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大數據這個詞近年來非常的火熱,許多人對它是既陌生有熟悉,熟悉
是出現的頻率高,陌生是不知道它是如何應用的。其實大數據現在已經應用到了
我們生活的許多層面,比如網絡購物、物流快遞和醫療等領域,對我們生活的影
響也越來越大。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工具的使用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產生了
大量的數據,甚至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我們已經處在數據的海洋當中了。隨著大
數據不斷被收集、分析和應用,屢次出現的個人信息泄密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如何在大數據技術背景下保護個人信息,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從法律
角度來分析其深層次的原因,總結一些方法和策略供他人參考借鑒。
關鍵詞:大數據;個人信息;法律保護
引言
如今信息化時代已然來臨,數據的數量急劇增加,從2007年開始,整個人
類制造的信息量有史以來第一次在理論上超過可用存儲空間總量。截至目前,兩
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如何在龐大的數據中分析出有用的結果,大數據技術應
運而生,但由于“發育”過快造成的問題也逐漸顯現。最為突出的就是,個人信
息的應用泛濫,很多主體都在收集個人基本信息,但卻缺乏相應的保密措施,導
致個人信息泄漏事件諸見報端,如何在大數據技術背景下保護好個人信息成為一
個熱點話題。
1.大數據
1.1基本概念
我們通常所說的大數據是指那些超出我們目前數據庫運算能力的數據,大既
是指數量龐大,也說明了它內容的多樣性。大數據技術就是為了處理這些龐大、
繁多的數據而生的,信息量暴漲,價值密度卻越來越低,我們需要利用大數據技
術來分析和識別它,從而為我們所用。
為了挖掘數據中隱藏的價值信息,在大數據技術應用之前,很多商業巨頭需
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分析處理數據,而如今很多企業都有自己的大數據處理平
臺,比如搜索引擎百度、網絡零售阿里巴巴和高德導航等。這些都得益于如今云
架構以及電腦軟硬件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這樣大數據技術利用的成本也在逐漸
降低,大數據技術也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1.2特征
首先是數據的量特別大,全球數據規模已經呈現爆發式的增長,據權威機構
預測,2020年全球數據量將擴大將近50倍;其次是數據的類別相當多,其中一
個重要的原因是數據搜集的來源比較廣泛,造成數據結構的多樣化,個人使用比
如社交媒體、搜索引擎、手機定位和網絡購物,還有公共交通、酒店住宿都增添
了數據來源的多樣性;再次是數據處理速度加快,正因為數據量的龐大,如果不
能及時處理即時數據,積壓數據量將會越來越大,時間一長,部分數據就會失去
其時效性和利用價值。目前高性能的處理器和優化軟件讓這一功能得以實現,除
了將數據分析處理進入數據庫,還要將結果反饋進行利用或者二次開發;最后一
個特征是價值密度低,大數據數量增多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不同來源的統計數據集
合,這可能會出現重復統計和模糊不清的情況,導致的結果是大數據的價值密度
相較以往有所降低,企業處理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2.個人信息
2.1基本概念
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通常指的是可以識別本人信息的集合,它
涵蓋的范圍較廣,既包括個體的心理、智力和生理信息,廣義的個人信息還包括
社會、經濟和文化等。
2.2特征
關于個人信息權的說法較多,我們今天采用其中比較主流的兩大特征進行闡
述,第一是個人信息權屬于民事權益,當然在我國現行法律當中沒有將它作為一
種獨立權利加以規定,無論公法還是私法,在沒有界定它屬于哪種權利客體的情
況下,納入民事范疇是較好的選擇;二是個人信息權具有雙重性,它的人身權益
來源于特定自然人身的反映。但在現在網絡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個人信息的財
產收益日益凸顯,個人信息也成為了可以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主體,那些有一些
知名度的人帶來的效益就更大,如今的網紅效應就是典型的例子。
3.基于法律角度的應對策略
3.1明確個人信息交互的界限
一方面我們要著力保護好個人信息,避免公民個人隱私泄露,因為只有消除
了人們對于隱私泄露的不安和恐懼心理,為個人信息提供足夠的保護,才可能使
更多人打消顧慮,進入互聯網進行信息交流。倘若出現泄密事件,人們出于安全
考慮退出互聯網,那么整個互聯網市場的發展將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個人信
息也是需要交互的,也是需要正常流動的,我們要做的就是明細兩者之間的界限,
在不阻礙信息正常交互的情況下保護好個人信息。
3.2確立個人信息的法律定位
當出現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時候,法律將會是最后的約束,目前個人信息糾
紛當中,主要負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作為補充。當然這是特別嚴重的情況才會采
用的。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權利的單獨立法,現在個人信息
保護多見于民事訴訟法、刑法和行政法。很多時候用起來會出現模糊界定的情況,
給案件的審理帶來難度,難免出現同罪不同刑的狀況,也有失事發公允。當然,
現在馬上進行單獨立法的時機還不夠成熟,但我們可以借鑒歐美國家的經驗,結
合國內實際,做好立法的準備工作。
3.3加強安全加密技術攻關
一味地利用法律手段去打擊不是長久之計,“高筑墻廣積糧”才是正途,加
