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等到這一天了,兒子,你清白了!”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把無罪判決書的復印件緊揣在胸口,趕赴兒子的墳前。兩個老人用燒紙祭奠的方式,告慰含冤受屈18年的兒子呼格。
就在“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后的第二天,曾任該案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被檢察機關五花大綁地捆走了。
他是自“呼格案”啟動追責后,第一個被帶走的責任人。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人們發現,這位曾獲一、二等功的“模范警察”,竟有著不為人知的一面。
在大多數老百姓的印象中,馮志明是一個勇猛又兇狠的警察。
1981年,23歲的馮志明被分配到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一組,辦案辦事那叫一個賣力,時常勇沖一線。不到三年,他便晉升為一組組長。
曾經有人目睹,馮志明徒手擒兇的英勇舉動。
當時,一名賣水果的小販正與兩名青年爭執,其中一名男青年拿起菜刀向攤販揮砍,圍觀群眾都不敢上前制止。
此刻,正好讓巡邏中的馮志明撞見了。
“住手!”只見馮志明一個箭步沖向水果攤,用熟練的擒拿術,三下五除二,就把行兇的歹徒制服在地。
群眾們看呆了,一方面嘆服于馮志明的膽量和身手,一方面也被他強盛的氣勢嚇倒。
這個臉如面盆一樣大,眉毛如蠟筆一樣粗,看起來兇神惡煞的干警,在公安局有個外號——狠手“馮大頭”。
憑著這股干勁和狠勁,馮志明在1986年至1988年,先后被任命為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和隊長。
短短7年,馮志明從一名警局新手,一躍成為刑警隊隊長。一路扶搖直上的仕途,使他辦起案來更加肆無忌憚。
馮志明堅信“破案速度就是一切”,常常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有時候甚至“狠”過了頭。
1988年,新城區出現一樁命案。審訊疑犯時,由于其拒不認罪,嚴重拖慢破案速度,馮志明竟對其采取了“特殊手段”。
最終,該名犯罪嫌疑人觸電身亡。事后,馮志明雖然被免職,卻沒有受到進一步的處罰。
“他就被關了一個月,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當時的工作人員回憶道。
被免職后的馮志明,并沒有吸取教訓,反而狠下心卷土重來。
在當了四年普通民警后,他再次憑借高漲的辦案熱情,出色的工作表現,成為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1994年,馮志明又被任命為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經歷小低谷之后,他的仕途反而更加一帆風順了。
而真正讓馮志明揚名的,則是1996年發生在呼和浩特市的一樁命案——“呼格吉勒圖案”,又名“四·九女尸案”。
1996年4月9日,呼市兩名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閆峰正在值班。晚飯后,呼格說要回家拿一下鑰匙,便匆匆離開工廠。
經過第一毛紡廠職工宿舍時,呼格突然聽到宿舍外的公廁里,傳來一陣求救聲。他不敢冒然進公廁查看,而是回到工廠,拉著閆峰往外跑。
“剛才我聽到毛紡廠的公廁里有人在喊,肯定出事了!”
兩個小伙來到公廁后,被眼前的一幕嚇得腿都軟了。一具衣衫不整的女尸,仰躺在廁所的矮墻上,脖子上有一圈明顯的勒痕。
呼格和閆峰臉色煞白地趕到附近治安崗報案,兩人隨即被警方帶走,并分開接受審訊。
“這是件大案,又是個立功的好機會!”馮志明一接到報案,立馬成立專案小組,帶著手下趕往現場偵查。
馮志明為了破案邀功,常常急功冒進,他的首要任務是:鎖定犯罪嫌疑人。
好巧不巧,呼格在離開工廠到報案之前,有十幾分鐘的空白時間,也就是他回家拿鑰匙那會兒。警方認為,這段時間足夠讓他行兇作案。
于是,馮志明主觀性地認定呼格就是該案的元兇,并對他進行嚴格的審訊。
