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P-QC-KZ-344平頂山銀行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及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管理規定版次: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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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本行的反洗錢業務操作,有效甄別、防范洗錢風險,建立按照風
險等級分類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機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制
定本規定。
2范圍
2.1本規定明確了本行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及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內容與要求。
2.2本規定適用于平頂山銀行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及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管理。
3術語與定義
3.1本規定所稱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參考因素、基本標
準、程序和要求,對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進行評估,并將客戶按照洗錢和恐怖
融資風險程度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
3.2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的范圍包括與本行業務關系存續期間的各類客戶。
4職責與權限
4.1會計結算中心負責根據監管要求或形勢的變化適時更新本辦法及相關附件,負
責提出行內反洗錢系統相關內容的改造或建設需求;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
督和檢查。
4.2科技部負責對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所需要開發的信息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4.3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負責對在本支行開立賬戶的客戶身份識別、客
戶身份核實、客戶準入審批、持續更新客戶身份資料、持續監控、客戶風險等級劃
分和調整等具體工作,并參考其分類指定專人開展相關工作。
4.4分行會計財務部負責對所轄支行客戶風險等級分類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和檢查。負責定期將對公、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報送總行會計結算中心。
5政策
審慎、差別化、持續、定量與定性等相結合。
6流程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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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風險控制要點
無
8內容與要求
8.1分類等級、參考因素與基本標準
8.1.1分類等級
按照客戶特點或賬戶的屬性,結合考慮地域、業務、行業、職業、交易規模和
頻率、交易性質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戶應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
三個風險等級。
8.1.2參考因素
盡可能參考以下因素評估客戶的風險狀況(包括對公與對私客戶),若客戶符
合以下情況,風險等級可能較高。
a)客戶的類型和背景。客戶或其交易對手如為洗錢罪上游犯罪多發領域人士,
或為外國現任的或者離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人員,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高
層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軍事高級官員,國有企業高管、政黨要員等,或者
這些人員的家庭成員及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員(簡稱外國政要)。
b)客戶的居住地、營業地以及客戶交易對手所在地。如上述地址為貪污腐敗較
為嚴重的國家或販毒等犯罪較為嚴重的國家,或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的
國家。
c)客戶活動的地理范圍。如客戶經常進行跨國或跨省際活動。
d)客戶活動的目的和性質。如客戶活動的目的和性質不明確。
e)客戶資金活動的頻率和規模。如客戶資金活動的頻率和業務規模不匹配。
f)客戶的業務規模、在業內的聲譽和社會形象。如客戶業務規模小、在業內的
聲譽和社會形象不好。
g)客戶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如客戶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
h)客戶內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執行情況。如客戶內控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執行
情況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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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客戶商業關系的類型和復雜性。公司客戶如為經營娛樂場所的機構、不從事
實體經營的機構、現金流量高的機構、經營高價值品的機構或與大額資金有關的機
構。
j)資金及財富來源。若客戶不能清楚、合理解釋其資金及財富來源。
k)是否有故意隱瞞身份識別信息的行為。如客戶曾使用假身份證件辦理業務。
l)客戶是否曾被其他金融機構拒絕。如客戶曾被其他金融機構拒絕。
m)客戶的信用等級。如客戶的信用等級低。
n)客戶是否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記錄。如客戶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紀錄。
o)客戶接受過人民銀行反洗錢行政調查或司法調查(公、檢、法)。
p)客戶拆分方式的現金交易,一般頻率高、合計金額大。
q)個人客戶經常收到來自公司的款項,合計金額較大。
r)客戶經常與境外個人或境外機構的銀行賬戶發生資金往來。
s)客戶使用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賬戶或資金進行支付。
t)客戶利用離岸賬戶頻繁劃撥資金。
u)其他相關因素。
8.1.3在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時,應關注下列風險較高的業務種類:
a)現金業務。
b)金融票據業務。
c)非面對面業務,如電子銀行業務等。
d)與其他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合作代理業務。
8.1.4對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時還應從金融產品的角度評估客戶洗錢風險。
8.1.5在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時,要充分考慮客戶是否存在風險決定性要素。一
旦客戶出現風險決定要素,則應不論其他要素的風險高低,均應將該客戶納入高風
險等級。
決定性要素主要包括:客戶信息是否與已知恐怖主義、外國政要、洗錢、欺詐
等個人或單位名單特征相符或與之發生交易;客戶是否存在因知悉身份資料將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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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而中止交易的行為;客戶是否存在化整為零,逃避大額交易監測的行為;客戶是
