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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現狀及其分析5篇》
第一篇:醫療糾紛現狀及其分析醫療糾紛現狀及其對策分析
近年來國內醫療糾紛愈演愈烈,表現為數量激增、矛盾尖銳、索
賠高額、處理困難。醫療糾紛的處理成為醫患雙方和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心中的痛”,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大焦點四川十大名菜 問題。由于醫療工
作的特殊性與人體本身的復雜性等原因使醫療糾紛難以避免,只是在
不同的時期、不同的醫療機構及其不同的醫務人員中發生醫療糾紛的
多少和大小有所區別而已,所以在發生醫療糾紛以后如何合理、合法、
有序、有效地處理,成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課題。
1、醫療糾紛的現狀
1.1醫療糾紛數量激增,索賠高額
醫療機構每年發生醫療糾紛數量絕對高于醫療事故數量,而且醫
療糾紛的賠償總金額要遠遠高于醫療事故賠償總金額。
1.2醫療機構自行解決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
1.3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1.4患方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的案件呈現
逐年下降趨勢1.5醫療事故行政調解途徑名存實亡
1.6患方在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對病歷的真實性,提出疑義的增
多
病歷中所反映的信息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與醫療侵權訴訟最為
關鍵的證據。而臨床上部分醫務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病歷的法律重要
性,隨意涂改、偽造,是使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以后,對于病歷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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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懷疑,特別是對病歷中的醫護人員書寫的
醫囑時間與內容、醫護人員的簽名等的懷疑最多,成為導致患方不滿
的重要原因,也成為影響患方進一步走正規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
原因之一。
1.7患方選擇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呈增加趨勢
2、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
2.1醫方因素
服務態度方面。服務不到位,意識淡漠,語言隨便,工作漫不經
心,缺乏同情心和責任感,言談舉止缺乏科學性、藝術性,造成醫患
關系緊張。
醫療業務技術方面。少數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
規范,未嚴格遵守首診負責制,不按專科收治病人,影響治療、延長
或延誤患者的康復。
醫患溝通方面。部分醫務人員在使用貴重藥品和進行大型項目檢
查時,尤其是手術前與病人或家屬談話交待不詳細,甚至于未履行有
關簽字手續。
職業素質方面。有麻痹心理,對少數危重病人或特殊體質病人潛
在危險認識不到,預后估計不足,重視不夠而導致不良后果。
醫院管理方面。醫院管理機制的低效,不協調,無形中增加了患
者及家屬的厭煩情緒。
2.2患方因素
首先,對醫療結果期望值過高。其次,不配合診療。最后,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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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實踐中,有些病員及其家屬不嚴格遵守醫院的規
章制度,擅自離院出走或者采取其他治療手段。
2.3經濟社會因素
就整個世界而言,經濟越發展,醫患間的沖突就越加明顯。這是
由于醫療機構明顯地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一是醫療設備的廠商不斷
地借助市場機制,向醫療機構推銷和宣傳自己的產品,通過醫療市場
來獲取利益。而醫院為了實現創造更大經濟利益的目的,必然的會不
斷更新設備,來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二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
制藥企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制藥企業和醫療設備企業一樣,為了
獲取更大的利益,不斷的介入醫療市場,運用市場機制使醫藥費用增
加,從而導致了患者診療費用的迅速上升,一旦這種上升的速度和程
度超過了病人所能承受的能力,醫患間的不信任必然增加。
3、醫患矛盾的應對辦法
3.1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需要
尊重和信任,但溝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橋梁。溝通需要充分的時間與適
當的技巧,與患者溝通更需要耐心、用心,盡可能地多留時間與患者
交流。
3.2媒體正確引導是化解醫患矛盾的“溶酶”
正確輿論導向影響下形成的輿論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所不可或
缺的東西。正確引導患者及其家屬客觀、理性地對待醫療服務結果,
不僅有利于醫學技術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只要有傳媒
作“溶酶”,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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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法制化治理是解決醫療爭議的關鍵
醫患糾紛的根源不是醫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處理醫患機制的問
題引發的醫患糾紛;我國每年有上萬次車禍,死亡人員數千人,但并
未引發社會矛盾的激化和社會的不和諧,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
處理機制,是讓當是雙方都能接受的、都認為合理的處理機制和機構,
這個機制是公平的、是雙方都值得信賴的。
僅靠醫療機構一方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醫患雙方的和諧關系還
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監督,尤其需要一個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
會公德共同支撐的社會環境。隨著我國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諧社會的目
標。
3.4走出傳統的誤區是先行
醫患糾紛最大誤區是讓患者先進行醫療鑒定,導致患者的不信任
和抵觸情緒,只有在前兩項無法解決后,載進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
法程序中,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鑒定才能讓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過
去醫院糾紛讓衛生局組織鑒定,相當于兒子犯錯由處理,這就是為什
么我國的醫療事故鑒定模式長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認可和信任,此模式
不改,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將無法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和信任,中國
的醫療糾紛將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無法得到老百姓的滿意,醫療
糾紛形成的醫鬧、群體事件將無法得以消除。
3.5“以人為本”的醫院文化是和諧醫患關系的保證
打造“和諧醫患關系”,減少醫療糾紛,應該是醫院管理者們終
生為之奮斗的方向、目標和任務。加強醫院文化建設,用文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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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系醫患關系的和諧統一,是打造“和諧醫患關系”的必由之路。用
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調動患者,力求做到服務環境溫馨
化,服務流程人性化,服務項目透明化,醫患溝通親情化。在醫患雙
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醫院文化,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統一,促進和
諧社會的構建。
案例:
湖南省沅陵縣張某因當地某醫院啟動“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
工程”到醫院檢查,經診斷為“老年性白內障”,雙眼裸視力為0.04。
術前做相關檢查無手術禁忌癥。醫院遂對張某進行“虹膜隧道切口白
內障囊外摘除術”及人工晶體植入術,并在《手術同意書》上對手術
可能的風險及可能的意外及并發癥予以告知,張某同意后在上面簽
字。
術后張某出現不適,醫院在未經患者及其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
下,對張某又實施了白內障并發癥手術。不久,張某出院,視力檢查
為0.2。張某出現“反應性色素膜炎、前房大量纖維素性滲出、機化
物形成、角膜潰瘍”等癥狀,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左眼白內障手術
后,左眼視力光感/l尺,瞳孔變形,晶體缺失,構成左眼盲目4級,
