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年在外女子既工作又帶娃,離婚后婆婆向其索要10萬帶孫費。
山東泰安市一名女子姚某與丈夫在2013年結婚,并生育了一個女兒。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姚某不得不既工作又照顧孩子。期間,姚某的婆婆李某曾經幫忙代為照顧孩子。然而在兩人離婚后,李某向法院索要了10萬元“帶孫費”,稱自己撫養(yǎng)過孫女,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
據寧陽縣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姚某和丈夫已經離婚,但是孩子與父母、祖輩的親情仍在,所以不應該把長輩之間的矛盾加注在孩子身上。因此,法院明確表示不支持李某索要“帶孫費”的行為。
真無語:丈夫常年在外,又要上班又要顧孩子,真心不容易。婆婆想要帶孫費也可以和兒子要呀,畢竟不是一個人的孩子,你兒子常年在外也沒盡到父親的責任吧,或者也可以讓你兒子努力點多賺點,既能養(yǎng)家也能請保姆嘛,這樣當媽的可以安心在家?guī)Ш⒆右膊挥闷牌艁韼Я耍瑢Π伞?/p>
我們處理家庭糾紛時,我們還是應該盡可能避免將矛盾和責任推卸給無辜的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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