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法律原則的作用
內容摘要: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都是法律的要素,法律規則具體明確,大部分案件
都以法律規則為依據。但是,社會生活中總有不確定性,某些明確的規則有時并不能完
全解決問題,這時,我們就需要運用到法律原則,在具體的案件中它具有積極的指導意
義。不僅如此,法律原則的作用貫穿法律制定、解釋、應用的全過程。
關鍵詞:法律原則法律規則
提到法律原則的應用就不得不說到美國紐約上訴法院1889年審理過的里格斯訴帕
爾默案:帕爾默是其祖父所立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繼承人,因恐其祖父撤銷遺囑和為了及
早獲得遺產,帕爾默將其祖父毒死。后來帕爾默被其姑媽里格斯訴至法院。面對這一案
件,法官遭遇了一個難題:帕爾默能否依據該項遺囑繼承其祖父的遺產呢?因為根據紐
約州有關遺囑的法律規則,該項遺囑是有效的,帕爾默有權繼承其祖父的財產。可是這
樣的判決帶來的不公正結果會讓人產生這樣的疑惑:這不是無形中肯定乃至鼓勵犯罪行為
嗎?它違背了法律的正義原則。
那么讓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法官做出了怎樣的裁決呢?法官并沒有依據有關遺囑的法
律規則來判決案件,而是依據普通法中的一項原則,即“任何人都不得從他的不當行為
中獲利”,做出了最終判決:作為兇手的帕爾默無權繼承其祖父的遺產。
從以上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原則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那么法律原則究竟在
法律中起著怎樣的作用呢?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所在,因
為只有辨別了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不同,才能更好的認識到法律原則在法律中的功能
和地位。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三要素,其中,法律規則是指法律中賦
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明確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規定,例
如,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由此可見,法律規則明確具體,可實施性強。而法律原則是指可以
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原理或
準則。例如,里格斯訴帕爾默案中“任何人都不得從他的不當行為中獲利”這一原則,它
概括抽象但其他法律規則的應用卻不能違背它。從這可以看出,法律原
則是法律中的抽象的、基礎性的真理、原理,是其他法律要素的基礎、本源或出發點。
根據以上對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意義說明,我們明顯認識到,法律原則是不同于
法律規則的存在,第一,不同于法律規則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的特點,法律原則具有抽
象性,并不能直接運用于法律案件,而是要經過解釋以適用于案件;第二,美國法理學家
德沃金認為法律規則在使用時,是以完全有效或完全無
效的方式而發生作用,而法律原則卻并非如此,例如有時候兩條法律原則可以用于同一案
例中卻不會產生沖突和矛盾,法律原則的適用可以兼容和共存;第三,法律規則對權利、
義務做出了具體的分配,明確規定某一行為的可行或不可行,一條規定只適用與某個具體
的行為,它的適用范圍比較狹窄。而法律原則的覆蓋面則比較廣,占據指導性的地位,一
條原則可以調整某一個或數個行為領域,甚至涉及全部社會關系的協調和指引,比如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適用于一切法律活動。
的確,法律原則區別于法律規則,在實際處理案件時,法律規則是普通案件審判中
的主要依據,法官對法律規則及其重視,但是不能否認法律原則也有其特別的作用,就像
在里格斯訴帕爾默案中,法律規則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正是由于法律原則的存在維護了
法律的價值和作用,沒有讓不公正的結果使人們對法律產生失望和疑惑的情緒。法律原則
的主要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律原則對法律的制定、解釋具有指導性的作用,《法律正義論》的作者傅
鶴鳴在文中總結德沃金“原則立法論”,認為“原則”代表了法律傳統一貫秉持不渝而自
始至終加以實踐的道德價值,當然此道德價值不只是法官個人的道德價值,而是既有法
律之一部分,已被“制度化”,納入到法律體系中,已獲得法律的身份。可以這樣說法律
原則是長期社會生活中得到人們普遍認可的準則,也已獲得法律認定,制定具體的法律規
則時不能違背法律原則;此外,在具體復雜的案件中,如果法律的含義存在著做出多種解
釋的可能時,法律原則便又發揮作用了,我們依據法律原則對存在的解釋進行取舍,使之
能夠實現法律的作用和價值。
其次,當法律規則存在矛盾、缺陷或不足時,法律原則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起到
拯救法律規則錯誤和填補法律漏洞的作用,社會關系具有復雜性和多變性,有些法律在實
際應用中勢必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正如里格斯訴帕爾默案中,當時的立法者是
為了使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志得到法律的認證,又怎么會想到
未來有人會為了遺產而殺人,而顯然此案中僅僅依據遺囑這一規則是不公正的,因而法官
采取了法律原則。所以說,當適用法律規則可能會導致個案的不公平結果時,法律原則就
要起主要作用。《法律正義論》的作者傅鶴鳴在文中總結德沃金“原則立法論”的要旨時
也說到如果一個疑難案件中找不到可用的、明文的“規則”,法官便須尋找“原則”,此
“原則”不是取之于既有法律之外,而是原來已包含法律之內的。
最后,法律原則可以限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范圍,例如,量刑幅度、罰款幅度等許
多規定都允許適用法律的機構有一定的選擇空間,如果對此沒有任何限制,僅憑法官等個
體做出完全的主觀自我判斷,結果可能會造成自由裁量權的絕對化,這樣以來極易導致
職權的濫用,從而對法律的公正性構成威脅,法律原則的限制可以使自由裁量權保持在合
理的范圍之內,不讓它由于主觀喜惡意志變得失去其本身維護人民利益的作用。
綜上所述,法律原則的作用貫徹在法律的制定、解釋、實施應用的全過程,具有其
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律的三要素中,法律原則的數量相對較少,但是其意義和價值卻十
分重要,法律原則常常反映出立法者以法的形式所選擇和確定的基本價值,體現法律主旨
和精神內涵,它是法律精神的載體。同時,在實際運用中它又能彌補法律規則的缺陷,使
法律作為保障權利、維護社會安定正義的作用得以更好的實現。
參考文獻:
《法理學》張文顯主編第九章
《法理學》(第二版)沈宗靈主編第二章
《法理學原理與案例教程》主編朱力宇第三章
《法律正義論一一德沃金法倫理思想研究》傅鶴鳴著第二章
本文發布于:2023-03-15 21:51: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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