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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詞的兼類與詞類活用
(王苗2011134103文學院對外漢語)
[摘要]文章對古漢語詞類活用與詞的兼類現象進行了分析,闡述了這二種不
同類型的語言現象的本質,分析了它們的聯系、區別及辨識的方法。并強調指出,
詞類活用既是語法問題,又與詞義、語用等因素密不可分,必須從多方面考慮這一
語言現象。
[關鍵詞]古代漢語;詞類活用;兼類;語用;語法;詞義
一、兼類詞的界定與判斷
黃伯榮、廖序東指出:“詞的兼類是某個詞同時具備兩類或幾類詞的主要語
法功能”。[1]邵敬敏認為:“一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具有A類和B類這兩類詞的
語法功能。”[2]胡裕樹概括為:“從歸類的角度看,有些詞具備兩類或兩類以上
的語法功能,這就是詞的兼類。”[3]
博采各家之長,我認為漢語詞的兼類標準可以簡單的歸結為以下六條:在形
體方面:必須是一個詞,即字形相同;在詞性方面:歸屬兩類或兩類以上的詞,
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詞的特點;在詞義方面:基本意義又有某種聯系;在字音方
面:讀音(身母、韻母、身調)完全相同;具備經常性的特點。
二、詞類活用的界定與判斷
詞的活用的含義:(1)詞的活用是一類詞活用為另一類詞,語法功能發生改
變,其功能在動態的言語環境中體現。(2)這種改變是臨時的、不固定的、受現
實語句的制約。其穩定性弱。使用頻率低。適用范圍有局限性。(3)活用往往有
修辭的性質。(4)詞的活用是指某一類詞的意義和語法特點的語言現象。
胡裕樹認為:“甲類詞在特定條件下,為了修辭的需要,偶爾用作乙類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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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活用。”活用是暫時的,具有不穩定性,要靠依句辨析來認識。要注意三個點:
明確本義,不要把本義當活用;考查詞義的演變過程;不要以古律今。
詞類活用,早在清代俞樾的《古書疑義舉例》中就已談到。1922年商務印書
館出版的陳承澤所著《國文法草創》一書中首次提出了“詞類活用”說,這在漢
語詞類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近數十年的研究者一般認為,某類詞在一定
的條件下可以靈活運用,可以使某類詞臨時具有另一類詞的語法功能,詞的這種語
法功能的臨時改變,即是詞類活用。目前高校教材中在談到詞類活用問題時,有一
種共識:(1)詞類活用純系一種語法現象———詞的語法功能的臨時改變;(2)詞類
活用出于古漢語語法結構的精密化程度較低,或謂“開始多半是隨意的”;(3)詞類
活用出于古代漢語的詞語欠豐富;(4)強調活用是因為古人的“一定的表達習慣而
靈活運用”。[4]可是具體在對詞類深蹲怎么做 活用現象進行論述時各家表述卻不完全一致,
分歧的焦點集中在詞類活用的范圍及具體詞在句中是否活用等問題上。其實質是
對詞類活用與詞的兼類的現象的模糊認識。
三、正確認識詞類活用和詞的兼類現象
在學習現代漢語和古代漢語就已經發現漢語所分詞類同語法成分無法對應
的問題。因此曾無可奈何地說過:“字無定義,故無定類蒜蓉粉絲娃娃菜的做法 。”在20世紀30年代、
50年代的文法、詞類大論戰中,“詞有定類”占了上風,也算有了定局。而且語法
學界也已醞釀成熟,我們可以說,“詞類活用”之說,其實質是語法學界以靜態意義
類屬為唯一標準,去劃分漢語詞類但所得出的詞類,卻無法說明其造句功能,于是
而采用活用之說這一補救方法。因此,一說到“詞類活用”,就意味著某詞的語法
功能是超越本類詞應有的職能。這功能有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詞在短語中的功
能,這是靜態的,處在尚未體現交際功能的單位———語言單位中;一種是詞在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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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中體現出來的功能,屬于動態的,處在已經體現交際功能的單位———言語單
位中。[5]在靜態單位的短語中,是詞和詞的搭配,而在動態單位的句子中,發生聯系
的則是成分和成分的有層次的結合。因此,有些詞在短語中無法結合,若勉強組合,
往往也會出現違背常理的現象,但是在句子中,在具體的語言環境中,卻是完全允
許的,可以直接成為現實的。而“詞類活用”說則把這種在動態的言語單位中出
現的具體的、個別性意義以及與之相伴隨的現實性功能稱為“詞類活用”。因此,
