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漢語》同義詞辨析
請辨析下列各組同義詞:1.假、借2.更、改3.作、為4.請、求5.
至、致6.銳、利7.完、備8.貧、窮9.三、參10.十、什11.
時、世、期12.官、吏13.權、衡、度、量
假:上古只用“假”表示“借用”,不用“借”。借:中古多用“借”而不是
“假”。
更:改變、調換、替代、交替。改:改變。
作:本義為站起來,用于“做”時候也常含有“興起”、“創造”、“建立”。
為:只表示“做”或“治理”。
4.請:請對方允許我做某事。求:請對方做某事。
5.至:“到”,不及物動詞,“招致”、“導致”。致:“使到來”,及物動詞,
“到來”。6.銳:鋒芒尖銳。利:刀刃快。
7.完:全,側重完整。備:全,側重數量上“什么都有”。
8.貧:缺乏衣食金錢,與“富”對立。窮:不能顯貴,與“通達”對立。此外:
困窮=貧困。
9.三:表示1+2的數目,或極數。參:只用于“三分”王可可是個碧池 或公主故事 “合而為三”。
10.十:用于基數詞和序數詞,可表示“十倍”、“十分”,不作為表示單位的
“十”。什:不用于基數詞和序數詞,可以表示“十倍”、“十分”,可作為
表示單位的“十”。11.時:四時時令→時間、時候、時代。期:固定的時期
→期限、時間。世:時代。
12.官:機構職務,后代可指稱一般行政職務。吏:指人,上古包括大官小官,
后代專指政府辦事人員,有時也可指代高級官員。
13.權:秤錘。衡:秤桿。度:長度。量:容量。
請辨析下列各組同義詞:1.歸、還2.游、游3.采、采、彩、彩4.振、
震5.援、持、操、把、秉6.征、伐7.獲、獲8.帝、王、皇9.眾、
庶10.躬、身11.領、頸12.仇、讎
歸:特指回家、回國。還:回來。
游:與水有關,不能寫成游。游:與行走有關,都可以寫成游。
采:本字,即采取。彩:彩色的“采”的分化字。采:采摘的“采”的分化
字。彩:彩綢的“采”的分化字。
振:振動,單純的搖動。震:雷震,受外力影響引起的顫動。
援:用手拉。持/操/把:同義詞,一般性的拿取。秉:用途最窄,后代抽象化。
征:褒義詞,上對下,有道對無道。伐:中性詞,非上對下,不限定于有道
對無道。攻擊方須有正式理由,鐘鼓公開進軍。后代征伐連用,逐步變為褒義。
獲:農業收成。獲:狩獵取得,戰爭取得,一般性取得。
帝:上古指天神,商末指天子,詩經指上帝,戰國指諸侯,秦始指天子。王:
先秦指最高統治者。后代指最高爵位。皇:與帝并用,指天子。
眾:可用作名詞。眾人指非圣賢的一般人。庶:不可作名詞。庶人指百姓。
躬:人身。不用作抽象意義。身:人身+物身。可用于抽象意義。
領:總稱脖子。頸:脖子,特指脖子前部。
仇:古音求,敵對。讎:古音酬,敵對。
請辨析下列同義詞:1.征、召、辟2.遷、徙3.計、慮、圖、謀4.危、
殆5.臉、面6.裝、飾7.英、豪、俊、杰8.且、將9.俱、具
征:召他來授予他官職+上召喚下。辟:召他來授予他官職+上召喚下。召:
召他來授予他官職+一般性的召喚,且不限于君召臣+上召喚下。
遷:由下到上。遷官是升官。徙:調任或降職。
計:心里盤算,著重在制定計劃計策。慮:反復思考把事情想透。圖:考慮
后有所決定,表示對付別人。謀:接近于植物生長日記 “圖”,但又有咨詢的意思。
危:形容詞、不及物動詞、及物動詞、可使動。廣義的危險。殆:不及物動詞、
副詞。狹義的危險。
臉:后起字,最初指面頰,特指婦女面下頰上。后指全臉。面:全臉。
裝:名詞衣服+動詞裝束。只用于具體的打扮裝飾。飾:名詞服裝以外的裝飾
品+動詞裝扮后添加文采。具體抽象的打扮均可使用。
且:將要、快要。將:一般的將來、將要。
具:行為的范圍,先秦偶爾當俱講。先秦音懼。俱:兩個以上的人做一件事,
先秦音拘。
(四)請辨析下列同義詞1.逢、遇、遭2.購、買、市3.抑、按4.拔、
擢5.烝、蒸6.棄、委、捐7.詐、偽8.憾、恨、怨9.稍、略、
頗10.闕、缺
1.逢:遭遇+逢迎。遇:遭遇+待遇。遭:遭遇不幸的事情。
2.購:懸賞征求非商品的東西,不是商業買賣。宋代發展為重價格收購。買&
市:商業買入。
3.抑:向下壓離職申請單模板 ,程度重。按:抽象意,壓抑抑制。
