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 》
四川省教育廳制定了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要求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以此為戒,嚴于 律
己,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為:
1、不準在教學上敷衍塞責,誤人子弟;
2、不準歧視、侮辱、體罰學生和訓斥、羞辱學生家長;
3、不準使用不文明語言;
4、不準參與賭博、變相賭博 等不健康活動;
5、不準在課堂教學中使用移動通信工具;
6、不準索要和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禮金;
7、不準向學生推銷教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準亂辦班亂收費、強制有償補課。
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
檢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當年年度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并不得參加評優、晉升高一級教師
職務和正常晉升工資; 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并調離教師工作崗位;情節嚴重、
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依法撤消其教師資格,并按師德師風責任制的規定追究 負
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喪失教師資格,并按 師
德師風責任制的規定給予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有關領導黨紀政紀處分。

本文發布于:2023-05-23 18:41: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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