“詞類活用”有兩個基本特征:其一,其功能在動態的言語環境中體現,“活用”詞
的詞性,要靠“依句辨品”來認知。其二,其意義受現實的語句制約,活用的詞的意
義,要通過“隨文釋義”才能確定。人們也是通過對意義的認知,才能進一步認定
該詞是否活用的。[6]
活用的前提是“詞有定類”、“類有定職”,活用只是有“定類”和“定職”
的詞的一種臨時變化,只是“臨時擁有一個新的意義”,所以活用不是詞所固有的,
而是游離于詞之外的,是隨文異用的,是一個詞在一定的語言環境的制約下由一種
詞性臨時轉變成另一種詞性的靈活用法,具有靈活性和臨時性特點,這時它的語法
功能、語義內涵都發生了臨時性的變異。我們在正確認識詞類活用的同時不能忽
視古代漢語中與之相聯系的詞的兼類現象。兼類是與活用性質不同的一種語言現
象。詞的兼類是指一個詞同時兼具若干類詞的語法功能和語義內涵,一個兼類詞
所兼具的若干類詞的特性都是它自身所固有的,是詞類的本用,可以脫離具體的語
境而存在,有較長的生命力。[7]如“益”在古代漢語中既是動詞,表“漫出”、“增
加”,又是形容詞、名詞、副詞,分別表示“富裕”、“好處”、“更”。這些都是“益”
這個詞本身所固有的本義,能脫離具體的語境而存在。近幾年來,不少文章對習慣
上被視為活用的詞的身份也提出了懷疑,他們認為有些詞活用實際上是以現代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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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的詞類劃分為依據,去觀察和解釋古代漢語的語法現象,是以今律古,實質上是
詞的兼類。比如“雨”,現代漢語中是名詞,而《說文解字》的解釋是“水從云中
下也”,顯然是動詞,而且在甲骨卜辭中,“雨”的動詞用例就頗不少見。例如:“王
占曰:‘丁雨,不辛。’旬丁酉,允雨。”(《甲骨文合集》);“癸卯卜:今日雨?”(《卜
辭通纂》)。下列先秦典籍中的用例則是這種動詞用法的引申,表示“從天上降下”
的意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詩小雅采薇》);“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
鬼夜哭。”(《淮南子本經》);“乙丑,京師雨毛。”(《隋書高世界為什么討厭猶太人 祖記》)。不少論著
都把上三例中的“雨”看作名詞活用為動詞,原因是他們只看到現代漢語中的“雨”
是名詞,這顯然是不妥的。[8]“雨”在古漢語中是一個同時具有名詞和動詞性質
的兼類詞。
在生活和學習中無限擴大“詞類活用”概念外延的現象并不鮮見。如,“軍”
在現代漢語中都是名詞,因而人們通常都把“晉軍函陵,秦軍江南”(《左傳僖公三
十年》)中的“軍”說成是名詞活用為動詞,這個詞在古代用作動詞就很常見。如
《左傳桓公五年》中“軍于瑕以待之”;《左傳宣公十二年》中“晉之余師不能
軍”,杜預注:“不能成營屯”;《國語晉語》中“軍于廬柳”,韋昭注:斷絕關系協議書 “軍猶屯也”;
《戰國策齊策》中“軍于邯鄲之郊”;《說文解字》注“軍,環圍也”。可見“軍”
在古代本來就可作動詞,是一個兼具有名詞和動詞二種功能的兼類詞。
四、詞類活用與兼類的聯系
古人為了更好地反映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和豐富多彩的內心世界,不斷地靈
活運用(不同于今說“活用”)語言,使語言中的詞的意義不斷豐富、繁衍,詞的兼
類現象不斷增多,以致成為非常普遍的語言現象。這種靈活運用的方式開始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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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活用,但在那種語言發展和運用非常迅速的初始階段的特
殊環境下,活用非常普遍,一個詞,活用的次數多了,人們習慣了,接受了,固定下來,
便成為詞的兼類。可見,活用是手段,兼類是結果。
兼用的產生大致有兩種情況:
一是由詞義的引申而產生的兼用。如“蔭”本義為樹蔭,名詞,《荀子勸學》:
“樹成蔭而眾鳥息焉”。因為樹蔭有遮蔽、保護作用,所以引申為一般的庇護,從名
詞變成了動詞。將:由“攜帶”(亦非本義)引申為“率領”,再引申為“將領”,《史
記孫子吳起列傳》“欲將孫臏”的“將”是引申義“率領”。利:刀刃鋒利,引申為
“順利”,再引申為“利益”,《墨子非攻》“以虧人自利也”的“利”是引申義
“得好處”。都:大邑,引申為“國都”,揚雄《解嘲》“都于洛陽”的“都”是引申
義“定都”,此外,“都”還有“聚集”義,由此義又引申為“總”,再引申為“全”,
作為副詞的“全”是相當后起的意義。[9]
二是由臨時性活用變成經常性使用,從而形成兼用。語境是語義在廣義上的
物質形式。詞語、句子都是在一定的語境中運用的,語境與語義有十分密切的關