緊研發個人信息加密技術,致力于保護好個人信息,并且這是個持久戰。因為犯
罪分子的破解能力也在不斷增強,很多大企業比如支付寶就在安全加密技術上進
行了大量的投入,安全不能掉以輕心,比如Facebook2019年就出現了用戶賬號
密碼丟失的情況,給公司帶來了極大地負面影響。
結語
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開啟,數據量的不斷增大,大數據技術的應用至關重要,
它關系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購物、醫療、旅游等等。并且對我們生活的影響
會越來越深刻,未來電腦硬件的開發,軟件的優化,代碼的開源,架構的使用,
核心處理器的推出將會大大促進大數據技術的進步,毫無疑問未來大數據將大有
可為。當大數據為人類帶來便利的同時,安全技術的落后,法律保障的滯后為大
數據應用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加快大數據技術研發的同時,信息的安全加密
技術一樣需要提上日程,法律作為規范人行為的最后一道防御,容不得絲毫馬虎,
時代在進步,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刻不容緩,也讓人們在享受大數據帶來
福利的同時,不用擔心個人信息的安危。
摘要:隨著我國科技的不斷發展,人工智能時代逐漸到來。在人工智能時代,
很多的人工智能高科技技術被應用于人們的生活、生產中。在我國社會發展的過
程中,會對各個領域產生影響。所以在人工智能時代背景下,也會影響到各方面
事務的進行,例如人工智能時代法律事務也需要進行一定的變革。由于在我國憲
法以及其它法律條文設立的初期,并沒有人工智能高科技技術,所以針對人工智
能高科技技術出現的犯罪行為或者對人身造成的傷害行為,無法根據我國憲法以
及其它法律進行判定,因此在人工智能時代到來后,針對我國現階段法律實務中
存在的問題,應探究如何進行合理的變革。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律實務變革展望
人工智能為我國人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比如現階段出現的掃地機器人或者
無人駕駛的汽車,可以為人們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捷性服務。但是新事物的產生
和發展需要在不斷的磨合和挑戰中進行,所以人工智能雖然能夠為人們帶來很多
便捷性的服務,但是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還存在很多的不利行為,為了保證人工
智能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活能夠更加的和平穩定,需要針對人工智能技術以及
人工智能成果和設備的使用進行法律規定,并且要完善其法律相關條例,保證在
人工智能時代我國社會也能夠通過法律進行法制社會的管理。
一、人工智能時代到來我國法律管理存在的問題
人工智能產品結合了我國現階段的高科技技術,如互聯網技術、計算機技術
以及人工智能技術等,這個新型的產業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并且在
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但是人工智能產品的應用也為我國的發展帶
來了新的挑戰,例如在法律方面,由人工智能產生的人身傷害問題,在我國法律
的管理方面,尚未有法律條款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所以人工智能產
生的影響,也為我國法律帶來了很大的挑戰,目前人工智能產品對我國法律條例
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法律管理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
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意味著越來越多具備人工智能技術的產品將會投入到
人們的生活中,也會被人們廣泛的應用于實際的生產和生活中,但是在實際的生
活中,難免由于人工智能化產品造成對其他人的利益損害以及人身攻擊,所以針
對這一問題,法律條例中沒有明確針對造成這一影響的法律主體為,具體的人工
智能設備還是人工智能設備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因此這就造成了當人工智能產品
出現人身攻擊或者對其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時,法律不能夠明確的判斷,應該承
擔責任的主體。所以從普遍意義上來說,也就是當前法律管理的范圍內,并沒有
覆蓋相關人工智能產品,而如果當人工智能產品所做出的行為造成了社會上不穩
定因素的產生,法律是否針對人工智能產品或者其制造者使用者進行相應的責任
判定,也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二)在法律邏輯應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針對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在人工智能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法律不僅不
能夠判定人工智能產品是否屬于責任的承擔者,也不能夠有效的應用法律的邏
輯,來進行責任體的判定。在我國法律邏輯的應用過程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
方面,不能夠對人工智能領域進行相應的法律邏輯應用。第一個方面是在民商法
邏輯的應用過程中,由于人工智能領域在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應用的是人工智能芯
片和人工智能數據,所以各大公司在人工智能產品的制造以及投入市場時需要不
斷的爭奪人工智能的先進技術,這也包括人工智能的數據以及相應的芯片技術
等,但是在法律關于民商法制定的過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數據是否屬于某一
公司或者某個人的具體財產,因此在數據的爭奪過程中,法律中民商法部分也無
