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新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
今年教育部施行了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
程》)。新《規程》對堅持立德樹人、規范辦園行為、強化安全管理、
注重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銜接、完善幼兒園內部管理機制等方面
作出了修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
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
幼兒園行為更規范,制度更細化
對比舊《規程》,新《規程》明確了一些籠統、模糊的內容,如
有關幼兒園規模原有“不宜過大”的提法改為“一般不超過360人”,
原有的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加上了括號注釋“包括戶外體育活動時間”
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這使幼兒園的內部管理更加縝密,將更好地
提升保教行為規范,強化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不斷提升辦園水平。”
她分析說,新《規程》細化和完善了相關制度,對晨檢午檢制度、傳
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幼兒用藥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信息管理與公
開制度等都作了更具體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程》將原來的“幼兒園的工作人員”改稱
為“幼兒園的教職工”,詳細規定了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
人員等崗位的職責:園長的職責包括規范自身行為,“按照有關規定”
用人,負責開展幼兒園的“教育研究”,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等;教師
工作新要求包括了解幼兒、保教結合、創設環境和開展游戲、反思與
自我提高等四方面工作;保育員的工作職責中增加了科學照料幼兒生活
的要求;駐園的醫師、護士應當取得衛生部門頒發的執業證書,保健員
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為了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新《規程》還要求幼兒園“建立教研
制度,研究解決保教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引導教師在研究中不斷提
高保教能力。這與我省即將開展的學前教研指導工作不謀而合。韓平
要求,各地要科學劃分教研區,并設立責任員,聯合優秀園長、骨干
教師,形成學前教研指導體系。
基于兒童立場,為幼兒園活動提供依據
“幼兒園應當關注幼兒心理健康,注重滿足幼兒的發展需
要。”“教育活動的過程應注重支持幼兒的主動探究、操作實踐、合
作交流和表達表現,不應片面追求活動結果。”“幼兒園應當根據幼
兒的年齡特點指導游戲。”“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
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新《規程》強調了活
動之于幼兒發展的關鍵作用,并為幼兒園活動提供了依據。
那么,究竟怎么樣的活動能真正促進幼兒的成長?上周,溫州市第
八幼兒園在集體學習新《規程》后,組織了為期4天的幼兒園半日活
動觀摩活動,該園教師團隊在活動中逐漸達成了一個共識:幼兒園活
動要著眼于兒童整體發展,立足于兒童立場,教師則應在活動中關注
孩子的興趣和需要。該園副園長周婧介紹,觀摩中,該園教師結合主
題和幼兒實際情況,精心設計了半日活動流程。無論是集中教學活動
還是自主區域活動,教師們都十分注重教育和生活的有機融合。
區別于小學課堂,幼兒園教育活動更具豐富性、靈活性和多樣性。
而原《規程》提及,幼兒園日常活動組織要保持“一致性”,這導致
幼兒園教育活動在實施過程中被窄化理解。新《規程》對這項規定作
了調整,將其修改為“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提供豐富多樣的教育活動”,
擴展了教育活動的概念。在新《規程》中,兒童已經成為主體,教育
正在成為對個體具有適宜發展性的教育。它要求,幼兒園教育不僅要
重視童年的快樂生活,也要關注后繼學習與終身發展。
強化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保護幼兒安全也是這次新《規程》增加的重點內容。新《規程》
建議,在幼兒園教職工具備安全意識的基礎上,要把安全教育融入幼
兒的一日生活,并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防演練。
新《規程》第三章“幼兒園的安全”還強化了幼兒園安全管理意
識與責任,明確要求幼兒園要建立健全設備設施、食品藥品以及與幼
兒活動相關的各項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
根據采訪對象反映,一些幼兒園的確存在安全隱患,如門衛年齡過高、
保安隨意脫崗等。對此,省教育廳在部署學前教育年度工作時提出,
將加大力度監管幼兒園安全工作。
聯合幼兒園、家庭、社區開放辦園
隨著家園聯系日益密切,家長在幼兒教育中擔任的角色越來越重,
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早已不再是“新鮮事”。毋庸置疑,家園合作有
助于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優勢互補,形成合力促進幼兒發展。
“這次新《規程》專門就幼兒園、家庭、社區如何為幼兒身心健康發
展而共同努力作了說明。”長期從事兒童公共政策研究的呂蘋稱“這
樣的規定十分接地氣”。
教育部二司負責人在解讀新《規程》時指出,幼兒園要進一步加
強科學民主管理,強化家長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家長應參與幼兒園重
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事項的管理。義烏市稠州幼兒園園長毛茹
芬一直堅信,家園合作更能呵護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早在18年前,
該園就有了家長委員會,主動邀請家長進園參與內部管理,如體驗孩
子們的伙食。該園保存著2003年至今所有家長體驗用餐后填寫的意見
反饋表,幼兒園膳食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家長提出的意
見進行討論。“如今,幼兒園的食堂管理工作更有序了,這是家園共
同努力的結果。”毛茹芬說,按照新《規程》的要求,稠州幼兒園將
繼續聯合家庭,開放辦園。
與此同時,新《規程》突出了幼兒園在科學育兒方面的社會引領
和輻射作用,具體包括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面向社區宣傳科學
育兒知識,開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務,爭取社區對幼兒園的多方面支
持。
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
1.新《規程》原則中增加“促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提高保育和
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
律法規,特制定本規程。
2.增加“幼兒園應關注幼兒心理健康”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關注幼兒心理健康,注重滿足幼兒的發
展需要,保持幼兒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幼兒感受到尊重和接納。
3.修改“指導幼兒游戲的要求,倡導自主選擇,讓幼兒在游戲過
程中獲得積極的情緒情感”
將“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
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
