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任務與原則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
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
(公共)財產.
1.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包括:
(1)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2)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
(3)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4)接受捐贈的資產接受捐贈的資產
(5)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
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2.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包括:
(1)國家撥給事業單位的資產;
(2)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3)接受捐贈的資產;
(4)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按照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
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與公共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國家統一所有,政
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管理體制,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
資產管理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處置規范、運作高
效"的目標。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中行政事業單位應遵循的原
則:
(1)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2)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3)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6。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
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
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
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二、資產配置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2。與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3.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4。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勤儉節約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
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
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財政部門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
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
(二)購置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按
下列程序報批:
1.行政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擬
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
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單位資產狀況對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資產購
置項目進行審批;
3。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
位年度部門預算,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
并報同級財政部門,作為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不得列
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4.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會
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報批.
5.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采
購.
6.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
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資產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國有資
產的自用、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等行為。行政事業單位應當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具體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
有資產使用行為;
2。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尤其是年
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3。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行政事業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
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5。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的應當以不影響本單位完成
正常事業計劃為前提,必須進行可行性認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
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6.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加強收益管理。
(1)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出租其所有權性質不變,
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2)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
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
算,統一管理。
四、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
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
對外捐贈、出售轉讓、置換、報損、報廢等。
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范圍包括:
1.閑置資產;
2.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3.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
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4.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5.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6.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
得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主要程序:申報——審批——
評估——處置—-審批—-評估—-——備案
五、資產評估
(一)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
估:
1.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2.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
3.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實
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范圍、權限由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
資產評估機構進行。
(四)進行資產評估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
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
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六、資產統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資產登記檔案,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要
求做出報告。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事業和完善資產管
理信息系統,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
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財政部門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監督資產
使用的有效性。財政部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核
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的統計報告,應當作為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
的依據和基礎。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進行資產清查的實施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的需要,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
資產事業產權登記工作。產權登記辦法,由開展產權登記工作的財政
部門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七、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事業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國有
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財政部門、行政單
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
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
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
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
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違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的其他行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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