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非子·守道》全文、注釋和鑒賞
圣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治世
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極者賞厚,情盡者名立。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
①
故民勸極力而樂盡情,此之謂上下相得。上下相得,故能使用力者自極于
權衡,而務至于任鄙;戰士出死,而愿為賁、育;守道者皆懷金石之心,
②③④⑤
以死子胥之節。用力者為任鄙,戰如賁、育,中為金石,則君人者高枕而
⑥
守己完矣。
〔注釋〕 ① 治世: 治理得好的社會。 ② 權衡: 秤錘為權,秤桿為
衡,這里比喻法度。 ③ 任鄙: 人名,戰國時秦國的大力士。 ④ 賁、育:
孟賁、夏育,兩人都是戰國時期的衛國人,大力士。 ⑤ 金石之心: 比喻
像金石一樣堅貞不變的心。 ⑥ 子胥: 指伍子胥,名員,春秋末期楚國人。
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輕,以其所難止其所易,故君子與小人俱
正,盜跖與曾、史俱廉。何以知之?夫貪盜不赴溪而掇金,赴溪而掇金則
①
身不全。賁、育不量敵,則無勇名;盜跖不計可,則利不成。明主之守禁也,
賁、育見侵于其所不能勝,盜跖見害于其所不能取,故能禁賁、育之所不
能犯,守盜跖之所不能取,則暴者守愿,邪者反正。大勇愿,巨盜貞,則天
②
下公平,而齊民之情正矣。
〔注釋〕 ① 盜跖: 春秋末期著名的強盜,貪而不廉的典型。曾: 指
曾參,孔子的學生,以孝聞名。史: 指史?,一名史魚,春秋時衛國的大夫,以
廉正聞名。 ② 愿: 謹慎。
人主離法失人,則危于伯夷不妄取,而不免于田成、盜跖之禍。
①②
何也?今天下無一伯夷,而奸人不絕世,故立法度量。度量信,則伯夷不失
是,而盜跖不得非。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
③
托天下于堯之法,則貞士不失分,奸人不僥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則伯
④⑤
夷不得亡,而盜跖不敢取。堯明于不失奸,故天下無邪;羿巧于不失發,故
千金不亡。邪人不壽而盜跖止。如此,故圖不載宰予,不舉六卿;書不
⑥⑦
著子胥,不明夫差。孫、吳之略廢,盜跖之心伏。人主甘服于玉堂之
⑧⑨
中,而無瞋目切齒傾取之患;人臣垂拱于金城之內,而無扼腕聚唇嗟唶
⑩
??
之禍。服虎而不以柙,禁奸而不以法,塞偽而不以符,此賁、育之所患,
???
堯、舜之所難也。故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
所以備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盜跖也;為符,非所以豫尾生也,所以使
?
眾人不相謾也。不獨恃比干之死節,不幸亂臣之無詐也;恃怯之所能服,
?
握庸主之所易守。當今之世,為人主忠計,為天下結德者,利莫長于此。故
君人者無亡國之圖,而忠臣無失身之畫。明于尊位必賞,故能使人盡力于
權衡,死節于官職。通賁、育之情,不以死易生;惑于盜跖之貪,不以財易
身;則守國之道畢備矣。
〔注釋〕 ① 伯夷: 商朝末年孤竹國君的長子,因推辭君位而外逃。
后又反對周武王伐商,周滅商后,不食周粟而餓死。 ② 田成: 指田成子,
即田常。 ③ 賢: 德才好的人。不肖: 與“賢”相對,德才不好的人。
④ 堯: 我國原始社會末期的部落首領,傳說中的圣君。 ⑤ 羿: 指后羿,
夏代東夷族有窮氏的部落首領,以善射著稱。 ⑥ 宰予: 即宰我。孔子
的學生,在齊國做臨淄大夫,反對田常奪權,失敗后被殺。 ⑦ 六卿: 指晉
國掌權的六大貴族,即范氏、中行(háng)氏、智氏、趙氏、魏氏、韓氏。
⑧ 夫差(chāi): 春秋末期吳國的君主。 ⑨ 孫、吳: 指孫武、吳起,兩人
都是春秋戰國時期的著名軍事家。 ⑩ 玉堂: 指王宮。 ? 瞋目: 怒目,
瞪眼。 ? 金城: 金石一樣堅固的城,指都城。 ? 扼腕聚唇: 左手扼住
右腕,噘起嘴唇,憤怒怨恨的樣子。嗟唶(jiè): 哀怨嘆息。 ? 柙(xiá): 關
猛獸的木籠子。 ? 符: 古代朝廷傳達命令或調兵時的憑證,用金、玉、
銅、竹、木等制成,分成兩半,各執其一,有事時合之以驗真假。 ? 豫: 通