七級傷殘”,共花去醫療費6.7萬元。
事后,張某及家人多次到某醫院交涉要求按照醫療事故賠償,醫
院認為不屬于醫療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
賠償醫療費等費用6.7萬元。經懷化市醫學會作出鑒定,確認不構成
醫療事故,但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張某6.7萬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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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是醫療事故,為什么醫院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我認為,醫
院啟動的“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雖有公益性質,但仍應
嚴格遵守醫療規程保障患者權益,法律規定患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
同意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ll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
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
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也就是
說,醫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權衡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有選
擇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關信息。該案中被告醫院未經原告張某及其
家屬同意即行并發癥手術,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存在過錯,兼顧醫
療機構與患者間利益,遂作出上述判決。
第二篇:湛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現狀及其分析湛江市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現狀與問題分析
國土1101班周錦堂xx11315132
通過調查分析廣東省湛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我們從中
了解到湛江市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上的一些成績,同時也發現了一些
存在的問題。通過比較分析利與弊的情況,從而針對如何使湛江市新
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一些建議。
首先,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
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
互助共濟制度,它是惠及我國億萬農民的一項新制度。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工作不僅直接關系我國幾億農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對于統籌城
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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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前往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實地調查和一系列的采訪,我們
了解到湛江市在農村合作醫療上邁出了一大步,創造出了讓國人矚目
的“湛江模式”。所謂湛江模式,即指將商業保險引入社會保障體系,
通過保險公司提供的大額補充保險,群眾在不多出一分錢的情況下,
得到更大的保障。真正做到政企分離,并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政企合
作。據湛江市社保局提供給本報的數據,xx年湛江市參加城鄉居民醫
保的共有546萬人,約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而根據人保健康湛江
中心支公司的統計,截至xx年2月份,參保人數進一步增加,占比
已約93%。“湛江模式”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以往農民參保積極性
不高,基金調劑能力弱等問題,切實保障了湛江市農民的利益。
另外,從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醫保部副部長葉中得先生處得知,
湛江市已基本上實現了醫保的異地結算。即湛江市籍的居民在異地就
醫,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和證件,均可在湛江享受一定的補貼。
然而,湛江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是存在著不足。具體表現在,
第一:農村醫療條件落后。由于資金的投入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相對滯后,不能滿足衛生醫療的需要,嚴重影響地方衛生部門的工作
進度。第二,衛生資源的布局和結構不合理。農村與城市衛生資源的
配置不平衡,造成農村衛生基礎薄弱、基層衛生機構服務水平低下、
質量偏低、部分貧困地區缺醫少藥的局面,有些地區由于亂辦醫、盲
目擴張地方醫療機構,使資源閑置和浪費的問題突出。第三,基層衛
生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據統計,鄉鎮衛生院的衛生技術人員中,中級
以上職稱所占比例為11.5%,專科以上學歷僅為19.3%。醫務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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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素質得不到農民的認可,基層衛生人員素質令人擔憂,這也使得
農民的主觀期望效用值降低,從而影響了參保意愿。第四,.新型農
村合作醫療資金使用監管不力。據報道,合作醫療的監管工作主要在
鄉一級由鄉衛生院承擔,這種自我約束容易帶來隱患。第五,審核結
算流程仍顯復雜。
對策及建議:
第一。規范從業醫生管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農村
醫療隊伍的建設,提高農村醫療隊伍的素質和醫療水平。
第二。政府要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合理
配置衛生資源,達到農村與城市衛生資源的平衡。從而提高基層衛生
機構的服務水平,解決部分地區缺醫少藥的局面。同時加強對村衛生
室、鄉衛生院的建設,投入資金健全服務網絡,提高農村醫療服務功
能,力爭達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和縣”。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監督體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制定監督管
理規定,形成定期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基金運作規范、透明、高效,
保證制度的公平公正;
要加強醫療服務,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
診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和非有效醫療費用比,減少不合理的醫療支
出。
第四。簡化審核結算流程。要一切做到以人為本,精簡審核流程,
減短審核時間,提高審核效率。
雖然湛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但是它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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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政策性
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的社會系統工程。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
療制度,將一個嶄新、健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到全國農村,切
實解決農村醫療衛生問題,造福廣大農民,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第三篇:醫療糾紛及事故案例分析醫療事故:
xx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進成都市內一精神病醫院治療,入
院時醫囑載
明一級護理,并允許其家屬陪護。9月15日,段某轉為二級護
理,但醫院未告知家屬仍需陪護。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廁時不慎
摔傷,花費醫療費用5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其傷殘程度為七級傷
殘。段某親屬因此起訴精神病醫院要求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段某住進精神病醫院,但其監護權未發生轉移,
其在住院期間如廁摔傷,與其法定監護人監護不周有關,而醫院也未
督促其監護人陪伴或者為其聘請護理人員,因此雙方均有過錯。醫院
應承擔次要責任,被判支付原告損失2萬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他們認為,精神病醫院收治的對象具有特
殊性,監護人無法在患者住院期間履行監護義務,因此,該監護責任
已轉至醫院。
二審法院認為,段某在入院后轉為二級護理時,醫院沒有就是否
還需陪護向患者家屬作必要的說明,未盡到告知義務,對因此產生的
