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
《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
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
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縣疾控中心水源水質
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
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
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
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
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
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縣疾控中心檢
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
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
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
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
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
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
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
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
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
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
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
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
到總務(后勤)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
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
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九)飲用水管理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
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
不得從事飲用水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
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學校生活飲用水索證制度
(一)采購飲用水消毒藥品,必須索取商家的衛生許可證、營業
執照、消毒藥品的檢查合格證復印件.
(二)索取新改擴建時所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
批件復印件。
(三)采購所有的飲用水消毒藥品時,須認真仔細查看所購產品的
生產日期、生產地址、注冊商標、保質期限、標簽等,禁止采購“三
無”和偽劣產品.
(四)所有的消毒藥品索證材料需保存好,以備待查。
學校供、管水人員體檢培訓制度
(一)供、管水人員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二)供、管水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三)體檢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員(如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或健康帶
菌者)應立即時調離工作崗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從事該工作。
(四)供、管水人員在健康證即將失效前10天,由學校食品衛生管
理員統一組織供、管水人員體檢辦證.
(五)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員須每天對供、管水人員個人健康、衛
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六)待聘供、管水人員須在健康證辦理處進行初步的衛生知識培
訓.
(七)新員工須經崗前紀律、安全、衛生培訓后方可上崗;如因特
殊事由未能參加崗前培訓的,學校應另行安排時間為其進行“補課"。
(八)每年對供、管水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系統的飲用水衛生知識培
訓,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衛生監督部門指導的培訓。
(九)待聘供、管水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
上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學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
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二)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
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
(三)學校的自備飲用水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
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
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四)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
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五)對細菌指標超過限值自備飲用水必須配備機械消毒設施。
未配備機械消毒設施的應按每50千克水加一片滅菌片(消毒片)的
標準對水質進行嚴格的滅菌消毒,并且每抽一次水加一次滅菌片消毒
一次,做好消毒記錄.消毒器械和消毒藥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
門的衛生許可批件.
(六)對于理化指標超過限值的自備飲用水,必須配備專用的凈化
處理設施,否則不準飲用。
(七)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學校供、管水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每天保障師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對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消毒,
并負責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
(三)按標準對細菌指標超標的自備水進行嚴格的消毒,并負責
做好消毒記錄。若因玩忽職守未對水質進行嚴格的消毒而造成檢測不
合格,將承擔對水質復查檢測的費用。
(四)按要求對細菌指標超標設備的操作,保證設備對水質的消毒
效果。
(五)按要求對凈化處理設備的操作,保證設備對水質的凈化效
果。
(六)負責水源地的衛生安全,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水源地、機房,
負責鎖好井蓋、機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換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頭.
水污染報告制度
為保證安全、優質、持續供水,完善落實水質事故的報告、處理
事項,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一)若遇毒魚等突發水源污染事故時,源水泵房應立即關閉進
水口,同時將情況匯報給學校領導,再由學校領導將此事件報告給上
級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啟動應急預案恢復供水。
(二)水源上游若發生傳染病等疫情時,學校應將情況及時報告給
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水質達標。
(三)遇洪水時,供、管水人員應及時調整加礬量,保證水質濁度
指標在特殊情況下不大于5NTU,若發現異常,應將事故及時匯報給
學校,采取沖洗管網措施,絕不讓渾水入戶。
飲用水檢測制度
(一)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縣疾控中心水源水質
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二)為保證飲用水安全,在正常情況下,每年無條件接受一次縣疾
控中心對自備飲用水各種指標的監測.
(三)加強對水質的日常監測工作。學校要盡可能開展水質微生物
項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無條件開展水質微生物項目自檢的學校,必
須配備余氯快速檢測設備,開展消毒效果檢測。
(四)水源地發生自然災害、化學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對水源造成
危害的事件時,可根據風險評估,增加水質監測的頻率和檢測指標.
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
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衛
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全校教職工、學生都有發現不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的責任。
3、由教導和食堂部門共同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
接受衛生監督局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
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水井及時上鎖。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新購置開
水器,防止漏電.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5、小賣部銷售的飲料、飲水必須索取供貨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
可證,采購貨物要查看生產廠家、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期,
同時用肉眼檢查飲料的質量和外包裝。嚴禁小賣部出售無質量安全保
障產品。
6、學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
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
或總務處報告。
7、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8、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
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并保
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
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9、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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