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分類
1.按使用性質劃分
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又稱為功能要求,具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生產性建筑
工業建筑:指各類生產用房和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用房。如單層、多層工業廠房。
農業建筑:指各類供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如種子庫等。
非生產性建筑:非生產性建筑又叫民用建筑,可以分為:
居住建筑:如住宅、學生宿舍、招待所。
公共建筑:如辦公、科教、文體、廣播、醫療、商業、郵電、交通和其它建筑等。
2.按結構類型劃分
結構類型是以建筑的承重結構或構件所選用材料與制作方式、傳力方式的不同而
劃分,一般分為四種:
磚混結構:這種結構的豎向承重構件是磚墻,水平承重構件為鋼筋混凝土或鋼材制作的梁、
板、柱形成的骨架,墻體只起圍護和分隔作用。這種結構空間劃分靈活,可以用于多層和高層建
筑中。
框架結構:這種結構的承重部分是同鋼筋混凝土或鋼材制作的梁、板、柱形成的骨架,
墻體只起圍護和分隔作用。這種結構空間劃分靈活,可以用于多層和高層建筑中。
混凝土板墻結構:這種結構的豎向承重構件和水平承重構件均采用鋼筋混凝土制作,施工
時可以在現場澆注,通常被稱為大模建筑,也可在工廠預制,現場吊裝,通常被稱為大板建筑。
這種結構可以用于多層和高層建筑。
間架結構:它包括懸索結構、殼體結構、折板結構、拱結構等形式。這種結構多用于大跨
度的公共建筑中,如體育館、大劇院、航空港等。
3.按照建筑物層數或高度劃分
住宅建筑的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小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高度超過24m為高層建筑,低于24m為多層建筑。
建筑總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其是居住建筑或是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建筑。
聯合國經濟事務部于1974年針對當時世界高層建筑的發展情況,把高層建筑劃分為四種類
型:
低高層建筑:層數為9-16層,建筑總高度為50m以下的建筑物。
中高層建筑:層數為17-25層,建筑總高度為50-75m的建筑物。
高高層建筑:層數為26-40層,建筑總高度為75-100m建筑物。
超高層建筑:層數為40層,建筑總高度為100m以上的建筑物。
4.按照施工方法劃分
施工方法是指建造房屋所采用的方法,它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現澆、現砌式:這種施工方法是指主要構件均在工廠預制,施工現場進行裝配。
預制裝配式:這種施工方法是指主要構件均在工廠預制,施工現場進行裝配。
現澆現砌,部分預制裝配:這種施工方法是一部分構件在現場澆注或砌注,一部分構件為
預制裝配。
本文發布于:2023-03-03 12:28: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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