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帶薪
年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
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
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
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
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
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
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
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
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
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12年1月
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
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
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
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
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
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
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
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
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
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兒童鋼琴曲 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
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
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
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
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
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
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
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
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
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
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
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
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
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
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
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
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
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
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
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
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篇二:請休假制度
工作
人員請休假制度
為規范考勤紀律,根據人事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關于廣東省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上級對假期及待遇的規定和精神,結
合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局在編工作人員)。
一、政策規定的各
類假期
局工作人員的假期
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哺乳假、節四辯稿模板 育假、探親假及喪假等。
法定節假日是指國
務院規定放假的節日,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休假。全國放假的節日有:元旦、春
節、清明節、端午節、國際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七大節日以及雙休日。
二、帶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是工作
人員的基本權利。工作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一)年休假假期
1.工作人員工作連
續工作滿1年(已轉正定級)未滿10年,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
20年,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
休假15天。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
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
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國家法定休假日、薏米紅豆粥的做法 休息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九江茶餅 期。
(二)工作人員有
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
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工作年限滿1年
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滿10
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滿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女工作人員產假
期滿后,再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的。
6.已享受當年的年
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1、2、3、4、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則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從局以外單
位調入人員,當年其在原單位已休年休假天數累計計算。
三、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的在職
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或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
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不住在一起,又
不能在公休假期團聚的”是指工作人員與探親對象居住在異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
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并且雙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
“探親對象居住在異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并且雙方居住地
相距在80公里以上”三個休假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
半個白天”是按照當前交通部門提供的客運汽車作為交通工具進行衡量。
(一)探親假假期
1.未婚人員探望父
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
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2.已婚人員在新婚
滿一年后,每年給予一方探視異地分居配偶假一次,假期為30天。若一方享受了探親假,另
一方不再享受。
3.已婚人員探望父
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與配偶異地分居,
距離在80公里以上,通過現有客運可以在公休日抵達,但因配偶工作關系無法團聚的,如邊
防、現役,需在周六日長期工作等特殊行業,配偶單位出具證明(證明探視對象的工種、
基本情況;探視對象與本人的關系,探視對象在過一年級日記格式 去一恐婚怎么辦 年未享受一年一度探視異地分居配偶
假;探視對象因工作長期在公休假日上班,無法與配偶團聚;出具證明單位的經辦人姓名及
聯系電話),經局批準,每年可享受30天的假期。
工作人員申請探望
配偶或父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書面申請(寫明探視對象的姓名、與本人的關系、是否長期居住在外地而無法在公休假日團
聚,探視對象為配偶的還須聲明對方本年度未享受探親假;探視對象有單位的,寫上其單位
人事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無單位的寫上居住地村、居委會的聯系電話);
2、探視對象戶口本
(或身份證)復印件。
(二)探親假所稱
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工作人員長大且現由工作人員供養的親屬。
(三)夫妻雙方均
為獨生子女,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異地并且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規定的,
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選擇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四)父母和配偶
在同一居住地的,不得同時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和探望配偶假期。
(五)探親假期是
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不得分段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給予路程假2
天。上述期限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六)探親路費報
銷由人事教育科和財務科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四、婚假
工作人員經法定程
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婚假5天;實行晚婚者(比法定婚齡遲三周年以上初婚的),結婚
假期為15天;再婚者,結婚假為5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晚婚假。結
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給
予路程假2天,車旅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職工按規定
參加婚育學校學習、孕(環)情檢查,可給予相應假期。
(二)正常產假為
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實行晚育的(已婚婦女二十三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增加產假15天;按計生政策辦理并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增加產假35天;剖腹產
的,增加產假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
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懷孕未滿4
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四)對哺乳未滿
1周歲嬰兒、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且產假期滿后上班的,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五)符合計劃生
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
嬰兒一周歲。
休產假須提供以下
材料:
1、結婚證復印件;
2、子女準生證復印
件;
3、子女出生證復印
件;
4、獨生子女父母光
榮證復印件;
篇三:帶薪年休假企業管理制度
帶薪年休假企業管理制度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
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
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
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
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
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
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
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
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
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
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
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
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
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
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
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
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
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
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
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
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職工年休假必須有
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
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
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
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
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
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
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
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
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
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
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
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
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篇四:公司年休假制度
員工
年休假暫行辦法
為了體現公司對員工身心健康的關懷,調節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職工
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制定員工年休假暫行
辦法如下: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
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
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不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
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
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
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
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
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
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
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
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安排,要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
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必須連續
一次性休完,不可以分開休。也必須在一個年度內休完,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
3、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安排員工休年休
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第五、員工休年
休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并
報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后,員工方可正式休假。第六、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
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
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
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七、員工休假期
間,要保證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如休假期間遇到重要事項必須本人處理,休假人接到公司
通知后,應盡快回公司處理事務,或者由公司決定是否中斷休假。
第八、本暫行辦法
由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第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
一日
篇五: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
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
管理規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
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
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英國國慶日 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
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
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
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
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
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
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
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
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
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
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
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10
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11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
2012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
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
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
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
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11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
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
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
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
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
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
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
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
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
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本文發布于:2023-03-20 18:56: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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