4.拔:提拔沒有官職的人+拔起來的動作+攻取占領。擢:愛的教育好詞好句 強調拔的動作而不
涉及結果。
5.烝:與蒸同音,可通用。另表示下淫上。蒸:本義為麻秸稈,后借代為烝。6.
棄:拋棄扔掉。委:拋開→委托。捐:放棄。
7.詐:不誠實,不仁義,說謊欺騙,程度重。偽:假的。
8.憾&恨:同義。較淺的遺憾。怨:深度仇恨。
9.稍:漸。略:稍微。頗:不常常表示稍微,有時表示極度。
10.闕:宮闕→缺點過錯。缺:器皿破裂→缺點過錯(不常用)
同義詞常見的詞匯現象。掌握同義詞的概念,了解同義詞的辨析的方法,對于
讀懂古書,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同義詞1什么是同義詞
同義詞是指語言中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
基本上說,我們所說的同義詞,都存在著一定的細微差別,“渾言”“析言”。
同義詞的本質特性,就是“有同有異”,即在其指稱意義(概念意義、理性意義)
或附加意義(語意輕重、感情色彩、語體風格等)上,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學習同義詞,我們既要明其“同”,更要求其“異”。
例如:饑、餓《韓非子飾邪》:“語曰:?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
雖危不亡。?”《淮南子說山訓》:“寧一月饑,無一旬餓。”《左傳宣公
二年》:“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
矣。?”
——這兩個詞都有“吃不飽”、“肚子餓”之義,《說文》:“饑,餓也。”
“餓,饑也。”但兩者在“餒”(不飽)的程度上,卻有不同。《正字通》:“餓,
饑甚。”“饑”是一般的吃不飽,“餓”是完全沒有食物吃。
2怎樣辨析同義詞
辨析同義詞,主要是分清它們之間的“同”、“異”情況,特別要緊扣“異”
字,搞清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別,從而加深對詞義的理解。辨析同義詞的方法很
多,下面,我們介紹六種最常用的方法:
(1)搞清詞義所指對象的差異。
商、賈(g)——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白虎通商賈》:
“行曰商,止曰賈。商之為言章也,章其遠近,度其有無,通四方之物,故謂
之商。”
《周禮地遇見你真好作文 宮司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貨賄阜盛而布泉得行鄭玄注:
“居賣物曰賈。”《說文》:“賈,坐售賣也。”
這兩個詞都指做買賣的行為和做買賣的人,但所指對象并不完全相同。“商”
指往來行商,“賈”指設店售貨。
由于所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古代有“行商坐賈”之說。
(2)辨明行為方式狀態的不同
視、觀、察、看、望、見——這四個詞都有“看”義,但“看”的方式不同。“視”
表示一般性的“看”的行為,《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今人主以二目視一
國,一國以萬目視人主。”
“觀”指有目的地細看,《說文》:“觀,諦視也。”段玉裁注:“審諦之視
也。”《谷梁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公子重耳)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韓愈《答劉
正夫書新生兒哭鬧 》:“夫百物朝夕所見者,人皆不注視也。及睹其異者,則共觀而言之。”
“察”指翻來覆去細細審看,力圖看出究竟,《說文》:“察,覆也。從宀、
祭。”徐鍇《說文系傳》:“察,覆審也。從宀,祭聲。”段玉裁注:“從宀
者,取覆而審之;從祭為聲,亦取祭必詳察之意。”《左傳莊公十年》:“小
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
