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經理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關于推進金融產業市場化改革
發展的有關要求,加強公司職業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責權明晰、獎懲分明、特點突出、流動有序”的職業經理
人管理模式,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職業經理人是指公司系統通過市場化
機制選聘和管理的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專
職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
等企業經營班子成員和企業總師助理、內設事業部制經營部門
負責人、省級分支機構經營班子成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所屬下列單位:
(一)市場化業務所占比例較高的;
(二)確立市場化改革發展方向的;
(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條職業經理人選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黨管人才原則;
(二)股權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統一的原則;
(三)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準繩;
(四)權利與責任義務統一、激勵與監督約束并重的原則;
(五)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
(六)分級分層管理的原則;
(七)契約化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系統職業經理人分為初級職業經理人和中級職
業經理人。
高級職業經理人包括企業專職董事長、總經理(總裁)、
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等企業經營班子成員。
中級職業經理人包括企業總師助理、內設事業部制經營部
門負責人和省級分支機構經營班子成員等。
XXX在公司黨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公司系統
高級職業經理人的選聘和管理工作,參與和指導各單位開展中
級職業經理人的選聘和管理相關工作。
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協助
開展高級職業經理人選聘和管理相關工作,并根據本級黨組
(黨委)的安排,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中級職業經理人的
選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公司和各單位經營考核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參與開
展經濟目標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第八條公司和各單位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職能分工,
參與開展有關紀律監督工作。
第三章職數和任期
第九條公司根據精干高效、結構合理和運轉協調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設臵職業經理人職數。
初級職業經理人職數設臵與經營班子職數相同,經營班子
一般均由初級職業經理人組成。根據事情需要,也可對部分經
營班子崗位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具體經公司黨組研討后確定。
中級職業經理人職數設置由各單位黨組(黨委)根據實際
情況提出具體意見,上報公司黨組研究后確定。
第十條職業經理人實行聘任制,每屆聘任期限不超過三年。
中途補充聘任的,任期至本屆經營班子屆滿。
任期屆滿,根據考核結果,經黨組(黨委)研究決定是否
續聘,并按有關規定辦理任免手續。
第十一條初次聘任為職業經理人的,設立一年的試聘期。
試聘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第十二條職業經理人一般不得在其他企業或社會團體兼職。
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經公司黨組批準后確定。
第四章選任條件
第十三條職業經理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認同集團公司和公司發展理念和發展模式,具有強烈的事業心
和責任感,認真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
關政策法規與相關行業、專業情況,有較為豐富的管理經驗和
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處理復
雜問題與突發事件的能力,開拓創新精神、市場競爭意識強;
(三)具有較突出的經營業績。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全面
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管理目標,在同類崗
位上取得優良的工作業績;
(四)具有較好的職業素養。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團結
合作,廉潔從業,作風形象和職業信譽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推行職責的身體素
質。
第十四條職業經理人應當具備下列任職資格:
(一)具有八年及以上同類企業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二)具有同層級崗位任職經歷,或在下一級別崗位上任
職達到三年以上;
(三)具有相關金融行業從業資格證書;
(四)一般應具有初級職稱、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年齡不超過男50周歲、女45周歲。
第十五條特別優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上述第
十四條規定的任職資格限制。
第十六條凡具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和團體公司有關辦理規定情形的,或
具有違背有關黨紀、政紀規定行為的,不得聘任為職業經理人。
第五章選任方式
第十七條選聘職業經理人,主要采取公開招聘方式進行,
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公開招聘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面向團體公司內外公布招聘職位、崗位職責、任職
條件及有關要求;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組織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四)根據測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
(五)組織考察或通過其他適當方式了解人選情況;
(六)征求有關方面意見;
(七)黨組(黨委)會討論決定聘任人選;
(八)按照團體公司和資本控股公司有關規定推行備案程
序;
(九)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九條對于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材、欠缺專業人材等,
可采取委托人材中介機構推薦的方式進行選聘。一般應經過下
列基本程序:
(一)確定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薪酬待遇及有關要求;
(二)確定人才中介機構,并與其簽訂委托協議;
(三)對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的人選進行面試;