“預”。尾生: 人名,傳說中最守信用的人。 ? 比干: 商紂王的叔父。
【鑒賞】 “守道”,即守國之道,也就是確保國家政權的原則。
君主如何才能保住自己的寶座不被他人所占?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
國家不被顛覆還要國富兵強?法家思想家韓非的回答很明確: 實行法治。
實行法治,首先是要制定完善的法制。什么樣的法制才算完善呢?這
乃是個立法的原則問題。韓非說:“圣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
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韓非將這樣制定的法令,稱為“圣王之立法
也”,可見他對這種“立法”原則的推崇,認為這樣制定出來的法令是最
完備的了。
細繹韓非推崇的“立法”原則,要點不外乎三個方面: 一是厚賞,二
是重刑,三是采取措施保證法制的完善。
先看“厚賞”。“厚賞”就是要給有功勞者、為國拼死殺敵者、
替君主竭忠盡力者以優厚的賞賜,使他們位高爵顯,寵極榮耀。俗話
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不是都有“好利
惡害”的本性嗎?沖上去有賞,后退不僅無賞,連腦袋恐怕也難保住,你還
不拼命向前?更何況向前沖還可落得個為國為君竭忠效力的美名。應該
說,“立法”堅持“厚賞”,這可是以韓非為代表的中國法家思想的一大
特色和一大創舉。中國過去的電影中,當官的在戰場上總是用“沖上去
賞金條若干、銀元若干”的口號去激勵士兵,大概這都是從韓非那里學
來的。
再看“重刑”。“重刑”其實不是韓非的發明,韓非之前的很多法
家人物都有這種主張。如商鞅有“王者刑九賞一”之說,管子說:“行令
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管子·重令》)韓非不過是繼承
了這些說法而已。韓非的邏輯是:“以其所重禁其所輕,以其所難止其所
易,故君子與小人俱正,盜跖與曾、史俱廉。”因為輕罪尚且受到重罰,豈
不讓人嚇倒?這樣,就誰也不敢犯罪了。誰也不敢犯罪,就達到了“以刑
去刑”、“以罪止罪”的目的,天下自然太平了。韓非的這一觀點,后代
的君主中有不少信奉者。秦始皇重刑,天下“刑徒遍地”,這自不必說;近
兩千年后,明太祖朱元璋也認準了這一點,有明開國之初他便親手寫定
《大誥》,規定了族誅、凌遲、棄市、梟示、斬、挑筋、去指等三十余
種酷刑。而在此后的四十年間,他處理的案例,有記載的凌遲、梟示、族
誅案有幾千例,棄市以下則有一萬多例,真是觸目驚心!而他卻振振有詞
地說,他之所以“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二三九)
韓非的另一條“立法”原則,是采取措施保證法制的完善。而這一
條實際則是執法的原則。在韓非看來,執法最根本的原則,是不要“離法”
而失人心。“離法”,一是會造成法令制度的失準,這如同調兵不用兵符,
度量而沒有尺繩和權衡,將會使社會上是非不分、公正和正義蒙羞,而奸
詐和欺騙盛行;二是社會既失準,則人心就會混亂,不再有人為國家和君主
守法盡忠。所以,直到今天,司法的公正仍是一個公眾普遍關心的社會問
題,公正執法不僅關乎法律的嚴肅性,而且也是社會道德和良心的期盼。
當然,以韓非為代表的中國先秦法家的“法治”精神,雖然某些觀點
仍對我們今天的依法治國有借鑒和啟發作用,但從根本上講則是與現代
由西方輸入的法律精神不同的。因為近現代西方的法律觀念是與民主、
平等、自由等概念聯系在一起的。現代立法不單純由某個君主或專政
機關制定法律,公眾只是被動地遵守。換句話說,現代法律的建立,已不再
是統治者獎賞誰或懲罰誰的條例,而是“開門立法”,綜合了各個利益群
體意見的結果,而執法的基本內涵乃是正義。這與中國古代法家為專制
君主一個人設計的法令是完全性質不同的。黑格爾在其《哲學史講演
錄·導言》中說:“在東方只是一個人(專制君主)自由……但在東方那唯
一專制的人也不能自由,因為自由包含別的人也是自由的。”從這個意
義上說,韓非所談的“守道”,只是封建專制的君主制定和實施政令的原
則,與現代社會的“法治”原則并沒有太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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