各項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經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雙方
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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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術后化療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廣州市十二人民醫院做甲狀腺
癌根治術,術后因院方在無消毒隔離或進入潔凈病房、無進行必要的
各項檢查、無強有力的預防感染措施、無干細胞支持等情況下,對李
珍施予超常規劑量數倍的化療,致李珍出現嚴重的感染性休克、內出
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醫院死亡。后經廣州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該事故屬于一級醫療技術事故,院方
表示愿按《醫療事故賠償辦法》賠付2萬元。死者家屬不服,向天河
區法院提起訴訟。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院方一次性賠償在事故中喪生的患
者李珍的家人12萬余元。按照天河區法院的判決,十二人民醫院的
賠償數額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即應向
原告支付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印刷費、死亡補助費、喪葬
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共計12265123
元。
二、“落枕”就醫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陳某因小小的“落枕”到醫院治療時竟然送
了命,經醫療鑒定死者體質特殊,認定不是醫療事故,一審據此判原
告敗訴,但二審時,因院方無法證明自己的治療完全得當,被判負3
0%的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萬元。
有關專家稱,該判例反映了未來醫療官司的一個趨勢。院方要勝
訴,光證明不是醫療事故還不夠,還必須證明自己與損害結果沒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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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切口疝是否屬醫療事故。
廣州一老嫗在當地一醫院做了脾切除手術后,腹部縫針處鼓起一
團腫塊,并被這腫塊折磨得痛苦不堪,生活難以自理。病人家屬認為
這是醫院疏忽造成的切口疝醫療事故,要求醫院賠償,而院方卻認為
是病人營養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不屬于醫療事故,院方不應承
擔責任。
據朱某家屬介紹。70多歲的朱某2000年10月3日被摩托
車撞傷后,被送往花都區某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0月8日因脾出血
進行了脾切除手術。手術后一周左右,朱某和家屬突然發現其腹部縫
針處鼓起一團腫塊,于是向主治醫生反映。醫生檢查后認為“沒事”。
在接下來24天的治療期間,朱某手術切口處的腫塊后來竟越來越
大,甚至超過拳頭大,朱某家屬遂向該院綜合科的汪主任反映。20
01年1月19日,汪主任對朱進行檢查診斷,診斷結果為切口疝。
2月5日,朱某家屬就此情況找到該院院長,要求對造成切口疝的原
因及切口疝不斷擴大的問題進行解釋。朱某家屬認為,手術后發生切
口疝是醫療事故。家屬病人還認為,切口疝不斷擴大是醫院醫務人員
醫療技術水平差,醫務人員工作馬虎草率不負責任而造成的。因此,
朱某及家屬要求該醫院按醫療事故賠償的有關規定賠償包括護理費、
醫療費及補償費在內共102700元,同時承擔今后手術所有費
用。
而院方卻有自己的說法。據該院負責人稱。朱某年事已高,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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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較差,病者腹部的腫塊是營養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因此并
不屬于醫療事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案情]
患兒,7歲。于3歲時曾患“腦炎”,昏迷半月,治療后右側上
下肢輕癱,步態不穩。此次因頭痛1天,嘔吐4次入院。體檢:體溫
36.5℃,脈搏86/min,神志尚清,精神疲乏,雙眼窩稍凹陷,雙扁桃
體Ⅱ度肥大,右側有針尖大膿點,頭枕部有觸痛,右側有針尖大膿點,
頭枕部有觸痛,右面側肢體輕癱,肌張力稍增強。血白細胞12109/l
(1xxmm3),中性粒細胞78%.診斷:①急性扁桃體炎;②腦炎后遺癥;
③顱內感染;④輕度脫水。入院后予青霉素及磺胺嘧啶靜脈滴注治療。
次日上午出現血尿,尿鏡檢有磺胺結晶,故停用磺胺嘧啶。患兒頭痛
加重,嘔吐頻繁,精神萎靡。血鈉127mmol/l(127mep/l)當時認為
“低鈉血癥”,予10%氯化鈉靜脈注射,計劃將血鈉提高至140mmol/l
(140mep/l)。次日頭痛加劇,持續嘔吐,進入昏迷。家長偶然搖動
患兒頭部后,患兒呼吸驟停,隨隨便便后心搏停止死亡。死亡腦脊液
培養陰性。尸栓報告:小腦扁桃體疝;腦水腫;腦積水;輕度慢性腦膜炎,
呈輕度急性炎癥改變;腦底陳舊性纖維粘連。
[評析]
本例既往有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史,長期存有右側肢體溫表偏癱,
結合此次入院時發現職枕部觸痛,應考慮慢性膜炎及顱底終纖維粘連
的可能。這種病兒常可因扁桃體炎等急性感染而誘發慢性顱內高壓進
一步增高、急性腦水腫、腦積水、出現頭痛和嘔吐等癥狀。由于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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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既往病史與此次發病后的臨床表現之間的關系,以致誤診為“顱內
感染”(流行性腦脊膜炎)而用磺胺藥物。磺胺藥的藥物反應,無疑
會加重原已存在的顱內高壓、腦水腫、腦積水,從而加劇頭痛、嘔吐
等。此外,對病兒的神經癥候、呼吸、瞳孔等觀察均不夠密切,也未
作血壓及眼底檢查,也是不妥的。由于滲透壓的急速改變,腦組織受
損害,加重了腦水腫而導致腦疝死亡。應該指出,本例血鈉127mmol/l
僅較正常值稍低。只有當血鈉低至120mmol/l以下,且同時有明顯低
鈉血癥癥狀時,才有補充高滲鹽水的必要。本例雖有乏力、嘔吐,但
治療前并無明顯嚴重的精神神經呼吸癥狀,故乏力、嘔吐實為腦水腫、
顱內高壓的表現,而非低鈉血癥的表現。
xx年12月,原告李蘭因患宮外孕,住進被告阜南縣某醫院施行
手術治療并輸血,后病愈出院。xx年以來,李蘭出現體質明顯下降,
消瘦、易感冒,對癥治療服藥無效癥狀,持續至今。xx年2月23日,
李蘭到被告醫院查問,被安排進行血檢,并提取其血樣。后該血樣被
送經安徽省疾控中心檢驗,結果為李蘭已感染艾滋病毒。隨后李蘭提
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被告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及后續治療費
38.18萬余元。
被告醫院認為,李蘭沒有提供其感染艾滋病毒、系在xx年住院
手術輸血所致的證據,且未能證明在此后xx年期間其未再在他處輸
血,故請求法院駁回其訴求。
阜陽中院審理該案后認為,原告在被告醫院住院手術輸血有病
歷、配血單證明,以及安徽省疾控中心的檢驗結果報告。而被告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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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不出證明原告不系在該院輸血感染的證據,故應承擔賠償責任。據
此,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醫院賠償原告李蘭醫療費、
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2708.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以及
預付李蘭后續治療費3萬元,計11.27萬余元。
醫療糾紛死亡案例的個案全程分析
——患方家屬認定的事實往往不是勝訴的根據
賀榮友
患者女,46歲,死亡經過:xx年9月7日,原告和妻子按照被
告預約的時間,到被告婦產科計劃生育門診準備做門診取環術。據被
告門診病歷記載:“術前檢查,血壓:120/80mmhg,脈搏:80次/分,
體溫:
36.4℃,病人一般情況良好。8點40分,口服米索前列醇400
g,9點肛門放仕泰拴1枚。9點50分,血壓:90/60mmhg,10點,
血壓:80/50mmhg,”用藥不到一小時即發生休克,瀕臨死亡。轉入
急診監護病房,住院22天里繼發腦水腫、顱壓增高,繼而腦死亡、
多器官功能衰竭,于xx年9月29日下午5點01分去世。
患方與醫方多次商談賠償問題,經院方醫務處多次請示醫院院
長,醫方堅持認為死亡病例屬于醫療意外事件爛泥吉他譜 ,僅僅愿意給予患方一
定金額的補償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患者丈夫馬克鋒教授(人民大學,九三學社成員)找
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先生,兼任北
京大學醫學部主任韓啟德先生,作為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上級領導過
問了此病案。由于雙方爭議的數額差距很大,馬教授找到我,在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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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案雙方爭議之所以差距很大,關鍵在于醫方認為患者死亡是醫
療小概率意外事件,認為患者屬于過敏體質,醫方沒有診療過錯所以
不同意賠償。
患方認為我們一個活活生生的人到你醫院就診,取環手術還沒
做,用了兩種藥物患者即發生休克,就是你醫院用錯了藥,你就有重
大過錯,你就得賠償,就應當認錯道歉。