(四)通過適當方式了解人選的有關情況;
(五)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任用建議;
(六)黨組(黨委)會討論決意;
(七)按照集團公司和資本控股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備案程
序;
(八)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推行任職手續。
第二十條團體公司系統內在職人員可同等參與職業經理人
的公開招聘,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
第二十一條團體公司系統內在職人員被聘任為職業經理人
的,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行政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
第六章組織考察和決定任用
第二十二條公開招聘職業經理人,應按照管理權限組成考
察組,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全面考察其素質、能力、
業績和廉潔從業情況。
第二十三條組織考察事情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牽頭組成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
方案;
(二)考察組與考察對象地點單位相關領導就考察事情方
案相同情況,收羅意見;
(三)根據實踐情況,可采取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和檔案、
專項調查以及與考察對象領導、同事和下屬個別說話等方法,
廣泛深上天了解情況;
(四)考察時應征求所在單位人力資源和紀檢監察部門的
意見;
(五)形成考察報告和考察材料,報黨組(黨委)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考察組應由兩名及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成員
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熟悉組織人事或有關業務工作的人員
擔任。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
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
第二十五條組織考察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
書檔案。考察組成員應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考察材料必須實在,
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下列情況:
(一)自然情況和主要經歷;
(二)素質、能力、業績及廉潔從業情況和主要特長;
(三)主要缺點和不足。
第二十六條聘任職業經理人,應當由黨組(黨委)會集體
討論作出任用決意,并按照相關辦理規定推行任前或任后備案
程序。
第二十七條按照規定需要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的,由相關
單位負責履行有關程序。
第二十八條對決意聘任的職業經理人,按照辦理權限,由
人力資源辦理部門組織展開任前說話和清廉從業誡勉說話。任
前說話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或分擔領導進行;清廉從業誡勉說話
由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主持進行。
第二十九條職業經理人的任職時間一般自發文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職業經理人應自任職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書》
和《崗位協議書》,約定聘任崗位、聘任期限、目標任務、勞
動報酬和考核激勵等各項權利義務。
第七章考核評價
第三十一條職業經理人考核評價采取定量為主、定量與定
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運用總結述職、業績評定、調查核
實、民主測評和綜合分析等方法,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三十二條職業經理人考核評價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層分
級考核。
(一)高級職業經理人的考核評價由公司進行。
(二)中級職業經理人考核評價由各單位擬定考核辦法和
方案,報公司黨組審定后實施,考核結束后,相關考核結果應
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三條初級職業經理人考核評價分為經營辦理目標考
核和能力素質評價兩個方面,實行年度考評與任期考評相結合。
年度考評一般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頭進行,任期考評一般
與第三年度考評合并進行。
第三十四條高級職業經理人應與公司簽訂年度和任期《績
效目標責任書》,確定考評周期內的績效目標和激勵約束規則,
并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
《績效目標責任書》一經簽訂,一般不再做重大修改和調
整。特殊情況,經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高級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指標考核遵循效益優
先、注重質量和量化考核的原則,側重考核經濟指標和管理任
務完成情況。
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經營管理指標考核成績按照所在單位
年度考核成績確定;其他高級職業經理人根據個人承擔的經濟
指標和管理任務完成情況確定考核成績。
第三十六條初級職業經理人素質能力評價遵循德才兼備和
定性考核準繩,側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質、清廉自律、事情能力、
事情實績和事情作風等個人綜合能力素質。
素質能力評價采用360度綜合測評的考核方法,由被考核
對象的上級、同級和下級及服務對象等進行測評打分。
第三十七條初級職業經理人任期考核評價側重對任
期內資產保值增值、企業經營展開質量和效益等方面的綜
合評價,考核成績由任期內各年度經營辦理考核成績加權匯總
計較得出,權重分布為30%、30%和40%。
第三十八條初級職業經理人考核成績等級評定。
(一)經營管理指標考核等級分為A、B、C、D、E四個
等級。考核成績為90分及以上的,為A級;80-89分的,為
B級;70-79分的,為C級;60-69分的,為D級;低于60分
的,為E級。
(二)素質能力評價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
不稱職四個等級。考核成績為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75-89
分的,為稱職;60-74分的,為基本稱職;低于60分的,為不
稱職。
第三十九條考核評價結果與初級職業經理人的年度獎罰兌
現相掛鉤,并作為重要根據應用于初級職業經理人的辦理和使
用事情。
(一)經營管理指標考核結果與年度績效年薪掛鉤。
考核等級為E的,績效年薪系數為;
考核等級為D的,績效年薪系數為0.6-0.8;
考核等級為C的,績效年薪系數為0.8-1;
考核等級為B的,績效年薪系數為1-1.1;
考核等級為A的,績效年薪系數為1.1-1.2。
(二)素質能力考核結果與任用和賞罰相掛鉤。
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繼續聘用;
考核結果為“一般”的,進行誡勉談話;
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均為“一般”
的,以及連續三年考核結果在經營班子中均居于末位的,解除
聘用關系。