否有與其身份和職業不符的大額交易等。
8.1.6依據或參照下列文件或資料所描述的可疑交易標準或特征,并結合客戶身份
識別情況,劃分客戶風險等級。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
疑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
辦法》規定的可疑交易標準。
a)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發布的有關反洗錢報告或文件。
b)公安或其他部門發布的有關警示信息。
c)有關媒體或機構披露的洗錢案件的可疑特征。
d)與已知的涉嫌重大案件或丑聞的客戶有關的交易。
e)有合理理由的其他依據。
發生符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報
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以及《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
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可疑交易或行為,
并被報送可疑報告的客戶應納入高風險等級。
8.1.7可將下列客戶納入低風險等級:
a)客戶身份資料真實完整,所發生的交易真實、正常且交易資料完整,交易對
手無異常情況,且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高風險情形的客戶。
b)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
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以上各項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等對公類
客戶。
8.1.8除高、低風險等級以外的客戶,均為中風險等級客戶。
8.1.9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在開戶或辦理相關業務時
識別客戶身份,并以此作為客戶風險分類和持續監控的基礎。
8.1.10符合以下情形的,應按照監管要求識別客戶身份,登記客戶基本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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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客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并留存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或
者影印件:
a)為客戶開立賬戶(含銀行卡,以下同)。
b)為臨時客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在監管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
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金融服務的,對境內機構是指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
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交易。
c)為臨時客戶提供保管箱服務。
d)其他監管或行內規定的情形。
8.1.11各支行應根據規定登記如下基本身份信息:
a)個人客戶: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
系方式、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b)單位客戶: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
碼;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
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
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如因監管要求、客戶性質等原因不適用某些身份信息項目的,可不必登記相關
項目。
8.1.12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并非為自己開戶或辦理業務,應通過以下手段了解實
際控制人或受益權人身份,并按照規定登記實際控制人或受益權人的基本身份信
息:
a)個人客戶:需要了解賬戶持有人為誰處理賬戶。
b)單位客戶:需要了解該單位客戶的股東或董事會結構,以確定出資人、控制
股東、資金控制人(例如董事)以及其他有權向該客戶作出指示的人。
c)信托:了解信托的結構,以確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有權轉移
信托資產的人。
8.1.13應采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對代理他人開立賬戶的,在按照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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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對被代理人采取身份識別措施的同時,還應對代理人采取本辦法規定的身份
識別措施。
8.1.14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法規或行內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
客戶或單位客戶的自然人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以及
實際控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
統進行核查,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建立聯網核查制度。
8.1.15基于風險等級劃分需要,對高風險客戶還應進行加強的身份識別,附加了解
以下信息:
a)客戶在本行開戶的合理原因,客戶賬戶的預期主要用途(處理事務)和預期
往來對象。
b)自然人客戶的經濟狀況、單位客戶的經營狀況。
c)客戶的財富或資金的來源、資金用途。
d)監管部門或各支行認為應當了解的其他信息。
8.1.16對于高風險客戶,可在開立賬戶前或開立賬戶后的合理時間內采取以下一項
或多項措施核實客戶所提供的身份證件、基礎和附加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核實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a)要求客戶提供獨立可靠性文件。
b)回訪或實地查訪客戶。
c)向居民身份證件管理機關、企業登記機關或海關等有權機關進行核實。
d)查詢客戶信用記錄檔案。
e)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8.1.17客戶符合以下情形的,應拒絕為其開設賬戶、開始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提
供服務:
a)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b)客戶提供的身份證件系偽造或變造。
c)客戶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基本身份信息不全,且無法補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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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客戶拒絕提供本行要求補充的客戶身份信息。
e)經核實,客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嚴重失實。
f)經核實,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可能涉嫌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
活動。
g)客戶被列入國際組織、當地監管或有關外國政府的制裁名單,且相關名單在
本行或當地監管禁止提供賬戶服務、禁止交易之列。
h)本行其他政策、制度、辦法規定的情形。