然而,如果僅僅按照患方家屬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去訴訟、聽證鑒
定,本案不易勝訴。經查米索前列醇用于臨床已經很多年,北醫三院
以及其他醫院臨床病人十多年來已經有過成千上萬例,沒有發生死亡
病例。但是死亡卻在本病例身上發生了,應屬一個特殊過敏病例。特
殊即是意外,屬不可抗力,不是藥品質量(產品質量)問題,而是藥
品不良事件,使用者不存在過錯即無賠償責任。
經過我方認真分析病案診療過程,發現了醫方在休克發生以后存
在諸多診療過錯過失,如醫方沒有及時診斷為過敏性休克,沒有做出
這樣的診斷也就沒有進行抗過敏性休克的治療。假如醫方在患者發生
過敏性休克后,及時靜脈輸入較大劑量地塞米松等藥物抗過敏治療,
患者即有可能存活。如果我們按照患者家屬的思路僅在使用米索前列
醇和仕泰拴藥物上與醫院糾纏不休,僅以二種藥物使用是否不當作為
爭議的焦點,那么這場官司就會以敗訴而告終。本案經過我們的分析
研究,指出了被告醫院沒有診斷出過敏性休克,也沒有及時救治過敏
性休克,當屬誤診誤治;在住院后續的二十多天里,仍然存在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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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過錯過失。在醫療事故鑒定聽證會上,我們陳述了上述意見,得
到了專家組的認可,因而本案鑒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方勝訴并
得到合理的賠償。
所以,醫療糾紛的案例應由具備全科醫療知識的人或單科專家進
行病案分析,全面找出醫療過錯關鍵的問題,才能使醫療事故鑒定和
司法過錯鑒定的專家接受你的意見,從而使案件最后得以勝訴。
某瘧疾疫區,一男性青年因高熱、全身酸痛兩天到當地衛生所就
診,以“重感冒”、“勞力感寒”收住觀察,并給予抗感染、解熱鎮痛
藥物輸液治療。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廁所時暈倒,搬回觀察室不久即
進入昏迷狀態,經多方搶救無效,于下午"3時20分死亡。后經當地
防疫部門血檢,確定為“惡性瘧”。經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不
屬于醫療事故”,患方不服,請衛生行政部門移交再次鑒定。分析
本例患者,如醫生能按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血檢,及時確診、對
癥治療,年輕的生命就不至于過早地失去。雖不是醫生直接造成病人
的死亡,但其卻是違規過失行為導致的嚴重后果,構成了事故,要承
擔一定的責任。絕大多數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是因違反診療護理規
范、常規產生的。
[案情]
病兒女,
7.5月,生長發育史正常。生后一直服用濃縮魚肝油及鈣片。6
個月內口服維生素d420iu。3個月時,門診體檢認為有多汗癥狀,診
斷“佝僂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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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個月時各肌注維生素d80萬iu,連同口服,6個月內共接受
660iu。因納呆、惡心、嘔吐、煩躁3個月,低熱、尿頻、乏力半月,
第一次入院。體檢:體溫38.3℃,血壓15.3/11.3kpa(115/85mmhg),
精神萎靡,貧血膚色,心前區有Ⅱ級收縮期雜音,肌張力低下;化驗:
輕度貧血血象;尿比重低、蛋白(+)、白細胞(+)、偶見管型,尿培
養(-);血尿素氮增高;心電圖未s-t段抬高。當時診斷為“急性腎
盂腎炎”,給予青、鏈、慶大霉毒治療2周無效,病情加重遂轉他院。
第二次入院化驗檢查發現血鈣4.9mmol/l(9.8meq/l),骨骼x線片檢
查發現長骨干骺端臨時鈣化帶致密增厚,骨皮質增厚,骨小梁密度增
高。四肢軟級有轉移鈣化。確診為維生素d中毒。即停止魚肝油及鈣
片,口服強的松,連服3周。服強松1周后退熱,2周后血鈣降至正
常,3周后尿檢查及血壓恢復正常出院。出院后1個月復查腎功能正
常。
[評析]
本例在長期大量口服維生素d的基礎上,再予大劑量注射,以至
過量而中毒發病。按多汗為嬰幼兒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的表現,不能僅
憑多汗、煩躁、后枕禿、體弱、厭食、出牙晚、走路遲等癥候中的
一、二項即診斷為枸僂病,而應綜合發病因素、癥狀、體征、x
線征、血生化檢查等,全面進行分析,才能作出正確診斷。本例第一
次入院時,由于對維生素d中毒缺乏認識而誤診為“腎盂腎炎”,致
使病情繼續發展。再者,即使是輕前些癥向佝簍癥也只需口服維生素
d治療,而只有重癥才需肌內注射這一突擊療法。本例無任何重癥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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僂癥的證據故給予肌內注射維生素d,顯然是錯誤的。發生這種錯誤
的原因是醫務人員缺乏合理應用維生素d的認識,而有些家長以為維
生素是“補藥”,“多用無害”,也起著促成錯誤的作用。故應加強對
小兒保健的宣傳教育工作,杜絕這種醫源性疾病。同時應提高對中一
毒的警惕。以期能及時糾正。
[案情]李某,男,21歲,農民,因患再生障礙性貧血來某醫院診
治,在住院20天內藥費xx萬余元。要李某出院時,其主管醫生王某
要求患者繼續用藥,并開出20支的處方一張,每支25元,共
500元。李某之父再次向當地一位同鄉借款,因這位同鄉已代非治療
再生障礙性貧血必需品,而是滋補藥品。若經濟條件許可,用該藥用
好處;若經濟困難,該藥不用也可。事實上,這位主管醫生王某之所
以開出此藥,主要是因為該藥生產廠家給開藥者20%的推銷費。
[評析]
本案例所涉及的是醫療服務過程中的經濟倫理問題,即醫者經濟
利益和患者經濟利益的關系問題。對于醫者來說,其取得經濟利益應
該是以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為前提,以最大維護病人的健康
利益和最耗費病人的經濟利益為目的。離開這一前提和目的,醫者所
得經濟利益,將是不道德、不合理的。換句話講,衡量醫者的行為(包
括經濟行為)是否道德,就是醫德最優休原則,即診療措施對病確實
的需要,而且療效最好,痛苦最小,耗費最少。根據這一原則,醫者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尤其是在選擇診療措施時,必須反患者利益放在首
位,不僅要著眼于病人的健康利益,而且要考慮到病人及其家庭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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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的醫療消費水平。在本案中,醫生王某不僅未能考
慮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的醫療消費水平。而且還把個人的經濟
利益摻雜進去,從而才開出這樣一張“大處方”。所以,這種藥不該
這樣開。
解決方法
綜上所述,處理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糾紛時,不應拘泥于《醫療
事故處理辦法》,而應綜合適用《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關于補償費的標準的規定和《民法通則》第
119條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范圍的規定,同時參照我國一些特
別侵權行為立法(如國家賠償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產品質量
法等)中有關人身損害與死亡賠償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
決定醫療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正確處理好醫患關系
醫患關系是“醫療人際關系中”的關鍵問題,是醫學社會學中最
重要的課題之一。著名醫史學家西格里斯曾經精辟地論說道:“醫學
的目的是社會的,它的目的不僅是治療疾病,使某個機體康復;它的
目的是使人調整以適應他的環境,作為一個有用的社會成員。每一個
醫學行動始終涉及兩類當事人:醫生和病人,或者更廣泛地說,醫學
團體和社會,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多方面的關系。”這里,把醫
生與病人(患者)的關系,看成是整個最本質的東西,可說是高度地
評價了醫患關系的重要性。
在醫學社會學和醫學心理中,“醫患關系”即“醫生—患者關系”,
作為一個專門術語,其含義較西路里斯的“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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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的關系”要更為局限一些,指的是在醫療過程中醫生與病人(患
者)相互間特定的醫治關系。
可以把醫患關系分為兩個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部分,即“醫患關系
的非技術方面”和“醫患關系的技術方面”。
(一)醫患關系的非技術方面
中國多年來對醫患關系的討論,主要都是集中在醫患關系的非技
術方面,即不是關于治療實施本身中醫生與患者的互相關系,而是關
于求過程中醫生與病人的社會、心理方面的關系,也就是通常所就的
服務態度、醫德、醫療作風等等。
醫患關系的非技術方面,確定是醫患關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面。大多數病人對醫院、對醫生是否滿意,并不在于他們能判斷醫生
所給的診斷和治療處置的優劣、醫生手術操作的正確和熟練程度(事
實上絕大部分病人都不是醫學專家,對技術本身的評價是超出他們的
能力的),而在于醫生是否耐心,是否認真,是否抱著深切著的同情,
是否盡了最大的努力的作好診治工作,簡而言之,就是服務態度好不
好,醫德高不高。有時,病并沒有治好,病人仍然很感謝、很滿意;
有時,病人死去了,家屬親友還真誠地感謝醫務人員在救治過程中的
良好服務,對醫院仍很滿意。當然,相反的情況也不少見,病雖然治
好了,病人雖然出院了,但對醫生、對醫院還有一大堆不滿以至氣憤。
更一般地說,社會對于醫生的角色期望,不僅要求醫生受過嚴格
的專業訓練,有很好的醫術,而且要求醫生有同情心,能親切而熱情
地對待病人,能為病人保守秘密,能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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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傷而獻身的精神。假如說醫療技術是近幾個世紀,尤其是二十