一開始,呼格堅稱自己不是兇手,拒不認罪。馮志明感覺一時半刻沒法拿下這孩子,為了迅速破案,他再次實施“特殊手段”。
“被審訊那晚,我聽到隔壁桌椅挪動的聲音很大,還聽到呼格痛苦的喊叫聲。第二天一早,我看到呼格戴著頭盔蹲在地上,雙手綁在暖氣片上,臉色發黑。”昔日同事閆峰回憶道。
后來,馮志明還騙呼格說,受害人沒死,只要他肯認罪就能回家,不認罪的話,連廁所都不能上。
迫于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案發后僅僅兩天,迷迷糊糊的呼格便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而所謂咬定呼格是兇手的“有力證據”,不過是呼格手指甲里,攜帶著跟受害人楊某某同一血型的血液。
呼格“認罪”后,“四·九女尸案”兩天就宣告偵破,該案的相關辦案人員,成了迅速破獲大案的“功臣”,被授予“集體二等功”。
同樣迅速的,還有“呼格案”的一審、二審判決,以及呼格吉勒圖的死刑執行。
1996年5月23日,在沒有檢測精斑DNA(受害人有被強暴的痕跡),也沒有實質證據的支撐下,18歲的內蒙小伙呼格吉勒圖因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6月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駁回呼格的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6月10日,即案發后的第61天,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從案發到偵破,從認罪到庭審,從判決到執行,這一切都快得讓呼格的家人反應不過來。
怎么短短兩月,兒子就沒了?呼格父母在兒子的墳前哭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
而另一頭,因“呼格案”立了大功的馮志明,不但獲得“集體二等功”的榮譽,隨后的事業更是蒸蒸日上,一路爬到呼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位置。
可以說,“呼格案”是馮志明邁入事業巔峰的重要轉折點。
然而,冥冥中自有天意。
馮志明絕對想不到,“呼格案”的真相竟會自動浮出水面。
2005年10月,一個叫趙志紅的犯罪嫌疑人落網。
令人震驚的是,在他供述的27起搶劫、強奸、殺人案中,其中一起正是1996年發生在呼市的“四·九女尸案”。
趙志紅承認,自己是這一命案的真兇,并準確指認了現場。時隔多年,他仍能向警方詳細復述作案的全過程,包括受害人的衣著、外貌、身材特征,以及尸體的擺放位置等。
這些細節呼格當時是說不清楚的。
趙志紅的落網,不僅把9年前的舊案重新翻了出來,更在社會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老百姓紛紛議論:“殺錯人啦,把那內蒙小伙給冤了呀!”
而當年該案的主辦人馮志明也受到全社會的關注,人們等著看這位“神勇”公安局長的下一步動作。
說實話,馮志明也急了,趙志紅被捕后的第三天,他竟越過程序,對其進行單獨提審。
“他(趙志紅)就是在胡說八道!”馮志明怒氣沖沖,青筋暴起,他始終認為“呼格案”沒有辦錯。
本來,真兇落網,“呼格案”理應被重審,但由于種種原因,案件的重審工作,從真兇被捕到進入再審程序,整整隔了9年。
這9年,是呼格父母李三仁和尚愛云為兒子奔走伸冤的艱辛歲月。
他們到過中院、高院、檢察院、公安廳、市公安局……得到的回復幾乎都是:“再等等吧,這不是我們說了算。”
從2005年開始,尚愛云夫婦每周都會去內蒙古高院反映情況,多年來接待他們的負責人已換了四波;每年,他們還隔三差五地到北京向最高法提出“呼格案”的再審申請。
這對老實巴交的退休工人,并不是想追究誰的責任,他們只是想為兒子討個公道。
“只要我們老兩口還有一口氣,我們就不會放棄為兒子伸冤。”
尚愛云夫婦的舉動,讓馮志明坐立難安。他派人24小時監視兩個老人,試圖限制他們的出行。甚至,他還派人找到尚愛云夫婦,說要給他們100萬私了。
“我兒子都沒了,你就是拿1000萬,我也是要兒子。”尚愛云氣憤地說。
2014年,尚愛云才第一次見到馮志明。她當即控制不了情緒,沖過去大罵:“馮志明你這個殺人犯,你還我兒子性命!”
