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而不休的“土地掮客”萬曾煒
作者:暫無
來源:《檢察風云》2014年第15期
文/風清揚
土地“大老虎”落馬
萬曾煒,男,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處長。萬曾煒的履歷,和
“房”、“地”息息相關。1993年7月至2000年9月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副
局長、局長兼黨組書記。2000年至2002年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2002年
至2009年,擔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及黨委書記。2009年8月,萬曾煒退休。
作為一名經濟學博士、掌管“房”“地”大權的重要官員,萬曾煒還有多項兼職。公開資
料顯示,他擔任過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多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還擔任過三年
的上海金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在擔任浦東改革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期間,萬曾煒還曾
主持過上海自由貿易區課題組。
脫離官場后的萬曾煒沒能全身而退。在今年2月10日的一場記者招待會上,上海市紀委梳
理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并將萬曾煒、陳海鞠、王軍及市高級人民法院四名法官等幾起案件作為
“大老虎”重點提及。其中,松江區前副區長王軍被指控受賄191萬元,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副
總經理陳海鞠涉嫌受賄504萬元,而萬曾煒的受賄金額最高,折合人民幣595萬余元。
2013年6月7日,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五屆二十二次董事會以通訊表決
方式召開,萬曾煒董事因“個人原因”并未參加。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通過免去萬曾煒董事
職務的議案,并同時撤銷其在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10天后,萬曾
煒因涉嫌受賄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去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
主任萬曾煒涉嫌受賄案。
法院審理查明,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并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595萬余元。其收受財物的方式眾多,有的是以所謂工資、咨詢費、
顧問費的名義,有的則是以購房補貼和投資商鋪等名義。涉案單位及人員多數為房產公司及其
負責人,多因開發項目中遇到“問題”求助于萬曾煒,并為表示感謝給予其財物。
曾與多名行賄人互通“口徑”
庭審信息顯示,萬曾煒有些受賄行為發生在事情辦成近10年之后,他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
隱蔽性。根據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當庭陳述,萬曾煒收受的595萬余元賄賂款物共涉及五個老
總:金大元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上海金陽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和上海華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實際經營人高某、上海光鴻房產有限公司經理陳某、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上
海市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總楊某。
1993年,萬曾煒從上海市政府經濟研究中心調到浦東擔任綜合規劃土地局副局長,這是一
個職能極為多元的部門,集合了規劃局、房產局、土地局、計劃局、統計局、物價局等。1993
年至1996年,浦東以基礎開發為主,當時浦東有3000個以上的工地在進行施工。萬曾煒每天
都要簽幾十乃至上百份文件,“有規劃的、房產的、土地的、計劃統計等方面的,每個方面又
有多個環節需要報批。”萬曾煒說,當時確定了責任制,每個經辦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
己的那一環負責。“我學的是經濟,規劃文件和圖紙是學了幾年才弄懂的。我當時就跟單位總
工程師講,工程質量你一定要把關,你簽字,我再簽。”
然而,這樣一個原本較真的人,卻在房地產商的金錢攻勢下喪失了原則。數額最大的賄款
來自金大元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
此外,1996年至1999年間,在萬曾煒的“幫助”下,上海光鴻房產有限公司取得了浦東
新區臨沂路以西光鴻苑一期的使用權;高某投資經營的上海金陽房地產實業公司、上海華訊實
業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拿下藍印公寓項目和金龍東苑項目;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成功取得楊
思鎮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上海市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花木鎮相關的土地使用權。
除了1999年以合作開辦公司的名義,接受了上海市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的
賄賂20萬元之外,萬曾煒所接受的其他賄賂都是在2002年到2006年之間,這時他已經不再擔
任浦東規土局局長。庭審時,萬曾煒表示,考慮到在位期間不能收受賄賂,就利用注冊香港公
司、境外交易等方式來收受賄賂,“2000年后,自己已不是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
長,一些房產商還是會在開發、經營某些項目前征求我的意見,因為自己對這個行業比較熟悉,
對國家房地產的政策比較熟悉。”
2002年,上海光鴻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陳某通過贈與一套評估價為人民幣43.6萬余元的商
鋪進行賄賂;2003年,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在萬曾煒赴香港考察之際,將裝有
50萬港元的現金袋送到萬曾煒入住的酒店,萬曾煒拜托另一家房產企業駐香港辦事處的工作人
員代為保管了一段時間,轉而將這筆受賄款轉存到了自己老婆王某的名下用于購房;2006年,
獲得“幫助”的高某在萬曾煒購買市中心某商品房過程中,以現金優惠和補貼裝修費名義賄賂
萬曾煒人民幣125.6萬余元。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節期間,萬曾煒在得知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其經濟問題后,曾與
多名行賄人商量,就受賄的財物互通口徑。例如,萬曾煒就收受的100萬元購買紅木家具的行
賄款謊稱為購買同等價值的字畫,從行賄人處受贈的價值40萬余元的商鋪謊稱是開發商延期交
付沖抵了商鋪租金。
對于檢方指控,萬曾煒當庭沒有提出異議,但萬曾煒的辯護律師提出:“1997年至1999
年,浦東新區的房地產市場低迷。在此背景下,政府歡迎愿意投資且符合要求的企業。當時房
地產開發商能否盈利尚不確定,作為局長的萬曾煒在審批簽發上能否為他人謀取利益也是未知
數,所以不存在權錢交易的基礎。”公訴人則針鋒相對,指出這樣的辯解蒼白無力。
退休后收錢仍屬受賄所得
在萬曾煒收受的595萬余元財物中,除20萬元財物是其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收
受外,309萬余元財物是其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后退休前收受,98萬余元財物是退休前后
連續收受,167萬余元財物是退休后收受。那么,萬曾煒離職后獲取涉案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
能否認定為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離職后收受他人財物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萬曾煒在浦東規土局離職后,一些房產商還是會在開發、經營某些項目前征求其意見,
萬曾煒也會為涉案單位提供專業咨詢,并由此而收受財物。”萬曾煒的辯護人認為,這是萬曾
煒提供咨詢服務的報酬所得,而非受賄款。
然而,合議庭卻不認為是這樣,“根據查明的事實,萬在擔任浦東規土局領導期間及之后,
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些單位負責人在相關房產項目開發中或完成后曾多次表示
要感謝萬曾煒,萬均沒有拒絕,以默認的方式接受相關人員擇機給予回報,因此,萬曾煒收受
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與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具有因果關系,應以受賄論處。”
萬曾煒的受賄之路走得“謹小慎微”,到離職或退休之后才伸手要錢。“有權不用,過期
作廢”,以往受官場“潛規則”的影響,不少官員在即將退休或退休后都抱著僥幸抓緊時間
“最后撈一把”,并且認為可以“一退了之”不會出事。然而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力度加大,
眾多落馬貪官中,不乏退休官員的身影。新一輪反腐的事實表明:退休后不再追究貪官的慣例
正在被打破,退休不再是貪官保險箱,退休官員不再是反腐的“死角”。
在職時利用土地
為他人得利
文/風清揚圖/梁宗
2014年6月23日下午,莊嚴的法庭上,頭發花白、身穿條紋襯衫的萬曾煒在法警的押解
下走上刑事被告席。距離開庭已過去大半年,他終于等來了自己的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萬
曾煒在浦東規土局任職期間受賄595萬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萬曾
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
沒收!”聽到這個結果,他的嘴角微微抽搐了幾下。再過幾天,他就將年滿65周歲。然而,本
應在家樂享天倫的他,卻要面對漫漫鐵窗。宣判結束后,旁聽席上的家屬忍不住以手帕捂臉失
聲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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