法通過法律邏輯來進行數據的所有者判定。在民商法中,法律邏輯的應用問題還
體現在隱私的保護方面,在我國人工智能時代雖然技術上有所更新,并且能夠有
效的將互聯網技術、計算機技術以及人工智能技術有效的結合,但是在用戶使用
人工智能技術時,也在不斷的泄露個人的使用信息,但是由于個人行為造成個人
隱私的泄露,導致法律無法判定,對這類泄露信息以及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是否
需要人工智能的研究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個方面是在刑法領域,目前根
據我國法律規定,所以有侵犯其他人財產利益及人身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刑法的
處罰,但是針對人工智能化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以及人身安全危害,并沒有
明確的規定所應該處罰的主體是誰,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人工智能產品所應該受到
的處罰類型。例如在2018年的3月份,美國的某個街道上,一個正在騎自行車
行駛的美國籍婦女不幸的遭遇車禍身亡,但是導致車禍的駕駛車輛,屬于人工智
能化產品,其在無人駕駛的模式下進行正常的行駛,而由于美國婦女沒有按照正
常的交通規則而出現了隨意橫穿馬路的現象,導致無人駕駛汽車沒有及時的識
別。這就造成了在責任的判定過程中法律邏輯無法應用于實際的刑法領域中。在
此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1個問題是由于這名女子未按照正確
的交通法規進行行駛,所以在責任的判定時,這名女子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
2個問題是由于行駛的車輛屬于無人駕駛狀態,所以車輛的車主以及車輛的制造
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導致了對人們的人身傷害造成威脅,所以車主是否需要承
擔全部的過錯,最后是自主行駛的車輛屬于人工智能產品,人工智能產品是否需
要對自己的過錯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些問題都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管理和實
施,造成法律邏輯無法在刑法領域中進行合理的應用。第三個方面是在法律實務
方面。目前在我國法律的管理過程中,人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嚴重的約束,
但是人工智能化產品由于使用相應的程序進行操控,并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明
確規定,所以越來越多的犯罪行為由人工智能化產品造成,但是對于這類犯罪行
為,我國的司法機關以及法律管理部門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對人工智能
化產品需要做出怎樣的處罰,因此這也就嚴重的影響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發
展。
二、人工智能時代法律實務的變革措施
(一)豐富法律邏輯和法律條例
針對人工智能化時代的到來,為了保證我國社會能夠更加和平穩定,我國的
法律條款不得不進行相應的改善,在針對法律條款進行變革的過程中首先要全面
的考慮到人工智能化產品可能為社會帶來的危害,并且人工智能產品可能造成的
犯罪行為,并且針對這類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條款規定。在豐富法律條款的過程
中,要不斷的明確法律邏輯,保證在人工智能產品出現了犯罪行為或者侵害了其
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時,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條例進行相應的判決和處罰。在
法律條款的制定過程中,不僅需要針對人工智能產品所造成的犯罪行為進行相應
的明確,還應該針對人工智能的生產和制造中所需要的數據歸屬權進行明確,保
障人們的財產權益能夠受到有效的保護。
(二)促進法律智能化
為了適應我國新時代的發展,人工智能化時代已經到來,我國的法律也應該
跟上時代的步伐,走在時代發展的前沿,所以促進法律的智能化也能夠有效的為
人工智能化的到來提供更加和平的保障。法律智能化首先要保證法律條例和法律
規范能夠在人工智能化產品出現犯罪行為時,及時的根據智能化反應來判定其犯
罪行為所屬的管轄范圍,并且要通過智能化的發展,促進我國司法管理和司法執
行的過程中更加具備高效性和便捷性。在法律實務的進行過程中,無論是在法律
信息的搜索還是法律職責的判定上,都可以使用智能化產品來進行,保障法律能
夠更好的維護人民的權益。
(三)通過法律防范風險
目前雖然人工智能化技術產品為人們的生活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在未來
的發展過程中,可能由于人工智能化產品具備了非常高的科技性和智能化水平為
人們的生活帶來一定的風險,例如像某些科技電影中所演,一些高智商的人工智
能化產品甚至能夠擺脫人們的控制,反而對人們進行相應的攻擊,所以為了防范
這種行為要通過法律進行有效的規范,保證人工智能化產品能夠在人們的掌控范
圍內進行服務。
三、結語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社會也必將會高速的發展,所以,為了保
證社會更加和平的穩定,需要在法律方面和法制方面進行相應的改善。法律事務
的工作人員要意識到,無論在任何時代,法律都將是維護社會和平的有效武器,
所以要不斷的促使法律條例更加完善,讓法律所管理的范圍包含我國任何一個角
落,從而促使我國人民能夠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享受法律帶來的安全。
摘要:目前對于大學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的權益保障的規定,我國的法
律還處于缺位狀態,相關的學術研究也比較匱乏。本文從法律角度探討大學畢業