馮志明怒目而視,氣勢洶洶地走向尚愛云,但被旁邊的警察拉住了。
后來,呼格父母的申訴,得到了媒體的關注。其中一位叫湯計的記者,在“呼格案”的再審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他發表文章公開披露“呼格案”的諸多疑點,把案件推上了輿論風口。
他一邊呼吁警方盡快澄清“呼格案”,一邊請求對趙志紅“刀下留人”,以防日后死無對證。
在湯計的推動下,內蒙古成立了“呼格案”復查組。
終于,皇天不負有心人,時隔9年,尚愛云夫婦迎來了曙光。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對沉寂18年的“呼格吉勒圖案”開啟再審程序。
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布再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那一刻,兩個面容憔悴的老人百感交集,相擁而泣。隨后,內蒙古高院副院長趙建平緊握老人的手,彎腰道歉。
呼格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也得到國家賠償金2059621.40元。
同時,在終審當天,內蒙公安廳成立調查小組,就該案啟動追責程序。
兩天后,“呼格案”主辦人馮志明被捕,但原因卻是“涉嫌職務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從2005年趙志紅落網到2014年“呼格案”啟動追責的九年間,“呼格案”相關的辦案人員并沒有受到什么影響。特別是馮志明,一路平步青云,活得滋滋潤潤。
2007年,他因工作表現突出,獲得一等功;2012年,他當上呼市公安局副局長,被人尊稱一聲“馮局”。
然而,馮志明“模范警察”的人設,在2014年12月17日徹底崩塌。
那天,他接受上級命令回局里參加一個重要會議。
下午3點,5個辦案人員來到呼市公安局大院,找到正與人攀談的馮志明,當即要帶走他接受調查。
“你們算老幾?憑什么銬我!”眼看著鐵手銬落在手上,馮志明本能地掙扎起來。
最終,辦案人員不得不拿出粗麻繩,把扭來扭曲的馮志明五花大綁地捆走了。
人們以為,馮志明是因為“呼格案”而被帶走調查;實際上,他被捕的由頭是“涉嫌職務犯罪”。說白了,就是利用職位之便貪污受賄。
很快,搜查人員來到馮志明的住處,搬走多箱重物,里面全是鈔票和貴重物品。而馮志明名下的房產竟多達20多處,有商品房,也有別墅。光是在這些房子里,又搜出上千萬的現金。
后經查實,2008年至2014年之間,馮志明利用職務之便,為數十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共受賄450余萬,貪污50余萬,且非法持有4把槍支和549發子彈。
另有3400余萬財產,他講不出(或不敢講)是怎么來的。涉案贓款總計高達近4000萬元。
人們本來等著看馮志明為“呼格案”的錯辦而付出代價,誰知,他卻被掀了老底,換來群眾們的一臉詫異:馮局竟是個貪腐之人?
其實,馮志明的“貪”早就有跡可循。
記者走訪馮志明所住小區得知,他有很多臺車,最便宜的也要20多萬,最常開的是一輛沒掛牌的豐田霸道越野車。
一位涉案人員爆料:一次,施工現場出了點糾紛,需要公安局協助保護。他去找馮志明,結果……
“他愣是敲詐我們買一臺車給他才答應出警!”
2010年,馮志明帶隊搜查嫌疑人住所時,把抽屜里的所有銀行卡、100多枚銀元,甚至小孩的壓歲錢都據為己有。
當上“大官”后,馮志明更是利用各種理由大肆收受賄賂。如果有“不識相”的人,他就會將其調往城外偏遠的崗位。
“他不僅貪財,還貪譽。不管是不是他的功勞,一概強奪硬要。”與馮志明共事多年的老民警說道。
誰也沒想到,在馮志明滿臉橫肉的兇狠面相下,藏著一顆貪婪的心。
2016年10月18日,馮志明迎來罪有應得的下場。
法院宣判,馮志明因犯貪污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繳納罰金110萬元,并全部上繳贓款近4000萬元。
而另一頭,“呼格案”的追責調查有什么結果?
在內蒙古相關部門公布的27 人追責名單中,有26人被分別處各類處分。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呼格吉勒圖案”,反而揪出馮志明腐敗的另一面。
諷刺的是:呼格吉勒圖沉冤得雪,馮志明淪為階下囚。
有句老話說得好,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過著“雙面人生”的馮志明,終究還是要為自己親手炮制的惡果,以及貪得無厭的人生買單。
為了破案立功,謀權上位,他不惜冤枉好人,讓一條年僅18歲的寶貴生命白白犧牲。
為了盡斂錢財,享受奢靡,他不惜利用權力,耍盡手段,貪污受賄。
曾幾何時,馮志明也是個盡忠職守的警察,但他卻無法在權力和金錢的泥沼中抽身而出,反而越陷越深,最終徹底迷失自我。
自古以來,無數事例擺在人們眼前,一旦貪權、貪財的欲望脫離了法律的韁繩,它必定會反噬擁有權力的人。
馮志明也不例外。
參考資料:
京華時報《“呼格案”專案組長獲刑的題內與題外》2016-10-19
中國新聞周刊《馮志明落馬不祭呼格冤魂》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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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翎
編輯:柳葉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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