緒,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修改為“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
的年齡特點指導游戲,鼓勵和支持幼兒根據自身興趣、需要和經驗水
平,自主選擇游戲內容、游戲材料和伙伴,使幼兒在游戲過程中獲得
積極的情緒情感,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見新《規程》
第二十九條)
4.增加“幼兒園環境營造要求”
第三十條幼兒園應當將環境作為重要的教育資源,合理利用室內
外環境,創設開放的、多樣的區域活動空間,提供適合幼兒年齡特點
的豐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兒讀物、支持幼兒自主選擇和主動學習,
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與探究的愿望。
幼兒園應當營造尊重、接納和關愛的氛圍,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師
生關系……
5.增加“幼兒園不得小學化”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
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6.修改“愛護幼兒”為“尊重和愛護幼兒”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有良好品德,
熱愛教育事業,尊重和愛護幼兒……
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
1.限定幼兒園規模不超過360人
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
不超過360人(舊《規程》為幼兒園規模“不宜過大”)。
2.提高教職工任用標準
“愛護幼兒”修改為“尊重和愛護幼兒”、“身體健康”修改為
“身心健康”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有良好品德,
熱愛教育事業,尊重和愛護幼兒,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以及相應的
文化和專業素養,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心健康。
增加“教職員工暫停工作和不得在幼兒園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關于園長(詳見新《規程》第四十條)
增加“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
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幼兒
園園長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修改為“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
任命或聘任,并報當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關于幼兒園教師(詳見新《規程》第四十一條)
“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修改改為“依據國家有關規
定”;
增加“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高豐富的玩
具和游戲材料,開展事宜的教育活動”;
“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研究活動”修改為“參加業務學習和
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其檢查和指導”修改為“定期總結評估
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詳見第四十一條)
關于保育員(詳見新《規程》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保育員“還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學歷”修改為“并應當具
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關于衛生保健人員(詳見新《規程》第四十三條)
增加“負責晨檢、午檢和健康觀察,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的
檢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體檢,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
關于違規行為(詳見新《規程》第四十五條)
“對不履行職責者,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對不履行
職責的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
3.規范幼兒園經費
增加“接受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接受財政扶持的提供普
惠性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集體辦園和民辦園等幼兒園,應當
接受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增加“收費公示制度”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
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
助費……
將教職工培訓費用納入幼兒園可提留經費
舊《規程》第四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舉辦幼兒園不得以營利為
目的、舉辦者籌措的經費,應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
于改善辦園條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兒園基金。
新《規程》第四十九條幼兒園舉辦者籌措的經費,應當保證保育
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教職工培訓。
增加“建立資產、信息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一條……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
權登記、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4.規范幼兒園管理
園務委員會從“可建立”修改為“應當建立”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園長、
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面工作人員的代
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
增加“加強黨組織建設”
第五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正直核
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
增加“建立教研制度”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決保教工作中的實
際問題。
增加“依法接受教育督導部門的督導”
第六十一條……幼兒園應當依法接受教育督導部門的督導。
增加“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第六十三條……幼兒園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帶薪休假。幼兒園
應當創造條件,在寒暑假期間,安排工作人員輪流休假。具體辦法由
舉辦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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