i)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認可的其他情形。
就以上情形,各支行應同時按照總行規定,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8.1.18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8.1.19對于已確認的高風險客戶,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出現的異常交易,應加強了
解并記錄如下信息:
a)資金來源。
b)資金用途。
c)經濟或經營狀況變化的信息。
d)貿易或交易的背景、交易對手情況。
e)其他各支行認為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8.1.20個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取款
業務,應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8.1.21客戶出現以下情況時,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當及時審核客戶身
份信息,如客戶身份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記錄相關情況(支持性記錄1、支
持性記錄2)并及時更新:
a)客戶行為或者交易出現異常。
b)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制裁名單上的個人或實體相一致。
c)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
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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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
e)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
f)先前獲得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
g)認為應當重新審核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8.1.22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各支行應及時更新客戶身
份資料信息:
a)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
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身份信息的。
b)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
c)從可靠渠道獲知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動。
d)當地監管對客戶身份資料、信息的要求發生變化,客戶先前所提供的身份
資料、信息無法滿足變化后的監管要求。
就前款b)項情形,應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身份證件,如果客戶未在合理期限內更
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應終止為客戶辦理新業務,但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無前
述要求的除外。本款的“合理期限”,由各支行根據客戶情況確定。
8.1.23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當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對客戶賬戶交易情
況進行持續監控,以認識客戶正常和合理的賬戶活動模式,發現客戶超出賬戶正常
活動模式的可疑交易,并按照監管部門或本行規定報告。
8.1.24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與客戶直接接觸的業務人員,應對客戶交易
保持持續警惕和關注,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現客戶超出正常活動模式的可疑交易,
應按照監管部門或本行規定報告。
8.1.25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對高風險客戶增強監控,定期(每半年)
回顧高風險客戶賬戶交易情況,將客戶賬戶交易情況與客戶的特定身份信息以及歷
史交易記錄或相關同類群客戶交易或者與確定的洗錢標準/方案相對照,以發現客
戶超出賬戶正常活動模式的可疑交易。定期回顧客戶交易的情況應記錄并保存。
8.1.26對以下異常交易模式應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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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易看上去沒有任何經濟或商業上的意義。
b)交易涉及大量的現金存入,與客戶正常或預期的交易不一致。
c)賬戶交易量極大,與客戶財務規模或經濟狀況不相匹配。
d)客戶賬戶交易量與過往交易記錄相比不尋常。
e)客戶賬戶交易與其同類其他客戶相比不尋常。
8.1.27客戶風險等級并非固定不變的,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在與客戶
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在客戶身份識別、定期審核、持續盡職調查和持續監控的基礎
上,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
8.1.28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綜合考慮客戶開戶目的、客戶的性質和結
構、客戶存款或交易的規模、客戶關系的持續時間、客戶的交易往來對象等風險變
量,適當提高或降低具體客戶的風險等級。
8.1.29以下情形發生后,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及時將客戶風險等級調
整為高風險:
a)客戶因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有權機關調查。
b)客戶因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行內其他機構或本行代
理行查詢。
c)客戶多次被本行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并有合理理由懷疑其涉嫌洗錢、恐怖融
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d)客戶被總行確認為高風險。
e)客戶被監管部門列為高風險。
f)各支行認可的其他情形。
8.1.30符合以下情形的,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終止與客戶的業務關系、
拒絕繼續提供服務:
a)客戶被列入國際組織、當地監管或有關外國政府的制裁名單,且相關名單在
本行或監管部門禁止提供賬戶服務、禁止交易之列。
b)客戶從事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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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客戶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訴訟或調查,并使本行遭受
或可能遭受巨大聲譽、財務等損失。
d)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要求客戶提
供證明交易合法性、真實性等相關材料,客戶無合理理由拒絕配合。
e)經核實客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嚴重失實。
f)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認可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情形,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在與客戶建立關系時以適當方
式明示。終止與客戶的業務關系的,應妥善處理好客戶賬戶內已存資金。