第八章薪酬激勵
第四十條職業經理人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參照行業同等
水平,結合所任職單位實踐,經協商一致確定。
第四十一條職業經理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構成。
(一)基本年薪是職業經理人正常履職的基本保障,一般
按年薪總額的40%核定,按月均勻發放。
(二)績效年薪體現職業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業績,一般按
照年薪總額的60%核定績效年薪基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
核算。
第四十二條職業經理人績效年薪實行風險保證金制度。年
度考核結束后,績效年薪的30%作為風險保證金延至任期屆
滿后發放。任期屆滿經任期考評、審計等綜合評估后未發現問
題的,風險保證金連本帶息一次性予以發放。
第四十三條職業經理人除年薪之外,一般不再以現金或實
物的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特殊情況,經公司研究批準后確定。
第四十四條職業經理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繳納個人
所得稅,并由地點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當。
第四十五條建立特殊貢獻獎勵制度。根據市場化業務發展
或經營管理實際工作需要,可就某項工作或任務與職業經理人
約定單項任務目標,并實行特殊獎勵政策。
第九章職業發展
第四十六條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研究培訓制度,加強理論
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七條勉勵和撐持職業經理人參加有利于職業展開的
在職研究。在不影響事情的前提下,主動為職業經理人參加相
關研究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十八條加強后備人才庫建設,建立后備職業經理人培
訓和認證制度。對于參加職業經理人相關研究培訓并取合格資
質的內部在職人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為職業經理人。
第十章退出
第四十九條健全職業經理人退出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解
聘、辭職和退休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職業經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聘用關
系: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
(三)考核結果未達到公司要求的;
(四)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應當解除聘用的。
第五十一條職業經理人解除聘用關系的,一般同時解除勞
動合同。特殊情況,經公司黨組研究后確定。
第五十二條職業經理人因個人或其他原因,可根據《勞動
合同法》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有關條目提出辭職申請,并
經審批同意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經批準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三條職業經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辭職:
(一)重要項目或者重要任務尚未完成,且必須由本人繼
續完成的;
(二)任期內發生相關責任問題尚未處理完畢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辭職的。
第五十四條職業經理人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應當接照有
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職業經理人因年齡原因不能任滿下一任期的,在屆滿調整
時,一般不再續聘,可根據工作需要擔任顧問等非領導職務。
第五十五條職業經理人離職或退休后,繼續對原任單位的
商業秘密和中心技術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按照國家和原任
職單位的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十一章紀律與監督
第五十六條黨組(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經
理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紀政紀和清廉從業等
情況的監督,堅持懲辦和有效預防腐敗。
第五十七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經理人的日常
監督。堅持以正面教育和事前監督為主,通過考核評價、誡勉
談話、函詢等方式實施。
第五十八條職業經理人應按照團體公司和資本控股公司有
關規定和要求,照實申報個人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內,應依據規定進
行常規審計,離任時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六十條職業經理人應按照集團公司和資本控股公司有關
回避制度規定和要求,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
第六十一條職業經理人應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經營班子主
要負責人休假需報公司審批,其他高級職業經理人休假需經經
營班子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建立職業經理人責任追究制度。職業經理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置懲罰、紀律
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構造。
(一)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卑劣影響的;
(二)因工作失職,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
(三)因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卑劣影響的;
(四)對安全、質量、環保等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和重大
群體性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
(五)接受不正當利益,或者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六)違背財經制度或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七)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
(八)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辦事規則,給企業
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其他應予以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中級職業經
理人管理辦法,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XXX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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