生求職權益保障的對策,明確了我國保護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保障的立法缺失,
以及在保護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礙,從加強國家立法以及相關部門執法以及責任追
究體系的建設等角度探討對于大學生求職權益的保障,從而從制度創新的角度對
于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的保障以及法律風險防范進行了系統的研究。
關鍵詞: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保障法律;對策
根據目前大學生就業的有關政策和相關法律規范,學界主要認為大學畢業生
求職權益保障主要存在如下障礙:一是由于大學生自身素質的下降和高校人才培
養體系不完善以及專業設置不合理造成的。二是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受到嚴重侵
害既包括社會原因又包括法律的原因,社會原因諸如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導致就
業競爭激勵,而市場監管的失敗又是就業歧視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法律的原因
主要包括缺乏立法保障和缺乏法律救濟機制。本文從法律角度探討大學畢業生求
職權益保障的對策,對于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的保障以及法律風險防范進行了系
統的研究。
1制定和完善大學生求職權益保障法律法規
目前,國家立法層面起到規范和保護作用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
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實施條例》《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可以看
出在法律法規層面,對于大學畢業生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和保護,大學畢業生與普
通勞動者在法律保護層面沒有區別。但是在實踐層面大學畢業生與普通的勞動者
還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身份的特殊性,大學畢業生兼具有普通勞動者和大
學生的雙重身份;比如管理的特殊性,大學畢業生還要要服從教育部以及當地教
育行政部門的畢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比如說內容的特定性,大學畢業生除了要簽
訂勞動合同以外,還要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就此來看,大學畢業生與普通勞動
者又存在著不同的地方,但是國家在法律法規層面卻沒有專門的立法規范,僅在
部門規章層面有一些規定,比如說教育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等規范性文件,這些規范性的文件在保障大學畢業生求職權益方面的確也產生了
一定積極的效果,但總體來說,對于大學生畢業生求職權益保障還是缺乏專門的
法律法規保障,所以從立法層面制定和完善關于大學生求職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
就顯得尤其必要。
2加強行政監管和引導
在解決大學生求職權益保障問題上,政府需要發揮重要的監管和指導作用,
政府可以采取的具體政策措施包括:第一,對大學生采取一定的激勵措施,促進
教育改革中的就業和創業活動。第二,通過政策引導的方式鼓勵企業招用大學畢
業生。例如,一些省市規定私營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招用大學畢業生,根據合同
期限,社會保障部門將給予工作補貼,社會保障補貼和一次性獎勵。國有企業將
獲得不超過兩年的工作補貼。第三,支持大學畢業生創業。政府應大力開展類似
如“校園創業培訓”這樣的活動,對具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進行及時的培訓和
指導,同時向大學生提供的一些相對成熟的創業項目,在經過相關組織和人員進
行評估后,可以有選擇地向他們提供必要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小額貸款。第四,建
立完善的就業信息網絡。教育主管部門應該積極的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區域就
業信息網絡,定期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為大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就業空間。第五,
為有經濟困難的大學畢業生提供必要的就業援助。第六,政府應加強對職業中介
機構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中介機構的欺詐行為。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專業中介
機構的跟蹤調查,對涉嫌欺詐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勞動管理部
門要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于職業中介組織的監管,定期審核崗位招聘
信息,重點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組織;報紙,電視和其他新聞媒體應公開揭露這些
非法專業中介機構和中介行為,以提高大學生就業保障意識。第六,勞動監察部
門應設立專門的大學生求職投訴受理機構,專門受理大學生的求職投訴案件,以
便更精確的保護大學生的合法的求職權益,防止出現大學生投訴無門的現象。
3以法律手段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國家應該繼續完善勞動立法和社會保障立法,提高執法監督力度。在法律上,