8.2檔案保存與保密要求
8.2.1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制作、留存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分類檔案,
包括對公、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對公、對私高(低)風險等級客戶匯
總名單等分類與審核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8.2.2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根據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本行實際情況確
定檔案保存所需的介質,由各級機構反洗錢崗位人員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給本機構
檔案部門,檔案資料在客戶業務關系結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8.2.3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遵循保密性原則,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將反
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結果以及其他反洗錢工作信息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8.3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的實施與要求
8.3.1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由客戶開戶機
構對客戶開展風險等級分類。
客戶跨支行開立多個賬戶的,按照客戶信息系統指定的牽頭機構負責客戶風險
等級分類,其他支行應予以配合。
牽頭分類機構應與其他業務經辦機構建立客戶風險等級分類報告路徑。
8.3.2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在與客戶業務關系建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
對客戶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8.3.3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對高風險等級客戶應采取強化識別措施,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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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對客戶基本信息進行一次審核,及時更新客戶資料。
8.3.4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對高風險等級客戶應進行持續監控,了解其資
金來源與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客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
析,并按季將監控情況記錄在對公、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中。客戶為外
國政要的,應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發現客戶存在可疑交易或行為,按照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及時上報可疑交易報告。
8.3.5客戶風險等級分類后,對客戶風險狀況應持續關注,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動
態調整客戶風險等級。
中、低風險等級客戶風險程度增加的,應向上調整風險等級。高、中風險等級
客戶風險程度降低的,可以向下調整風險等級。
8.3.6平頂山銀行各分行、支行(部)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對公、對
私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報送總行會計結算中心。
9檢查與監督
9.1會計結算中心負責對本管理規定的可操作性、適宜性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更改,確保文件適用,具體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9.2內部審計部對該文件的執行情況,相關登記簿登記的完整性等進行集中檢查、
督促整改。
9.3風險管理部負責每年一次對該規章制度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規文件
1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10.1.2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10.1.3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10.1.4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10.1.5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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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內部合規文件
10.2.1文件控制程序BOP-QC-202
11支持性記錄
11.1對公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沿用原編號
11.2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沿用原編號
11.3對公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沿用原編號
11.4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沿用原編號
12附錄
無
編制:和麗麗賈靜楊本浩日期:2012年1月1日
修訂:劉小哥胡正紅日期:2012年10月25日
修訂:劉小哥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審核:楊玲日期:2012年11月1日
批準:寇英輝日期: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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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對公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填寫示例)
機構名稱:××支行
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
客戶名稱
(中文)××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電話84××5751
(英文)客戶編號P5104262××
地址××建設南支路6號郵編××0051
注冊資金
叁億玖仟零陸拾貳萬壹
仟柒佰元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姓名李××
行業類別工業企業證件種類身份證
組織機構代碼2××94015-4證件號碼××292519630××81118
證明文件種類營業執照證件有效期2002.6.26-2022.6.25
證明文件編號5101001810××2證明文件有效期永久
外匯賬戶資料外匯登記證號碼
地稅登記號510108201××0154國稅登記號510108201××0154
經營范圍
制造、加工光學玻璃及鏡
片、激光晶片、人造寶石、
鉑質金屬的提煉加工等
經營狀況經營正常,上一年度盈利
資金來源日常經營資金資金用途購買原材料
代理人
姓名無
控股股東或實際
控制人
名稱/姓名李×
國籍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
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證明文件號碼
××292519××
