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填空(每小題1分,共10分)
1.()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2.在當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是兩種社會規范、兩種社會調整手段。
3.當代中國法的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
政規章、特別行政區法、國際條約和協定等。
4.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為()國家結構形式。
5.刑法是規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教育法是調整各級各類()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權利是以()并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8.教師職務是根據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
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相應的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
9.教師聘任制度是按照一定原則,采取學校和教師之間簽訂具有明確()的聘
任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形成工作契約關系的教師任用制
度。
10.學校依法治校是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1.《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
經費為輔的體制。
12.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除()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
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并采取有
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1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項目
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小學和普通
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15.《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
16.《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第十六條規定,為保障和促進課程適應不同地區、
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三級課程管理。
17.《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規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和
學歷教育。
18.《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第十八條規定,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材包
括:課本、教學參考書、()、音像教材、教學軟件等。
19.《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雜費標準的審批權限在()。
20.《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實施教育行政處罰應當根據
法定的條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辦法
規定的簡易程序、()。
21.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22.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3.教育法規定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利),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24.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
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5.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
26.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27.在我國,教師節是每年的
()。
28.在我國,各級師范院校學生享受專業()。
29.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
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0.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
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末成年人。
31.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2.國家建立()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3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及時進行()。
3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
獨居住。
35.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的原則。
36.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每月處5000元罰
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37.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的制度。
38.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
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39.中小學校長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取獲“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40.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
依法確定。
41.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年內不得再次參加
教師資格考試。
42.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依法享有()。
43.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單位,應當具有()資格。
44.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人民
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4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執行。46.參加繼續教育是中
小學教師的()。
47.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由其所在區域的主管(教育行政
部門)受理。
48.《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
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49.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和()的法
律規范的總稱。
50.刑法是規范有關()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判斷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1.法是規定人們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是靠人們自覺遵守來予以保障的
規范。()
2.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般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有時以“有利追溯”補充“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3.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針對廣泛、不特定的對象設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
為規范的活動。()
4.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
人受益的行為。()
5.在我國,公民包括全體人民和那些被剝奪了政治權力的人都是享有權利的主
體。()
6.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學校的一項基本權利。()
7.學校要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8.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在中國境內定居。()
9.中小學的教學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對學生管理和課程標準來實現的。()
10.學籍是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辦理注冊手續后取得的學生身份。()
11.從學校管理上要求,學校應由一名校長全面負責德育工作。()
12.聘用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教師,教
師無正當理由也不得隨意辭聘,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學生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隨其注冊入學而產生,并隨其停止學籍而終止。()
14.在完成規定學業以后,受教育者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15.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中,學校責任應按公平原則界定。()
16.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
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7.教師行政申訴制度是法定的、專門性的和司法性的申訴制度。()
18.信訪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
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
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1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可以檢舉、揭發、控告材料
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20.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
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
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作
出復議決定的行動。()
21.《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中小學財務應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
制。()
2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實施教育行政處罰,只能是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23.《教育法》規定,經縣級政府批準,鄉級政府根據自愿、量力原則,可以在
本行政區內集資辦學,用于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繕、新建校舍,不
得挪作他用。()
24.《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家及企
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學校、初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初級職業中學和
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25.《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如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
()
26.《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八
小時,小學不超過六小時。()
27.《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除收取雜費、借讀
費之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
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8.《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規定,教育督導分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檢查,
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督導機構的決定組織實
施。()
29.《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五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0.《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
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線為主的管理體制。()
31.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
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32.在我國,允許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33.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
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3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都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35.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
師資格。()
36.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37.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無須使用期。()
38.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9.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律不公開審理。()
40.所有學校都應當聘任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教師。()
41.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42.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
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即可。()
43.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44.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
和其他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可以區別對待。()
45.非經審定的教科書,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使用。()
46.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不得相互通用。()
47.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48.社會力量可以舉辦宗教學校。()
49.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辦學責任。()
50.教師應對每位學生的考試情況做出具體的分析指導,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
并按考試成績排列名次。()
本文發布于:2023-03-03 16:29: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783218911536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教師法.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教師法.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