世紀才得到巨大的發展,那么,對于醫生的倫理要求和品質要求則是
極其久遠的,例如,在古希臘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和唐代中國名醫
孫思邈的《大醫精誠》中,就已經包含了這些要求。醫患關系的這些
非技術方面的傳統的要點,幾乎成為醫生這個光榮稱號的基本內涵。
醫患關系的態度和倫理方面,歷來對于醫療效果有著巨大的作
用。親切、耐心、體貼、獻身于救死扶傷的崇高的醫生形象本身,對
于患者就有很大的心理治療作用,它給病人以信心、以希望、以積極
的暗示作用,它改善病人對于疾病的消極心理,它增強病人向疾病作
斗爭的主觀能動性,它導向病人對治療過程的完善配合。尤其在現代,
當心屬鼠和屬虎 理社會因素在疾病的發生發展中起作用越來越大,醫學轉向“生
物心理社會模式”的時代,醫生能耐心地聽取病人的種種訴說,醫生
能在更廣泛的心理、社會方面給病人以幫助,就顯得更為重要。因此,
在醫院工作中,強調醫患關系的服務態度和倫理道德方面,是非常正
確的。
誠然,良好的醫患關系,常常主要方面的責任在醫生,因為病人
是求醫者,通常都是尊重醫生的,愿意有一種好的醫療關系的。但是,
從整個社會來說,也要注意宣傳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體諒醫院工作
和醫療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的困難,積極和醫院、醫務人員合作。對于
一些破壞正常醫患關系的行為,干擾醫療過程正常進行的行為,以至
無理取鬧、毆打醫務人員的行為,必須有強大的社會輿論予以譴責,
并加以必要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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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患關系的技術方面
國際上廣泛引用的對于醫患關系模式的某些提法,可以認為是對
于醫患關系的技術方面的一種概括。它們描述在實際的醫療措施的決
定和執行中,醫生和病人的相互關系,各自采取的地位是主動的,還
是被動的,主動性的大小又如何。
廣為引用的一種概括是1956年薩斯和荷倫德(szaszhollender)
在《內科學成就》發表的《醫患關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提出的,他
們認為醫患關系的基本模式有三種,按醫生的主動性由大到小、病人
的計勸性由無到有、到大排列,依次為:
(1)主動—被動型醫患關系:醫生是完全主動的,病人是完全
被動的;醫生的權威性不會受到病人的懷疑,病人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這種關系在生活中的原型猶如父母與嬰兒,嬰兒完全沒有表達獨立意
志的可能性,一切聽命于父母。這種醫患關系見于昏迷的病人、休克
的病人、全癱的病人、嚴重損傷中的病人,他們已經失去了表達意見
和主動性的任何可能,完全聽命于醫生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在精
神分析治療、催眠治療中,也可以見到這種類型的醫患關系。這種醫
患關系的要點和特征是:“為病人做什么”。
(2)引導—合作型醫患關系:醫生也是主動的,病人也有一定
的主動性。醫生仍然是權威的,醫生的意見將受到病人的尊重,但是,
病人可以提出疑問,可以尋求解釋。這種關系猶如父母與少年,少年
有一定的理解力和主動性,但他們在各個方面遠不如父母那樣成熟、
那樣有力,因此,父母充當引導者,少年接受父母的引導。這種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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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見于急性病人,他們是清醒的,但疾病較為重篤,為時也不久,
他們對疾病的了解很少,要依靠醫生的診斷和治療,他們處在比較忠
實地接受和執行醫生的勸告的地位,也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這種
醫患關系的要點和特征是:“告訴病人做什么”。
(3)相互參與型醫患關系:醫生和病人都具有大體同等的主動
性、同等的權力,相互依存,共同參與醫療的決定和實施。這種關系
猶如成年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都成熟了,都懂得不少,都有決定權,
都有主動性。這種醫患關系見于多數慢性病人,他們不僅是清醒的,
而且對診斷和治療都有了解,甚至“久病成良醫”,一個老病號在他
所患的疾病上,也許比一個“初出茅廬”的醫生還懂得多,在這種醫
患關系中,病人和醫生一起商討采取什么防治措施,共同作同決定,
主要由病人自己進行治療。由于慢性病例的防治常常要牽涉到生活習
慣、生活方式、人際關系的改變和調整,這種相互參與地決定適宜的
防治措施便變得十分必要。這種醫患關系的要點和特征是:“幫助病
人自療”。
簡單說來,從技術方面來看醫生與病人的關系,乃是“專家”與
“外行”的關系,醫生擁有醫學專業的知識和技能,病人是沒有受過
醫學專業訓練的行外,需要求助于醫生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可以說,
這乃是上述三種醫患關系模式的共同基礎。在第三種類型中,作為醫
生與病人的專家與外行的差距縮小了,病人對他患了很久的病已有相
當了解,因此,他的獨立性和主動性也就增強了,但,他畢竟還不是
醫生,他還需要醫生給他檢查(或開特殊檢查的送診單),給他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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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還是需要醫生的幫助。
需要指出的是,這三種醫患關系,在它們特定的范圍內,都是正
確的、有效的。對一個昏迷的休克的病人,除了緊急決定種種搶救措
施外,是不可能讓病人來參與什么意見的,只能采取主動—被動型這
種醫生的是不可違抗的權威的作法局限在特定范圍,對大多數病人應
該按照引導—合作型或相互參與型的醫患關系來組織醫療過程。而
且,目前有一種趨勢,就是強調“自己的生命自己負責”的原則,醫
療護理由以醫院和醫務人員為中心,轉為“和患者共同醫療”的新局
面,因此,如何發揮病人的主動性、充分尊重病人的權利,是改進醫
患關系中需要注意研究和貫徹的重要內容。
從技術上來說,醫患關系除了上述三種一般性模式之外,還有一
引起特殊的問題。例如在心理治療中,特別是在“性治療”中,醫患
關系便存著一些更為復雜的、以至有很大爭議的問題。再如,在臨床
試驗中,醫患關系中又出現了“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特定關系,
需要遵守一系列特定的倫理和法律規定。
最后,應該指導出,把醫患關系劃分為非技術方面和技術方面,
乃是相對的。事實上這兩個方面是密切聯系的統一體。非技術的即服
務的倫理的方面,是基本的;技術方面的不同類型,是從屬的,實質
上乃是以一種什么方式來更好地為病人的健康服務,或者“為病人做
什么”,或者“告訴病人做什么”,或者“幫助病人自療”,都是為病
人的利益來實施的。
布朗斯坦(braunstein)教授在其編著的《行為科學在醫學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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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一書中,第二十四章專章論述醫患關系,介紹了醫患關系的“傳
統模式”和“人道模式”。傳統模式指醫生是權威,作出決定,病人
則聽命服從,執行決定的醫患關系。傳統模式應該并正在轉為“人道
模式”。在這種醫患關系的人道模式中,可以說是綜合了醫患關系非
技術與技術兩個方面。這個模式所遵從的一些基本觀點為:①病人比
他的產生重要得多,看一個病人不能只看到他的疾病;②病人是一個
完整的人,比他的軀體要大得多,要注重病人的心理方面和社會方面;
③每一個人都有能力來確定自己并對自己負責,要尊重和發揮病人積
極參與治療的主動權;④第個人的身心健康狀態和他的過去、現在和
將來有著錯綜得雜的關系;⑤疾病、災害、創傷、疼痛、老化、瀕死
等種種情況,是對于人們有很大的意義的事件,對不同人所具有的價
值和影響也可能有很大的差別;⑥對病人的幫助不僅僅依靠技術措
施,而且依靠醫生的同情心、關切和負責的態度。在人道的醫患關系
中,患者主動地參與醫療過程,在作出醫療處置的決定中有發言權,
并承擔責任,醫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導者和顧問。人道的醫
患關系模式比傳統的醫患關系模式更有效,有更高的遵醫率和療效,
特別是當治療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個人嗜好的改變時,這種模式更是
很大的優越性。處在人道的醫患關系中,醫生和病人兩方面都有著更
為良好而有益的體驗,更有建設性,更能合作得完美和諧。為了做到
醫患關系的人道模式,需要提高醫務人員的思想水平,需要加強醫學
生和醫生在心理學、社會學和人類學等方面的知識和素養。醫患關系
需要不斷改善、不斷發展,這是改進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水平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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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
護患關系在原則上和醫患關系是完全一致的。我們也可以把“醫
患關系”,看成是“醫務人員與患者的關系”。這樣,“醫患關系”就
包括醫生與患者的關系兩者在內了。當然,也可以指出護患關系的特
殊之點。這就在于護士是和病人接觸最密切的,因此護患關系也就更
為廣泛而具體。
為病人服務是護士最基本的職責。對病人來說,醫院是一個陌生
的環境,病人需要有了解他們。而護士正應成為病人的這種知心人,
從而使病人消除到醫院后的焦慮和恐懼。醫院里醫生人數常少于護
士,接觸病人的時間較之護士為短,不大有時間與病人交談,其他醫
務人員接觸病人的時間則更短。因此,護士便成了病人最愿交談和最
可信賴的人。護士往往成為醫院與病人相互聯系的橋梁,可以溝通醫
生與病人的關系。護士對病人來說同時又是保健的指導乾。當一個人
身患疾病,最需要鼓勵和安慰之時,護士和藹可親和充滿生活信心的
態度,以及有效的護理措施,往往可使病人減輕病痛,同時也可使病
人學到不少關于保健方面的知識。護士要成為稱職的指導者,必須做
到:一要有比較廣博的知識,時刻注意學習;二要解釋清楚、明確,
