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法》將正式施?助?宗教慈善事業發展
2016年3?16?,??屆全國??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共和國慈善法》,并將于今年9?1?起正式施?。《慈善法》
共計12章112條,不僅明確界定了慈善活動的?式和原則,同時因應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民群眾的迫切需求,對慈善組織、慈
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托、慈善財產、慈善服務、信息公開、促進措施、法律責任等各個重要環節予以規范,在規范慈善
組織設?運營、慈善財產來源和使?、開展慈善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也都作了詳細規定,將扶危濟困的慈善公益活
動納?法治軌道,助?社會建設進?“良法善治”新時代。
《慈善法》的出臺也給宗教信仰和宗教?作提供了嶄新的歷史機遇。眾所周知,宗教是慈善之母,兩者淵源深長、密不可分。
宗教教義指引?們修??善、扶危濟困,其精神與物質的?私施與奠定了古今中外宗教慈善事業的基?。在當代中國,宗教界
發揚服務社會、利益?群的優良傳統,積極參與和開展賑災救災、扶貧濟困、捐資助學、醫療衛?等公益慈善活動,取得了良
好的效果,贏得了社會的?泛贊譽。其內在優勢與潛?正逐漸被發現和挖掘,良好的社會、法律和國際環境為宗教慈善事業的發展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空間。
《慈善法》不僅為我國慈善事業指明了?向,也為宗教慈善活動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對于引導宗教和社會主義
社會相適應、極?地?勵和?持宗教界投?慈善事業意義重?。依照憲法和兒童畫畫大全圖片 ?法法的有關規定,隨后,?法機關和政府部門還
將據此對《宗教事務條例》、《關于?勵和規范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等規范性?件中的相應內容作進?步修訂和完善,以利于依法保護和促進宗教公益慈善活動。
《慈善法》的出臺,對于完善宗教慈善法治,有以下?個??的意義:
第?,提升了慈善?法位階和效?,便于形成以《慈善法》為核?的宗教慈善法律體系,有助于消除相關法律?件沖突散亂造成的現實難題。
慈善是?類社會的永恒主題,在關于母愛的現代詩 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發揮著結社、社會第三次分配與?化教育等多項功能。在現代社會,作為與
政府、企業相分野的第三部門,其經濟、?化、社會作?更是不可或缺。正因為慈善事業與慈善組織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各國
?般以法律的形式對其加以規制。1601年,英國頒布了世界上第?部專門的慈善法規——《慈善?益法》,此后?出臺了
《慈善信托法》、《慈善受托?社團法》和《永久營業和慈善促進法》等單?法。1960年,英國議會在對現?規范加以整合
的基礎上,頒布實施了《慈善法》。美國雖然沒有統?的慈善法規,但在慈善運作過程中,《稅法》和《公司法》這兩部法律
起到了主要的保障和促進作?。其中前者涉及慈善的外部激勵和監督,后者事關慈善機構的內部治理,兩者相輔相成,為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架設出法律軌道。
然?,在當代中國,宗教慈善法律制度在相當長的時間??量表現為?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不具有真正法律效?的通知、意
見、回復等規范性?件,它們普遍存在著位階低、效?弱、穩定性差等缺陷,作?的有效發揮受到各??的局限。???,由
于這些法律規范并?由?法機關即全國?民代表?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因此,其所代表的?泛程度受到質疑,法的正當性
不夠突出;另???,這些法律規范帶有明顯的政策性特征,表現為?定程度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不僅不符合建設法治國家的總體?標,也讓受眾不能產?穩定的?為預測電腦隱藏文件怎么顯示 和?理預期。
與此同時,?宗教團體若想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其?為不僅要符合《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也要受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例》的制約,當該捐贈關系涉及到外國?時,情況則更為復雜。況且在實踐中起規范作?的條款還遠不?法規規章,?量政策
性規定包含在通知、復函等規范性法律?件之中,內容涉及財產歸屬、免稅資格、年度檢查、信息公開等諸多細節,本就散亂的法律體系更加枝蔓橫?,給法律檢索及適?增加了難度。
法律規范位階低、效?弱這?固有缺陷,因為《慈善法》的出臺??為補強,屬于頂層設計和治本之舉。《慈善法》對于彌合
過去30多年我國分別在宗教與慈善兩個領域各?出臺的?系列法律規范之間的?盾沖突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礎。對于宗教界設
?的?營利機構(慈善組織)??,?部統?的《慈善法》能夠克服之前法律規則繁雜低效的弊端,引領宗教慈善組織向更加
專業化、規范化的?向發展。從法律的效?上來說,它能夠解決相關法規位階不?、效?低下的問題,實現宗教慈善法律從?
