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是做什么的?
審計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擴展資料:
近年來,杭州市審計局緊跟中央、省委有關決策部署,緊貼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緊扣預算執行主線,重點關注政策措施落實、經濟運行風險、財稅體制改革、民生事業發展和資金資產績效等五個方面,扎實做好預算執行審計。
市審計局要求市節水辦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細化完善全市節水管理政策體系,建立鼓勵節約用水的科學機制,繼續擴大計劃用水覆蓋面,提高用水計劃的科學性,加強用水加價費的征收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審計局
審計局通俗來講做什么的
在我國,審計部門分大致三種,一種是國家審計,一種是單位內部審計,一種是社會審計。
審計部門—一般是指國家審計機關,通俗地說審計就是查賬的,就是通過檢查賬目及相關資料監督(監督,就是監管督促)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能,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和落實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國家審計機關屬于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部門,是行政法人。可以這樣來認識,審計部門是專職的監督部門,是專職監督經濟的部門,是專職的最高的經濟監督部門。所謂最高是指,在所有經濟監督部門中,它的監督級別最高,所有的其他經濟監督部門都在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
單位內部審計,屬于單位的內設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主要圍繞著單位管理層管理、決策開展工作。這種審計,往往是亡羊補牢或者未雨綢繆再或者指點迷津,主要是為本單位服務,其職能設置也是機構設置授權或管理層臨時授權,其工作內容主要通過對本單位經濟數據檢查、分析完成符合性測試或實質性測試來達到審計目標。
社會審計機構屬于社會法人,其審計行為往往是被動的,是有委托才審計,向社會提供審計服務,是市場中的一種服務機構。其工作主要是利用審計的專業技能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服務。委托人的需要就是它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主要是財務鑒證,財務核算,財務分析,成本預測,債務債權核實,資產評估等經濟核算類的工作。
審計局是做什么的
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局是國家公務員編制,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包括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復議等。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干審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審計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審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審計局
審計局是干什么的
審計局是國家公務員編制,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包括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復議等。
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干審科、內審協會等科室。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環節。
中國大陸共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31個,地市級審計局434個,縣區級審計局3075個。地方審計機關共有工作人員近8萬人。此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根據其《基本法》,設立了審計署;臺灣省也設有審計機構。
中國審計機關設在政府,是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審計局是干什么的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審計局是對政府及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做出審計和監督。
審計局是什么單位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是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的組織機構。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干審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一、審計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3、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轄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二、審計程序有什么:
1、制定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一定時期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重點、保證措施等進行事前安排,作出審計項目計劃。
2、審計準備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對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每個審計組實施審計前應當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
3、審計實施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并按規定編寫審計日記,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終結,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