81063118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交易實際收益人
名稱/姓名××公司
身份證件有效期證明文件種類營業執照
聯系電話證明文件號碼510100××××××0
等級分類與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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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業務關系時間1998.4.5分類依據D,因素0718
分類人××分類時間2009.1.23
審核人××審核時間2009.2.5
調整時間調整依據或原因原等級
調整后等
級
分類人
2009.9.15高中××
交易監控情況
監控期間(季度)交易特征分析監控日期監控結果采取的措施
2009年4月出現2次大額轉賬,與公司規模不符4.15非正常上報可疑交易報告
制表人:制表時間:
注:1.如“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未發生改變,則本表“等級調整情況”和“交易監控情況”可繼續添加使用;如“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變更,需重新填制新表,
注明制表時間,舊表附在新表之后。
2.“客戶名稱”應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
3.“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
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4.“代理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交易實際受益人”如果超過1個,應在表格中添加。
5.“分類依據”:符合高風險等級標準,應填寫下列字母,符合參考因素,應按序號填寫,如符合第七條第一個因素,應填寫0701。
A.客戶信息與已知恐怖主義、外國政要、洗錢、欺詐等單位名單特征相符;
B.客戶與已知恐怖主義、外國政要、洗錢、欺詐等名單的個人或單位發生交易;
C.客戶存在因知悉身份資料將被調查而中止交易的行為;
D.客戶存在化整為零,逃避大額交易監測的行為;
E.客戶有與其身份和職業不符的大額交易;
F.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可疑交易;
G.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疑交易;
H.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可疑行為;
I.其他。
6.“分類人”、“審核人”和“經辦人”需簽字確認。
7.“監控結果”應填寫“正常”和“非正常”,如為“非正常”,則應填寫“交易特征分析”和“采取的措施”。
8.“采取的措施”應填寫已做出的減低風險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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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填寫示例)
機構名稱:××支行
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
客戶
姓名
(中文)鄒××性別男國籍中國
(英文)客戶編號A××481X0
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
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010319××1219481
身份證明文件有效期限2005.03.01-2025.03.01電話1390818××13
經常居住地(住所)××路8號郵編××0010
工作單位××設計所職業所長
工作單位地址
××路11
號郵編××0320
代理
人
姓名無
實際控制
客戶的自
然人
姓名
國籍身份證明文件種類
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交易實際
收益人
姓名
身份證件有效期身份證明文件種類
聯系電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資金來源工資收入資金用途儲蓄、投資理財
經濟狀況良好
等級分類與調整情況
建立業務關系時間2000.8.13分類依據E,因素0710
分類人××分類時間2009.1.20
審核人××審核時間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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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時間
調整依據
或原因原等級調整后等級分類人審核人
2009.8.20****高中××××
交易監控情況
監控期間
交易特征
分析監控日期監控結果采取措施經辦人(季度)
2009年4月
收到3次
來自公司
的款項4.3非正常
上報可疑交
易報告××
制表人:制表時間:
注:1.如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未發生改變,則本表等級調整情況和交易監控情況可繼續添加使用;
如客戶身份識別基本信息變更,需重新填制新表,注明制表時間,舊表附在新表之后。
2.“代理人”、“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交易實際受益人”如果超過1個,應在表格中添加。
3.“分類依據”:符合高風險等級標準,應填寫下列字母,符合參考因素,應按序號填寫,如符合
第七條第一個因素,應填寫0701。
A.客戶信息與已知恐怖主義、外國政要、洗錢、欺詐等個人名單特征相符;
B.客戶與已知恐怖主義、外國政要、洗錢、欺詐等名單的個人或單位發生交易;
C.客戶存在因知悉身份資料將被調查而中止交易的行為;
D.客戶存在化整為零,逃避大額交易監測的行為;
E.客戶有與其身份和職業不符的大額交易;
F.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可疑交易;
G.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疑交易;
H.客戶有符合《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可疑行為;
I.其他。
4.“分類人”、“審核人”和“經辦人”需簽字確認。
5.“監控結果”應填寫“正常”和“非正常”,如為“非正常”,則應填寫“交易特征分析”和“采取的措施”。
6.“采取的措施”應填寫已做出的減低風險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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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對公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
填報機構:截至××××年××月××日
序號分類機構
客戶名稱客戶編號分類或調整依據分類或調整時間備注
1支行1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P5104262××
D,07182009.1.23填表示例
制表人:聯系電話:填報日期:
注:1.本表由分類機構填報,逐級匯總。
2.本表信息按《對公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相關欄位信息填寫。
3.經審核對分類結果進行調整的,應按審核結果填寫“分類或調整依據”和“分類或調整時間”欄,并在“備注”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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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匯總名單
填報機構:截至××××年××月××日
序號分類機構客戶名稱客戶編號國籍分類或調整依據分類或調整時間備注
1支行1鄒××A××481X0中國D,07102009.1.20
填表
示例
制表人:聯系電話:填報日期:
注:1.本表由分類機構填報。
2.本表信息按《對私高風險等級客戶盡職調查表》相關欄位信息填寫。
3.經審核對分類結果進行調整的,應按審核結果填寫“分類或調整依據”和“分類或調整時間”欄,并在“備注”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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