而不見輿薪。”
“望”指向高處、遠處看,《釋名釋姿容》:“望,茫也,遠視茫茫也。”
《玉篇》:“望,遠視也。”《詩經衛風河廣》:“誰謂宋遠跂予望之。”《左
傳莊公十年》:“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見”不僅表示“看”的動作,而且表示“看”的結果,義為作文初一 “看見”,《說
文》:“見,視也。”段玉裁注:“析言之,有視而不見者;渾言之,則視與
見一也。”《孟子梁惠王上》:“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
(3)分析詞義褒貶感情的差別
征、伐、侵、襲——這四個詞都指發動軍事進攻,但詞義的感情色彩不同。“征”
是褒義詞,用于“上(天子)”攻“下(諸侯)”、“有道”攻“無道”。《尚書胤
征》孔安國傳:“奉辭伐罪曰征。”孔穎達疏:“奉責讓之辭,伐不恭之罪,
名之曰征。”《墨子七患》:“庫無備兵,雖有義不能征無義。”
“伐”本是中性詞,指敲鐘擊鼓公開宣戰,《詩經商頌殷武》:“奮伐荊
楚。”《孟子告子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焦循正義:“討者,上討
下也。伐者,敵國相征伐也。”“伐”常同“征”連用,因此也發展成褒義詞,
如柳宗元《封建論》:“歷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
“侵”是貶義詞。“侵”指不宣而戰,侵犯別國,如《左傳莊公二十九年》:
“夏,鄭人侵許。”《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
蔡潰,遂伐楚。”句中“侵蔡”是不宣而戰,“伐楚”是公開征討。
“襲”則是中性詞,指秘密偷襲,乘人不備以輕兵銳卒發起突然襲擊。《左傳莊
公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襲”也用于貶義,
如《左傳隱公元年》:“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
(4)辨析詞義輕重程度的差別眷、顧——《詩大雅皇矣》:“乃眷西顧,此
維與宅。”《說文》:“顧,還視也。”《詩經檜風匪風》:“顧瞻周道,
中心怛[d]矣。”毛亨傳:“迴首曰顧。”“眷”指深深地回頭看,《說文》:
“眷,顧也。”段玉裁注:“顧者,還視也;眷者,顧之深也。顧止于側而已,
眷則至于反。”
這兩個詞都有“回頭看”的意思,但程度不同。“顧”指一般性的回頭看,
(5)區分詞義適用范圍的差異
擊、攴——《說文》:“攴,小擊也。”“擊,攴也。”段玉裁注:“攴訓小
擊,擊則兼大小言之,而但云?攴也?者,于?攴?下見析言之理,于?擊?下見渾言
之理,互相足也。”《詩邶風擊鼓》:“擊鼓其鏜。[tn”“擊”還引
申出“攻擊”、“刺殺”之義,如《孫子虛實》:“兵之形,避實而擊虛。”
《兵之形:用兵的規則。實:指敵軍堅實之處。虛:指敵人的弱點。《國風豳
風七月》:“八月剝棗”
這兩個詞都有“敲打”之義,但“攴”的詞義范圍小于“擊”。輕擊。
(6)認清同義詞使用條件和語法功能的不同
能、得——這兩個詞都表示“可能”、“能夠”之義,但使用條件不同。“能”
強調主觀能力,如
后孟嘗君出記,問門下諸客:“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于薛者乎”馮諼署曰:
“能!”《戰國策齊策》
“得”強調客觀條件允許,如:
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
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孔子下(車),欲與之言。趨而避之(接輿緊
走躲開孔子),不得與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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