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
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
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
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
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
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
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
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
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
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
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
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
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
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
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
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
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
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
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
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
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
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
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
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
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
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
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
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
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
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
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
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
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
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
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
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
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
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
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
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
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
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
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
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
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
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
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
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
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
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
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
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
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
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
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
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
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
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
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
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
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
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
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
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
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
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
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
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
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
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
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
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
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
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
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
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
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
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
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
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
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
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
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
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
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
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
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
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
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
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
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
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
【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
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
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
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
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
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
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
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
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文發布于:2023-03-08 23:14: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782884521933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管控.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管控.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