系,任何語義都必須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得到實現。從不在任何語境中出現的‘語
義’是一種虛構。靜態中的詞義一旦進入交通安全漫畫 言語中,便呈現多維開放狀態。在語境
制約下會產生超常變異,從而產生詞的臨時義。詞的臨時義與其語音形式的聯系
是暫時的、非固定的,它對語境有著很強的依賴性。語境的制約性體現在它對詞
的臨時義的限制和顯示作用上。可以這樣說,某一個詞在開始時是活用的,但活用
后的使用頻率逐漸增高,并被人們接受和認可,而且相對固定了,具備了常用性的
特點,便構成了兼類詞。
可見,由于語言的歷史演變,兼類和活用處在不斷的變化中。那些臨時的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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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創造兼類的基礎,沒有活用,兼類就難以發展到非常豐富的地步。因此,考察一
個詞是兼類還是活用,離不開特定的社會歷史和特定的語言環境,只有把使用頻率
這個標準放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對同一時期的語法現象進行綜合比較、辨析,才
能得出較為可信的結論,以免人們從現代人的角度去看古文中的詞語應用,犯以今
律古的毛病。
五、詞類活用與兼類的辨識
詞的兼類是詞義引申的結果,是詞類活用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改變讀
音兼屬名、動兩類的詞,則只可能是兼類,不可能是活用。古代漢語里,有些詞在其
歷史發展的過程中,用改變讀音的方法來區別不同的詞性、詞義,這種情況一般稱
它為“破讀”。“破讀”詞雖然詞形相同,但破讀后,原音詞與破讀詞應理解為不完
全相同的詞,也就不存在“活用”關系。可目前有不少語法著作,把一些破讀詞(字)
也作為“活用”來理解,這是不太恰當的。例如:(1)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義,不可
不語(《史記鴻門宴》);(2)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史記項羽本
紀》);(3)吾不能以春風風人,吾不能以夏雨雨人,吾窮必矣(《劉向說苑》)。以上
例句中,例(1)的“語”破讀為y,動詞,“告訴”的意思;例(2)的“王”破讀為w
ng,動詞,“使為王或稱王”的意思;例(3)的“風”破讀為fng,動詞,“吹拂”的
意思;但一些古漢語語法著作都把上述詞當作詞類活用看待,這是有失偏頗的。破
讀是利用改變詞的讀音以區別不同詞義或詞性的一種方法。古代漢語的基本組成
單位是以單音詞為主的,而單音詞本身缺乏白糖發糕的做法 區別詞義、詞性的形態標志。隨著詞
義的不斷引申和詞性的不斷分化,當某一個詞的意義或語法功能有了新的變化時,
只有借助于改變詞的讀音以示區別。例如:選好穗絕色者(《齊民要術收種》)〔好:
ho(形),與壞相反〕;沛公不好儒(《史記酈食其傳》)〔好:ho(動),喜愛〕;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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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彈,右援丸(《戰國策楚策》)〔彈:dn(名),彈弓〕。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左
傳宣公二年》)〔彈:tn(動),用彈弓射〕。
有許多詞破讀后與本音的區別還一直沿用至今。如“度”作名詞,讀d,作動
詞讀du;“難”作形容詞讀nn,作名詞讀nn,等等。一個詞的語音破讀后,其
詞義、詞性與原詞義、詞性不同,屬于破讀詞的本用,而非原詞的“活用”。把破讀
現象也當作詞類活用現象來理解,無疑是否定了破讀的根本作用而把活用的范圍
不適當地擴大了。對破讀詞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目的是正確認識和對待“詞
類活用”這一語法現象,防止或避免“詞類活用”這一概念外延的不適當擴大,以
便將活用這種語法現象表述得更準確,更科學。[10]
根據活用和兼類的不同特點,從使用的角度著眼,詞的使用頻率的高低也可作
為鑒別活用和兼類的一個標準。詞類存在著“本用”與“活用”的區別,因此,我
們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要防止或避免“詞類活用”這一概念外延的不適當擴大
而造成的“本用”與“活用”不分。陳承澤先生曾經指出:“當未分本用、活用
之前,應不設成見,先廣搜各字之用例,然后參合比較,而得其孰為本用,孰為由本用
而生之活用,不當僅于實質上求之也。”陳氏的意見很有道理。有人提出用統計法
統計一個詞在古籍中的使用頻率來區分詞的活用和兼類,用詞的頻率來確定詞的