通俗易懂,不致使人造成誤解;三要認真負責,對病人的康復問題要
充滿信心,對疾病的嚴重性要以積級的態度向病人婉言說明。
醫鬧
案件回放(案件一)
5月24日,11個月大的男嬰吳忠原因咳嗽發熱十余天、高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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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氏度入住廣州某醫院,由于病情危重,醫院馬上下發了病危通知書
并展開搶救。25日凌晨,男嬰搶救無效死亡。事后,男嬰家屬對死
因提出異議。而院方不承認救治過程中存在過失,建議家屬作醫療事
故鑒定,但均被拒絕。男嬰家屬向醫院提出賠償20萬元。對此,醫
院不能接受。于是男嬰家屬到醫院門診大廳“討說法”,召集近百人
圍攻醫院4天,圍困多名醫務人員,軟禁院長26小時,導致醫院兒
科病區因此關閉。直到次日中午12時院長才被公安執法人員“解救”
出來。廣東省、廣州市各級公安部門隨后派出多名干警對該事件進行
了調停。
案例分析(案件一)
案件中,我國南方的這家醫療機構,面對醫鬧事件的發生束手無
策,被動地應對處理,最終醫療機構相關的領導和負責人受到了傷害,
其人身權利被患方嚴重的侵害。
案件回放(案件二)
6月18日晚,70歲的村民劉某因病搶救無效,死在市人民醫院。
因懷疑是醫療事故,劉某死后半小時,其女婿朱某等一行人趕到醫院
醫務科,找當班的院長助理謝某了解死亡原因。其中,圍繞劉某之死
“是不是醫療事故”等問題,朱某與院長助理謝某等人發生爭吵。其
間,有人使用木棒擊中朱某頭部,致朱某當場死亡。出事當天,當地
zhengfu組織紀委、監察及公安等部門介入。警方證實,參與斗毆的
人多是社會人員,其中3人已被刑拘。當時在現場的院長助理謝某等
因涉嫌故意傷人被刑拘。據當地人說,這個醫院為對付醫患糾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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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邀請“社會人員”來擺平。
案例分析(案件二)
這起案件中醫院所采取的處理措施與前一案件中的醫院明顯不
一樣。前者是被動、消極的對待、處理,而后者則采取了積極的應對
措施,但其積極的方式大大超出了常規的限度,將患方帶頭鬧事者給
打死,最后導致警方出面,等待院方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綜合這兩個案件看來,醫療機構在處理醫鬧問題上,采取被動、
消極的方式,會給院方帶來傷害;如果采取積極的態度、過激的方式
肯定是不符合情理的。由此看來,醫療機構到底應該如何應對醫鬧呢。
患者院內自殺
案件回放
xx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腫瘤等多種疾病住進了山西某醫院,家
屬為他請了陪護人員進行專門陪護,xx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診斷為小
腸癌晚期,腫瘤廣泛轉移,梁某因無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術的痛
苦,xx年8月12日,趁人不備,從所住病房的10層窗口跳下,當即
身亡。患者因為某種原因自殺,可是卻留給家人、留給單位、留給醫
院一個很大的麻煩。
案例分析
這個案件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沒有任何關系,患者的自殺是因
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額醫療費用帶來的壓力,最終選擇
用死來解脫。因此,屬于患方自己決定自殺,并自己實施自殺,而從
防范和具體處理的角度來說,醫院不存在不對之處。醫療事故處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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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第33條,第5項規定,因患方原因所發生的不良后果不屬于醫療
事故。因此,這個案件不應該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
但是對于患者自殺必須要引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充分的重視,
當發現患者有自殺的苗頭之后,應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
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對其自殺的防范。
患方故意欠費的處理案件回放
xx年6月17號晚上,71歲的北京市民張月香因突發心臟病被家
人送到市某醫院心血管診療中心,當時老人胸悶,病情危急,經心電
圖等檢查,確診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帶了三千元醫藥費,時間
就是生命,張月香馬上被送入綠色通道,這是目前在很多家醫院都開
展的一種為簡化冠心病患者急診搶救的流程,即對危及生命的心源性
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實行先救人后交費的方式,立刻組織進行手術,
最后手術成功,老人轉危為安,未出現任何并發癥。然而就在病人日
漸康復的時候,其家屬卻違背承諾,拖欠醫療費用,開始醫院多次向
病人家屬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費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屬郵寄中。6月23
號上午,趁著醫生護士搶救其他病人的時候,張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
自行離開醫院。對經自己和同事們精心救治而恢復健康的患者,竟以
惡意欠費的態度對待救自己一命的醫院,醫生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
院方認為對于這種故意欠費的病人,醫院在催交欠款無效的情況下,
將訴諸法律。
案例分析
作為醫療機構中的醫務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為患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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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勞動的付出,同時,他們除利用自己的醫學知識為患者看病外,
對于患者疾病的檢查和治療,還要涉及到檢查設備和藥物的應用,這
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費用的。因此,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是需要為醫
生的勞動和自己的治療付出費用的。
另外,有法律界的學者提出醫療服務合同行為的概念,將醫療機
構中看病繳費的現象解釋的更為清楚。醫療服務合同規定了醫患雙方
的義務,即醫方盡力給患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患方看病需繳費。
如果患方拒絕繳費,就屬于賴帳,有的甚至具有惡意欠費的行為,這
些將給醫院造成強烈的打擊。
在這個案件中,患者經過醫院的治療,得以康復,但卻拒絕繳納
相關的診療費用,很明顯這是屬于故意欠費的行為,這一行為給醫院
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對于醫務工作者來說,xx年6月是一個“黑色六月”。在短短的
一個月時間里,先后發生了5起“血濺白衣”事件。其血腥程度,令
人驚悚。
6月1日,河南省武陟縣一產婦在縣婦幼保健院正常生產時,因
產中發生羊水栓塞,不幸身亡。據悉,產婦羊水栓塞,屬于高風險型
病例,搶救的成功率極低。6月2日一早,亡者家屬糾集了五六十人
圍攻保健院達數小時。幾個大漢駕著院長強行讓其披麻戴孝,在亡者
靈前磕頭哭喪,并實施暴力毒打,最后院長被打得倒地不起,蜷縮在
水泥地上。
6月8日,浙江臨海市白水洋國土分局局長之女金怡彤,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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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醫院門診公共場所自行墜樓。雖經全力搶救,但終因患者傷勢
過重,未能挽回生命。6月9日下午,其父金某率一百余人趕到醫院,
堵在科室門口圍攻打砸,造成醫院6人受傷。6月11日,武漢江夏
區疾控中心一名護士上班時,被一名男子在接種室內持刀割喉而死。
江夏區衛生局證實,兇手此前到疾控中心打過狂犬疫苗,后多次騷擾
該護士,稱護士給他打的疫苗是“毒血”。
6月16日,北大第一醫院某醫生因拒絕為病人開虛假證明,被
病人家屬連刺五刀,身陷血泊。
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醫院,一位“腎積水并尿毒癥”
的重癥患者因呼吸功能衰竭、心臟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21日凌
晨3時,家屬拒絕遷移死者尸體,將泌尿外科全科室封閉,泌尿外科
的值班醫生、手術醫生和所有在院病人,都被關在病房。同時,醫鬧
組織開始在門診大樓、住院大樓擺放花圈,打砸泌尿外科住院病房。
21日8點,整個醫院處于癱瘓的狀態。最令人不解的是,警察到來
后,無所作為,坐觀待命。隨后,市政府出面調解,醫鬧組織要求賠
償80萬元,調解無效。6月21日下午,醫鬧組織召集了200多名社
會勢力,手持木棍及匕首沖至醫院,封鎖門診大樓,擺滿花圈,并焚
燒紙錢,見到穿白大褂的醫務人員即大打出手,有一名醫生身中6刀,
被送進醫院搶救,另外有10余名醫生、護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傷。
在此過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終是“待命”,市政府給醫院指示始
終是“盡快調解”。6月21日晚23點,醫鬧組織再次召集6輛中巴
車載滿打手至醫院,圍攻辦公樓至22日凌晨3點,聲稱再不按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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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賠償,則將醫院辦公大物流文員 樓炸毀。市政府經研究決定,責成醫院賠款
