炔溶解在丙酮之中。
乙炔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1、禁止用鐵制工具敲擊乙炔瓶及其附件。
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3、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5、在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種氣瓶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6、乙炔瓶在使用時,一般應保持直立位置嚴禁臥放使用。
7、乙炔瓶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_L。
8、乙炔瓶的最大使用壓力,嚴禁超過0.15MPa。
9、在使用乙炔瓶時,必須緩慢地打開閥門。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瓶內剩余壓力應符合GB6819規定。
11、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
12、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注意檢查: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采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并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涂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1、檢查乙炔瓶的檢驗周期是否過期。
2、檢查乙炔瓶瓶身是否有裂紋或鼓包或凹陷變形或劃傷及底座拼接焊縫開裂等問題。
3、檢查乙炔瓶瓶身各處腐蝕情況,尤其是認真檢查乙炔瓶底部及邊縫腐蝕情況。
4、檢查乙炔瓶閥及附件是否缺陷、損壞。
5、檢查乙炔瓶顏色是否脫落變色;若氣瓶顏色不對,則認真檢查確定是否乙炔瓶。若新瓶則應抽成真空,補加丙酮。打開氣瓶閥,用余壓表測量氣體余壓時,檢查氣瓶的內芯、閥桿是否完好不打滑。
乙炔氣瓶的注意事項
1、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m;2、在使用乙炔瓶時應直立使用;3、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4、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5、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6、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小車上,需要用非可燃材料隔離。
另外,在使用乙炔瓶時如果發生了泄露,需要及時進行處理。
乙炔氣瓶是指儲運乙炔的裝有填料的特制壓力容器。外形與氧氣瓶相近,表面涂以白色,并用紅油漆寫上“乙炔”字樣。乙炔氣瓶內裝有浸入丙酮的多孔填料,使乙炔能安全地儲存在瓶內。使用時,溶解在丙酮內的乙炔變為氣體分離出來,而丙酮仍留在瓶內,以便再次充入乙炔使用。
乙炔為易燃易爆物質,因此乙炔氣瓶從本質上防爆應注意:
1、乙炔氣瓶應根據有關規定補足丙酮,同時不能過量。
2、根據丙酮量確定乙炔充裝量,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嚴禁過量充裝。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乙炔氣瓶。
乙炔瓶使用安全規定
法律分析: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線源的場所使用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7、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條 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當進行污染防治處理。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期間確需排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將排放的可燃性氣體充分燃燒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復或者更新。
乙炔瓶的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多少度
乙炔瓶的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
乙炔瓶是一種儲存和運輸乙炔的容器。外形與氧氣瓶相似,但它的構造比氧氣瓶復雜。乙炔瓶的主要部分是用優質碳素鋼或低合金鋼軋制而成的圓柱形焊接瓶體。
乙炔燃燒時能產生高溫,氧炔焰的溫度可以達到3200℃左右,用于切割和焊接金屬。供給適量空氣,可以完全燃燒發出亮白光,在電燈未普及或沒有電力的地方可以用做照明光源。乙炔化學性質活潑,能與許多試劑發生加成反應。在20世紀60年代前,乙炔是有機合成的最重要原料,現仍為重要原料之一。如與氯化氫、氫氰酸、乙酸加成,均可生成生產高聚物的原料。
乙炔瓶存放規定
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法律依據:
《化工部、勞動部、公安部關于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四條溶解乙炔生產由化工部歸口管理,對建廠方針、生產安全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實行行業指導。
第五條溶解乙炔的生產發展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化工廳(局)編制,經同級計經委批準,并報化學工業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