到有的突破;從法律體系的統?度來說,它在梳理現有規范的基礎上重構法律框架,剔除掉其中重復、?盾的內容并填補相應空?,完成宗教慈善法規從多到?的整合。
第?,明確將慈善組織作為慈善活動主體,分別從組織法和?為法兩??作了詳盡規定,設定了較低的準?門檻,規范了主體資格和?為要求,有助于宗教慈善活動依法開展。
對于我國14萬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來說,受法律承認并保障的法?資格是實現其經濟獨?、活動獨?、責任獨?的前提
條件,這?模式在世界上也多有?法例可循。妥善解決宗教活動場所的法?資格,有助于宗教慈善領域的制度創新,激發宗教
慈善的新活?。《慈善法》為宗教活動場所將來獲得法?資格提供了前置法律平臺。《慈善法》明確將慈善組織作為慈善活動
主體,?慈善組織具體包括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基?會、社會團體、服務機構等?營利組織。“設?慈善組織,應當向縣
級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之?起三??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向
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說萼距花 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的基?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
?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之?起???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
組織條件的,準予認定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并書?說明理由。”主體?份的確?是任何組織開展
活動的前提條件,?在法律上,?個得到承認的法?資格則是宗教慈善主體以??的名義開展活動、享受權利并履?義務的必備要件。我國雖然尚沒有?部《宗教法》或《宗教法?法》對各宗教組織的法?資格問題予以規定,但《慈善法》仍然預留了
宗教組織等?營利組織依法成為慈善組織的基本空間。值得?提的是,《慈善法》將慈善組織建?的門檻變低了,讓更多的?都?進慈善,同時擴?了募捐范圍,?絡募捐被開拓出來,有助于建?宗教慈善平臺。
為依法規范慈善主體資格,《慈善法》第???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法律、?政法規
規定?登記之?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第??六條規定:“不具有公
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基于慈善?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
款物。”例如,在不享有法?資格的情況下,宗教活動場所?法簽訂捐贈或受贈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各宗教活動場所或者請
出相應的難忘的日子 宗教團體代簽合同,或者由教職?員代表該宗教場所簽訂,或者交由下屬企業單位或其他法?簽訂合同。但顯然《慈
善法》規定得更細,考慮到多種情況,對于有效解決相關主體依法代表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意愿和利益提供了多個?為選擇。
再?如,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制度是國家以稅收杠桿?勵個?和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形式,它規定企業或個?的公益
性捐贈?出,可以在?定?例內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鑒于法律資格受限,宗教活動場所?前并不能享受這項政策,也?法
開具公益性捐贈稅前抵扣發票,這意味著在同等條件下,捐贈?向宗教活動場所捐贈將付出更?的成本。在《慈善法》第九
章“促進措施”當中,第??條規定,“?然?、法?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
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境外捐贈?于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關稅和進?環節增值稅。”第???條規定:“受益?接受慈善捐贈,
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可以說,這是?法律的?式?開慈善之門。第???條還進?步規定:“慈善組織、捐贈?、受益?依法
享受稅收優惠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相關?續。”這?規定施加給政府有關機構?常明確的?政義務。
第三,在慈善組織的?為準則、內部治理、信息公開等??,都進?步嚴格和細化了管理規范,有助于宗教慈善主體實現內部管理規范和外干炸黃花魚 部公開透明的基本訴求。
在慈善組織的?為準則和內部治理??,《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執?國家統?的會計制度,依法進?會計核算,建?
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慈善法》同時突出強化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如該法規定,具
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實施情況。“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的,?少每三個
?公開?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內應當全?公開募捐情況。”這?所說的慈善募捐,因其涉及慈善財產的籌
集和運?,該法予以明確規范、規定,慈善募捐包括?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并重點對公開募捐作出規范。
總之,我國宗教慈善具有深刻的信仰基礎、悠久的歷史傳統以及較?的社會公信度。《慈善法》的出臺?給宗教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助?。宗教慈善的?量必將在中國社會的進步中有更?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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