臨時性,這固然是一種值得嘗試的方法。
“詞類活用”總結的是古代漢語(確切地說是上古漢語)的語法特點,因此,我
們只能從古代漢語的語言實際出發去分析總結,而不能從現代漢語語法特點的角
度出發去分析總結古代漢語的語言習慣。一旦以現代漢語的語法特點去看待古代
漢語,就會導致將兼類詞看作是“活用”。一些古代漢語論著中,將兼類詞的動義用
法誤作名詞用如動詞的情況頗多。如:“從左右,皆肘之。”眼影推薦 (《左傳成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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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的“肘”字,《辭源》解“肘用作動詞。以肘觸人。有止使勿動之意。”《戰
國策秦四》:“魏桓子肘韓康子。”宋鮑彪注:“不敢正語,以肘筑之。國防的對象是 ”它顯示的語
法功能,是動詞的語法功能。其實,在古代漢語里,這種兼具動詞語法功能的名詞是
很普遍的。它們都是既具有動詞性又具有名詞性的兼類詞,并非詞類活用。例句
中的用法只能算是“本用”而非“活用”。如:(1)事父母能竭其力。《(論語學而》)(2)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商君書更法》);(3)諸生不師今而學古。(《史記秦
始皇本記》)例(1)“事”是“侍奉”,例(2)“法”是“效法”,例(3)“師”也是“效
法”,以上幾例,都是名詞兼類詞中的動義用法,屬于該詞的本用而非活用。如果把
這些多義兼類詞仍然說成是名詞用如動詞,不僅否定了它們已有的固定動詞義,使
一個詞只能剩下一個原始義,而且古代漢語中一詞多義的兼類現象也就不復存在
了。[11]
此外,名詞作狀語,名詞的性質并未改變,只是名詞的功能相對現代漢語比較
特殊,新毛筆 但在古漢語中這種現象卻大量存在,我們應把它看作是名詞的功能之一,朱
振家先生就主張把名詞作狀語看作是名詞的一種特性。使動用法和意動用法中的
動詞用作使動、意動,也不能算作活用,因為詞類當中并沒有專門的使動詞和意動
詞這一詞性,實際上其動詞的性質并未發生變化。筆者認為把使動、意動、為動
等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動賓關系是比較妥當的。[12]
因此,在實際中辨別詞類活用與詞的兼類要注意三個方面:一是要明確本義,
不要誤把本義當活用;二是要考察詞義演變的全過程,不要誤把常用義當活用;三
是不要以今律古,誤把現代漢語中消失的詞義當活用。[13]
六、考察詞類活用的正確方法
考察詞類活用現象不應該局限于某一方面,應從句法、語義、語用三方面綜
.
合加以分析。詞在活用時,在句法上一般不再呈現本身固有的語法功能,而表現出
一些臨時性的語法特征,大多數詞還伴隨著出現臨時性的詞性轉變。
在語義上,活用詞的語義內涵大多發生變異,一方面保留原有的語義(或明或
暗),另一方面又產生與原語義有關聯的反映語法功能變化的臨時性語義,二者緊
密地結合在活用詞身上;如某個名詞按照它的名詞意義來理解,在上下文中講不通,
且這個名詞在文言系統中經考察是名詞,它就可能活用為動詞。
在語用上,活用是語境賦予詞的臨時性的語用義,活用詞的語義變異直接受語
境的制約,呈現出很大的靈活性;活用的本身就是一種語用形式,它滿足了言語使
用者特殊的表達意向的需要。分析活用詞在句中的語法地位,看它的前后有哪些
詞類的詞和它結合,構成什么樣的句法關系,看它是否取得了這類詞的語法特點。
王力先生曾經說:“詞類是每一個詞獨立的時候所應屬的種類,詞品是詞和詞發生
關系的時候所應屬的品級。咱們研究語法的時候,詞品比詞類更重要。”的確,我們
應把注意力放到“詞品”之上。“詞和詞發生關系”才能真正體現其功能;把這動
態的功能加以概括,才是真正的“語法意義”;再憑這語法意義確定詞類,并為之取
一個相應的名稱,這才是語法學的詞類;也只有這樣,詞類與成分才能對當。總之,
“詞類活用”是古代漢語特有的語法現象。我們必須從古代漢語的實際出發進行
合理的歸納總結,以使這種理論更符合古漢語實際,再現古代漢語本身的特殊性和
規律性。
我們應當看到,不斷地打破舊有的此類界限時語言發展的必然趨勢。從理論
上講,一詞類適當的兼類他類是類推機制充分作用的結果。我們完全可以將它視
為一種適應社會發展的語法手段。因此不論是舊的還是新的,詞類的劃分原則都
.
是從語言的的交際運用中概括出來的。從語言的共時性來看,此類的劃分應當相
對穩定;從語言的歷史性來看,語言的運用必然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變化。我
們應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它,以嚴謹的科學方法分析它,還應以應有的原則來規范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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