應要求每個企業為員工提供社保,并將大學畢業生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中;完善
勞動合同和監管制度,要求企業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規定合理的合同期限
和基本工資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健康安全標準,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加強執
法監督和檢查,維護法律尊嚴,從根本上改善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環境。
4增強大學生權利意識和維權能力
大學生由于比較缺乏社會經驗,風險防范意識較差,同時對于國家相關的法
律政策了解較少,從而容易在求職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在大學生的意識中,不
遵守合同可能只是一種違反道德的的行為,與法律關系不大,學校應加強對大學
生求職法律意識的培養,開設相關就業創業課程,包括求職課程和法律課程,并
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努力提高大學生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大學生也應主動了解
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熟悉國家法律政策,切實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
第一,慎重處理就業信息。招聘和招聘是一個雙向選擇過程,雙方的法律地位平
等,只有雙贏才能真正使雙方受益,大學生必須糾正自己的就業態度,認真處理
就業信息,并仔細篩選招聘信息,謹防虛假招聘,招聘詐騙等,并對招聘承諾保
持謹慎和合理的判斷,不要陷入招聘陷阱和傳銷組織。第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畢業生認為只要同單位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書就行,勞動合同簽不簽無所
謂。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和片面的。就業協議書只是一種三方的民事協議,并不能
代替勞動合同。大學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三,必須認真審核勞動合同條款,謹防合同陷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有七項強制性條款:合同
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中止條
件,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等。這七項內容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以避免或減少勞
動爭議的發生。第四,必須糾正對于試用期的錯誤認識。實踐中,經常由單位要
求在試用合格之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的。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就
不能試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學生必須注意試用期的規定,一個是試用期的長
短是有法律的嚴格限制,二是試用期的工資也有最低限制標準,三是試用期也建
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為大學畢業生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大學生要依法保
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謹防用人單位把試用期變成“白用期”。
5完善大學生就業糾紛調解和仲裁制度
一是強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預防職能。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不僅僅是處
理勞動糾紛,更應該重視勞動糾紛的預防調解工作,這樣才可以進一步發揮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要注重勞動糾紛的事前介入,將糾紛消除在萌發狀態。
同時要注重多元化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鑒于大學生與普通求職者的雙重身
份,主管教育部門和大學應該積極參與到基層調解組織,調解組織要包括教育主
管部門代表、工會代表、政府代表等。同時調解組織要做到行業和區域全覆蓋,
充分發揮多層次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預防和處理糾紛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我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將大學畢業生納入到仲裁的范圍,充分
發揮勞動仲裁免費、高效的特點,從而更快更好的處理大學畢業生面臨的勞動糾
紛。首先,擴大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拓寬勞動爭議的救濟范圍。其次,將
大學畢業生納入到法律援助的救助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廢除了勞動仲裁案件收費的規定,減輕了大學生申請仲裁的經濟壓力。當大學生
首次就業相對缺乏社會經驗時,勞動部門不僅要給予經濟上的幫助,還要給予必
要的法律援助,有效保護他們的權益。最后,完善仲裁監督機制,加強對于仲裁
的事中、事后監督,切實保護大學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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