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在服務區休息時飲下白酒,第二天一早繼續上路行駛,結果因“隔夜醉”被查。11月15日,記者從南通市通州警方獲悉,涉事貨車司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目前,樊某軍已被立案偵查,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及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等懲處。
這是一起典型的“隔夜醉”違法駕駛行為。貨車駕駛員樊某軍從河南新鄉老家拉了一車布準備送至通州區川姜鎮雙橋家紡城。在高速公路行駛近千公里后,到了晚上,樊某軍因駕車勞累在如皋高速服務區休息,晚上八九點在自己車廂內飲用半斤左右白酒。第二天早晨醒來后,樊某軍從服務區出發,在高速上行駛近1小時從先鋒高速出口下高速,后在高速出口北側因“隔夜醉”被查獲。
其實,類似的“隔夜醉”并不稀奇,我們來看幾起多地查處的“隔夜醉”案例:2021年4月26日上午11時許,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671公里鄭州南三環段,一駕駛員經測試酒精測試值43mg/100ml,構成酒后駕車,經調查駕駛員喝酒的時間是晚上11點左右;2021年 4月27日10時許,安陽高速交警對一輛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一駕駛員酒精測試含量高達118mg/100ml。
專家解釋說:酒精在人體中一般消散時間為10-20小時。有時候夜里喝完酒睡一覺,第二天一早沒什么事,就開車出門結果被查酒后駕駛就是這個原因。生理上是沒什么反映了,但酒精依然在體內,所以喝酒后10-20小時后再開車是比較科學的。
駕駛員的“隔夜醉”其危險程度是不言而喻的。這是因為“隔夜醉”存在以下幾點深度問題:其一,“隔夜醉”的安全隱患同樣是不小的,往往會因為駕駛員對“隔夜醉”的忽視而引發隱患;其二,交警查處酒駕的時間多是晚上,“隔夜醉”很容易成為漏網之魚,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
對于駕駛員而言,需要對“隔夜醉”引起重視。酒駕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和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駕駛人應時刻牢記紅線,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而對于執法人員而言,則需要跑贏“隔夜醉”現象。查處酒駕的時間不能固收“深夜時分”,而是需要做出調整,不妨多些“清晨查”“上午查”,以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總之,“隔夜醉”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需要讓“隔夜醉”現象喝杯法律的“醒酒茶”!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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