21萬。事后,有人看見,家屬在門診大廳公開給醫鬧發錢。6月23
日,醫務人員忍無可忍,自發組織到市政府門前請愿,要求市政府作
出解釋,并嚴懲肇事兇手……
第四篇:醫療糾紛成因分析及對策醫療糾紛成因分析及對策
摘要。國內當前醫療糾紛工作形勢十分嚴峻,醫患關系緊張,醫
鬧、惡性傷醫案件層出不窮,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發
展。作者從事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多年,深刻體會到醫患矛盾雙方的無
奈和困惑。本文從不同角度探析醫療糾紛的成因,從而認清醫患關系
癥結所在,全面把握我國醫療糾紛現狀。以期有利于采取針對性措施
改善醫患關系、化解醫患矛盾,促進醫療事業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服
務質量。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患關系醫患溝通糾紛對策
一、醫療糾紛成因分析
(一)社會因素
1.媒體輿論導向。很多醫療糾紛病人在與醫院對抗時,非常愿意
將媒體拉進來,作為向醫院施壓的有效手段。在糾紛病人眼中,媒體
的影響力巨大,不管醫院診療行為有無過錯,媒體輿論一旦介入,將
是滿城風雨。因此在醫療糾紛產生后,病人傾向于求助媒體而非法院。
媒體記者介入醫療糾紛,更易將糾紛病人一方視為弱勢群體,由于缺
乏醫學專業知識背景,從而容易做出片面性的錯誤輿論導向。這就意
味著醫療糾紛在醫學鑒定或司法判決前,媒體的報道很難體現公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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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合理合法,這種報道反而極易走向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的歧途。
不當的媒體輿論夸大了醫療糾紛的負面影響,加大了醫患之間的信任
危機,不尊重醫學客觀事實,加劇了緊張的醫患糾紛形勢。
2.社會風序良俗的變化。隨著我國法制的發展,大眾法律意識的
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加上媒體錯誤的輿論導向,導致醫
患信任感的喪失,引發醫療糾紛。在一些地域的群眾意識當中,如果
人死在醫院,又向醫院要不回來一些經濟賠償,被視為無能的表現。
這些意識和觀念的變化,加劇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因素
1.醫療糾紛解決體制滯后,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的調處需
要。在當前的醫患糾紛中,普遍存在著大鬧大賠,不鬧不陪的怪現象。
究其原因,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嚴重滯后,醫患協商和行政調解缺乏足
夠的公信力,醫療訴訟程序復雜,費力耗時、成本費用高昂,在醫療
糾紛發生后,患方更傾向于求助于私力救濟,認為醫鬧是最直接、最
有效的解決方式。
2.政府相關部門對惡性醫鬧事件處置不力。盡管公安部委聯合下
發了多個嚴厲打擊醫鬧的通知,在過分強調和諧觀念的大環境下,政
府相關部門過度貫徹和諧而縱容了大部分醫鬧行為。公安部門的不作
為,使醫院在面對醫鬧時更多的是無奈,最后只有一賠了之,這助長
了不良的醫鬧風氣。
(三)醫療環節因素
1.醫患溝通。相關關資料顯示,我國高達90%的醫療糾紛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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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醫患溝通不足[1]。良好的醫患溝通對構建和諧健康的醫患關系至關
重要,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專業知識,一切對疾病的認識都來源于主治
醫師的講解,包括對愈后效果。某些醫師對病人盲目樂觀的誘導,會
給病人造成較高的期望值,如果實際的治療效果未達到病人的預期效
果,在病人心理上產生巨大落差,造成心理失衡,從而與醫院發生糾
紛。
對于對醫學有一知半解病人,需要更加充分的醫患溝通,因為病
人對醫療有一定的個人認識,但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容易對醫生的日
常診療行為產生疑問,甚至誤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及時有效
的解釋溝通,很容易招致患者的投訴和不滿。
2.服務細節。絕大多數醫療投訴產生于醫療服務細節,病人對醫
療服務細節不滿和抱怨的積累會直接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在醫療服
務細節中,小到掛號拿藥,大到手術護理,如果醫務工作人員態度傲
慢、冷漠和不負責任,都會招致病人的不滿和投訴。醫療行為是一種
風險性行為,極小的細節失誤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比如由于
醫務人員在為病人注射藥物時,未仔細核對病人信息,把張三的藥注
射到李四身上,醫生做手術時把左腿弄成了右腿等。細節決定成敗,
很多糾紛大發生就是醫療服務細節出了問題。
3.核心制度執行不到位。核心制度醫療制度未落到實處,直接影
響到醫療質量,導致醫療糾紛致賠償的直接原因[2]。醫務人員在臨床
工作中未嚴格執行醫療核心制度,不及時書寫病歷,未貫徹三級醫師
查房制度,會診不及時,病人信息查對不仔細等,都會導致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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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4.病案管理。不規范的病歷書寫和混亂的病案管理也會引發醫療
糾紛,比如由于醫生在書寫病歷時將病人信息弄錯,導致病人出院后
無法正常醫療保險的報銷或給病人造成其他麻煩,因醫生亂開診斷證
明而將醫院卷入他人間的糾紛當中,病歷因保管不善丟失或損毀導致
訴訟中敗訴等。病人原始病歷具有證據效力,病歷內容記錄錯誤或被
涂抹、篡改都會引起不利后果,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制度因素
1.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醫療保障制度存在過于強調職業和身份界限、醫療保險資源分配
不合理、醫療保險覆蓋面不廣等制度缺陷,將人群分為三六九等,不
同的勞動者享受不同的醫療待遇,醫療保險資源分配失衡,行業間、
部門間、城鄉間的差別懸殊,導致供大于求的一邊醫療資源浪費嚴重,
另一邊卻面對著看病難、吃藥難的困窘,加上一些地域和群體醫療保
障的缺失,一些人群根本享受不到國家醫療保險待遇。
經濟條件一般的家庭,如遇重大疾病,則可能導致整個家庭脫富
致貧,甚至到無法維持日常家庭開銷的地步。此類家庭中如有愈后不
能自理的病人,對家庭來說將會是沉重的災難,加上醫療和社會保障
制度的缺位,病人本人和家庭都將陷入無盡的絕望和無奈。病人因看
病花光了所有的錢,在離開醫院就意味著生活都將無法維持的絕望
時,最后不得已將責任轉嫁給醫院,因為賴在醫院實在是一種無奈的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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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藥制度不合理。由于國家財力所限,1954年出臺了一項醫藥
加成的政策,該政策已實施六十多年。在特定的歷史階段,醫藥加成
政策促進了公立醫院的發展,但目前該政策已經發展為以藥養醫的現
狀,成為公立醫院一項主要的收入來源。醫院靠藥增加收入,醫生開
處方提成,偏離了醫療服務的宗旨,醫藥加成政策加重了病人的醫療
負擔,損害了醫生的良好形象,增加了醫療糾紛,同時也影響到了醫
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患者因素
1.病人對治療期望值過高。病人入院前對治療效果的期望值過
高,在愈后效果不佳時,病人內心會產生巨大落差,認為看病付出了
高昂的醫療費,而沒有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便要求醫院退回醫療費
或補償相關經濟損失。另外,一些醫師盲目樂觀的誘導,也會給病人
心理上營造很高的期望值。一旦實際治療效果沒有達到病人心理上期
望值,病人便認為上了醫生的當,從而產生受騙心理,當醫患信任感
消失殆盡是,糾紛由此產生。
2.病人醫療知識欠缺。由于病人缺乏醫學專業知識,對疾病發生
發展機理缺乏科學的認識,一旦在治療過程中產生嚴重的并發癥或其
他風險,便把全部不良后果歸結于是醫院的醫療事故,這需要醫務人
員提前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告知不可預知的可能性[3]。手術后病情惡
化可能導致病人及家屬心理失衡,是導致醫療糾紛的直接原因。
二、醫療糾紛對策
(一)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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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高效、公信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我國交通事故糾紛數量
遠比醫療糾紛數量多,而交通事故糾紛雙方的矛盾顯然沒有醫患雙方
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有一個高效、公信的
責任認定機制,而在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當中就沒有這樣一個快速高效
的責任認定機制,這也與醫療糾紛本身性質有關。醫療糾紛具有專業
性強、內容復雜、索賠金額高、處理困難等特點,醫患雙方責任認定
的難度很大,耗時長,且認定費用相對要高。目前,涉及醫療糾紛責
任認定的技術鑒定有兩個:一是醫療事故鑒定,因新侵權法的出臺,
這種鑒定已經很少人做;二是醫療技術司法鑒定,但該技術鑒定耗時
長,費用高,程序復雜。以上兩種鑒定都是法院審判的依據,鑒定程
序的復雜性和耗時性,增加了訴訟的難度和期限。一般醫療糾紛發生
后,因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公信力較低,訴訟程序的復雜耗時、成本
較高等原因,患方更傾向于私力救濟途徑—-醫鬧。如果在處理醫療
糾紛當中,有這么一個高效、公信的醫患責任認定機制,那么醫療糾
紛也可以像交通事故糾紛一樣快速有效的劃清雙方責任,糾紛很快化
解。然而,醫療糾紛的認定難度大、專業性強、成本高,即使有這樣
一個快速認定機制,因其費用高昂,患方也未必樂于接受和選擇這種
責任認定途徑。因此,高效、公信的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建立還應具備
兩個制度方面的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消除患者
經濟方面的障礙。二是出臺相關法律文件,將醫療糾紛責任機制的認
定機構、認定程序、法律效力等內容寫進法律,并規定該責任認定為
醫療糾紛解決的必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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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醫藥加價政策補貼。以藥養醫現狀是滋生醫藥腐敗的土
壤,取消藥品加成勢在必行。取消醫藥加價后導致的公立醫院收入的
減少可以通過多種合理途徑彌補,首先政府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其次
提高醫院綜合服務類項目的收費,充分體現醫務人員勞動的價值。
(二)加大對惡性醫鬧行為的處罰力度。盡管國家相關部委多次
聯合下發通知,嚴厲打擊醫鬧行為,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門過分追求和
諧維穩,避免信訪矛頭轉向自身,對醫鬧行為采取容忍,委曲訂婚宴邀請函 求全,
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醫鬧的發展。想要遏制醫鬧,杜絕惡性傷醫案件
的發生,首先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醫鬧采取零容忍,醫鬧不是合法的維
權行為,而是擾亂公共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在維護公共治安秩序層
面上,必須嚴厲制止,不能為了維穩就一味妥協,不能怕熱火燒身就
行政不作為。只有落實好醫鬧嚴打政策,真正實現醫鬧“見光死”的
良好局面,才能有效規范醫療糾紛走合法途徑解決。
(三)規范媒體行為
媒體輿論的影響范圍廣,對社會大眾有較強的輿論導向作用,失
實的報道嚴重干擾了醫療糾紛的依法解決,阻礙了醫療事業的健康發
展。在醫療糾紛中,應當盡快建立醫療糾紛報道審查制度和醫療糾紛
報道失實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媒體報道行為。使媒體在醫療糾紛
報道中,客觀、公正、全面的記述醫療糾紛詳細情況,合理、合法的
分析醫患雙方存在的問題,引導社會公眾正確、全面的看清醫療責任
和醫鬧的界限,從而營造出健康的社會氛圍,有效緩解當前緊張的因
患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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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范醫療行為,注重細節化管理,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
1.嚴格執行醫療核心制度,遵守臨床操作規范。違規的診療行為
是導致醫療不良后果直接原因,必然會引發醫療糾紛,醫務人員在臨
床工作中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核心制度,遵守臨床操作規范,口頭溝通 杜絕醫療
傷害的發生。各項醫療規章制度是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工作時必須遵守
的規范性文件,是診療行為合理性、科學性、正當性、規范性的制度
保障。
2.加強醫患溝通。醫患溝通是醫生和病人之間的信息交流,也醫
患關系建立的重要途徑。一個訓練有素的醫生應當懂得怎樣去與病人
溝通,良好的服務態度和較高的語言藝術能力必不可少,學會耐心的
傾聽病人對病痛的訴說,然后善意的病人,關心病人,用關切的語言
溫暖病人,逐步建立起病人對醫生的良好印象和信心。充分的醫患溝
通可以建立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感,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是醫院履行
告知義務和保護患者知情同意權的
重要環節,通過醫患溝通可以普及患者醫學知識,加強健康宣教
工作,促進醫患配合的默契程度。應把醫患溝通納入醫療質量范圍進
行管理[4],建立醫院溝通制度。
3.規范病歷書寫,加強病案管理。病歷是病人就醫之間形成的醫
療文書,除了醫學研究價值外病歷還具有證據效力,醫療糾紛發生后
病歷往往成為病人攻擊醫院的主要對象。病歷應當具有客觀性、真實
性、時效性,這就要求醫生規范的書寫病歷,及時完成患者知情同意
書等相關醫療文書的簽署工作,如實記錄病人的診療過程,提高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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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另外,醫療機構負有妥善保管病歷的義務和保護患者隱私的義
務,要求病案管理人員應當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病案管理制度,規范
病歷借閱和復印行為,充分履行保密義務。
4.提升醫療服務細節管理。醫療服務細節管理貫穿于診療全過
程,關注醫療服務細節,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可有效提高病人就
醫的滿意度。“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心理、文化和環境以及家庭
等因素,對人們身心的影響越來越突出,并隨著人們對健康觀念的改
變,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也日益豐富。因而,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必須
更加細膩,呵護人性,才能滿足患者的需要。”
結束語
當前國內醫患關系緊張,醫患矛盾突出,造成這種局面的不是某
些單位和個人,而是整個社會的風氣和相關社會體制出了問題。只有
革新社會體制,改善社會風氣,不斷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
量,建立醫患互相信任和尊重,才能打破醫患關系的僵局,徹底廓清
我國醫療事業健康發展的障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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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患者滿意度[j].中國社會醫學雜志,
第五篇:中小學生閱讀現狀及其成因分析中小學生閱讀現狀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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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分析
當前中小學生閱讀質量令人堪憂。閱讀面狹窄,閱讀內容單一,
以教科書和教輔資料閱讀為主;閱讀功利性太強,為應試而閱讀。缺
少課外自由閱讀,缺乏閱讀興趣,閱讀比較隨意、態度消極。因而造
成了閱讀質量低下。無論是課內閱讀還是課外閱讀,都存在著閱讀速
度緩慢,閱讀膚淺狹窄等短板。多數學生沒有建立積極的閱讀心態,
缺少科學的閱讀方法,更沒有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其原因大致有以
下幾點:
1.應試教育的影響
教師嚴重地被應試教育束縛了思想,考什么就教什么,考什么就
練什么,一切圍繞考試轉,師生陷入茫茫題海。從家庭的角度來看,
應試教育也使得家長只關注學生的考試成績,而不會積極地去為學生
創造閱讀的條件。
2.可供學生獨立支配的時間太少
目前,我們國家小學生的課業負擔仍然偏重,可供小學生獨立支
配的時間相對較少,學生自由閱讀的時間得不到保證。
3.電視等媒體的沖擊
以電視、網絡為主的現代信息媒體以其傳播信息的形象性、生動
性、快捷性和豐富性,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獲取娛樂的主要途徑,這
使得人們用于閱讀的時間大大減少。電視、網絡對青少年兒童的文本
閱讀也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4.學生難以接觸到適合自己閱讀的優秀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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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應試教育和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成人提供給學生的讀物多以
各種作文選及各種練習冊為主,深受學生喜愛的各種優秀的兒童讀物
很難走進學生的世界。課外閱讀被視為可有可無。還有的老師甚至認
為課外閱讀與學習無益或者影響學習,公然反對學生課外閱讀。
5.語文教學的弊端抑制了學生的閱讀興趣
以肢解、分析為主的閱讀教學模式,破壞了文章的整體美;以考
查抽象分析能力為主的閱讀測試,影響了學生閱讀的自信心。對于閱
讀和考試機械割裂的認識誤區,使得閱讀與考試成為非此即彼的矛盾
體。
6.純功利化的閱讀觀挫傷了學生的閱讀積極性
一些教師把學生的閱讀目的指向好詞好句的積累,指向為寫作服
務,在布置學生進行課外閱讀的時候,總是與詞語的摘抄與讀后感的
寫作聯系在一起。摘抄詞句和寫讀后感帶給學生的心理壓力挫傷了學
生的閱讀興趣。
7.沒有形成一套培養學生良好閱讀習慣的完整體系
雖然有些教師和學校意識到閱讀對學生學習語文的重要性,乃至
對學生一生發展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無論是對課
外閱讀的指導還是對課外閱讀的評價都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沒
有系統的理論作指導,使學生良好的閱讀習慣的形成大打折扣。
無論是從提高民族的文化素養來說,還是從提高學生的語文能力
來說,學生閱讀都應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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