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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語
1.稱謂禁忌
稱謂禁忌亦即名諱方面的避忌。諱始于周,《左傳·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諱事神名,
終將諱之。"(孔穎達)〔疏〕:"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于周。"《禮記·檀弓》云:"死
謚,周道也。"(孔穎達)〔疏〕:"以殷尚質,不諱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號仍為死后之稱,
更無別謚。堯、舜、禹、湯之例是也。周則死后別立謚,故總云周道也。"可見,自周朝開
始,人們有了諱避稱謂的習俗。當時,是在人死后,開始諱稱他的名字。《禮記·檀弓》云:
"卒哭而諱。"如必稱死者的名字時,應稱其諱,即其神名。這種人死后稱其諱,而不稱其原
名的習俗,是要將一個人的陽世與陰世區別開來,使得鬼神不能知曉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
害與其原名有著許多聯系的陽世間的所有事物。周朝諱事初興,并不完善。到了秦漢時代,
避諱缺席漸臻完備。《史記·秦始皇紀》中已有"秦俗多忌諱之禁"的記載。且,不但人死后
諱名,生前也要諱名了。這可能與當時用名字實施巫術的風習興盛有關。俗以為默念仇人的
名字,或是書寫某人的姓名就可實施黑巫術,將其人致于死地。最初的避諱是在上層社會、
中國人向有尊祖敬宗的習俗,祖先的名字和長輩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諱。漢族、鄂倫春
族、鄂溫克族、哈薩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許多民族的祖先崇拜習俗中都有這一類禁忌事項。
鄂倫春族認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對祖先的不尊,恐觸怒了祖先而降災于子孫。對于長輩,也
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長輩的名字告訴別人,否則,認為家中會生下沒有骨節的孩子來。
如果有什么物件與長輩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稱,改一個說法。否則,就要折壽早
夭。漢族不論說寫,都忌言及祖先、長輩的名字。司馬遷寫《史記》,因其父名"談",所以
把"趙談"改為"趙同",把"李談"改為"李同";六朝時,有人為避家諱"桐"字,把梧桐樹改稱
作白鐵樹;清朝劉溫叟,因其父名"岳",竟終身不聽"樂"。可見歷代家諱之嚴。直至現時,
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長輩的名字,更不能叫長輩的乳名,與長輩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
避諱。尤其忌諱的是,晚輩的名字絕對不能與長輩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諧音字、同音字。否
則,認為不尊長,是"欺祖"的行為。晚輩稱呼長輩時,一般應以輩份稱謂代替名字稱謂,如
叫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爸爸、媽媽等等。這類稱謂可明示輩份關系,也含有尊敬的意
思。不但家族內長幼輩之間是如此,師徒關系長幼輩之間也是如此。俗話說,"子不言父名,
徒不言師諱"
交往中,往往出于對對方的尊敬,也不宜呼其名。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
、師傅等等相稱。在必須問到對方名字時,還要客氣地說"請問尊諱","閣下名諱是什
么"等等。鄂倫春族夫妻間也不能互相叫名字。崩龍族凡結婚生過孩子后,別人就不再直呼
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稱為"某某他爹"、"某某他媽"。漢族也有類似的習俗。甚至一
結婚,一成家,就改了稱呼。妻子叫丈夫"外頭的"、"掌柜的"、"當家的";丈夫稱妻子為"
屋里的"、"做飯的"、"內當家的"。再不然就是互相認"哎"、"嗯"來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
其名。外人稱呼他們,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頭"、"某某的老婆"。
雖然這樣說著麻煩,而且也指出了另一個人的名字,但因為所說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
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忌諱也很多。避忌與祖先、長輩之名同字、同音之外,還要考慮命
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諱以火或火旁字命名。總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
小孩兒又有小名,據張亮采《中國風俗史》云:"幼小之名謂之小名。長則更名,而以小名
為諱。"至今此仍盛行不衰。俗以為,稱人小名,是對人的不尊重;或者還會被鬼神聽去;
使魂被鬼攝去,所以避忌。但歷來也有不少人以小名作大名,一生不改者。成年人又忌諱別
人給自己起外號、綽號,俗話說:"地怕走斜道,人怕起綽號。"《禮記·內則》云:"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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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這其中,命名忌以日
月、忌以國均是避諱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鄭玄注云,"終使易諱"。忌以隱疾,是忌諱用
身上的殘疾、痣疤等命名,否則,將難以治愈。鄭玄〔注〕云,"諱衣中之疾,難為醫也。"
不敢與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觀念的考慮,對世子的尊重。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舊社會,有權勢的官宦和皇帝還把自己的名諱強令形成法度。例如,州官田登,因避
諱登(燈)字,竟把"放燈"改為"放火"。于是留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成語典故。
歷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風。秦始皇姓瀛名政,為避諱"政"字,就改"正月"為"端月",
或改"正"字的讀音為平聲。這一類禁忌很多,唐宋期間,諱制已經極盛。元朝法典中"回避
字樣"竟多達一百六十個,再加上"隨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勝數了。明清諱禁之嚴,
可謂登峰造極。觸犯諱禁成為文字獄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動輒因此而被殺頭的事經常
發生。避諱的方式有換字、避音、空字、缺筆等等。避諱最初是有一些規律的,如《禮記·曲
禮》云:"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
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等等。然而漢以后,隨著諱忌的日益發展,這些"諱法"、"諱律"
也就逐漸被突破了。這些雖是屬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間俗信,又直接涉及到民間
語言禁忌,所
由于民間有濃重的地方觀念和民族自尊觀念,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稱謂方面存在著一些帶有輕
蔑、歧視意味的貶稱或諱稱。例如,中國有"南蠻子"、"北侉子"的說法。就是北南地域中人
對異域人的蔑稱、貶稱。據說畬族人忌諱外人稱他們為"畬客",更不能稱他們為"畬客兒"、
"畬客婆"。他們以為這是對他們的極大侮辱。只能稱他們為"畬民"或稱為"畬族人"。過去,
他們自稱為"小姓人",稱漢民為"大姓人",或自稱"我邊人",稱漢民為"你邊人"。這是民族
的慣習,應當尊重;苗族忌諱外人稱他們為"苗子",而喜歡別人稱他們為"親家";彝族人最
忌恨別人叫他們"老彝胞"和"蠻子",認為這樣稱呼是對他們的最大侮辱。舊時,(開封)滿族
過節時,長輩要給小輩九十九個錢。其中含有"多而忌滿"的意思,也是怕觸犯了自己族名的
以上所談到的稱謂禁忌大都與民俗禮法有關,是關乎某種尊卑、上下秩序的俗禮。當然,如
果追溯其原始的禁忌觀念,也多是基于吉兇方面的考慮。這方面的例子還有我們在前文"命
名、認干親忌"中所提到的那些。不過,如今這方面的許多稱謂禁忌已經慣習化、傳統化,
人們只是習以為常地避開了某種稱謂,而按另一種稱謂去說而已,其中的吉兇意識大轉化為
表層的禮貌意識,或者說人們只記住了什么是可行的,而不再去注意那些已經不可行的禁事,
2.歲數、屬相禁忌
人的名字要避諱,人的歲數、屬相也有所避諱。中原一帶最普遍的歲數忌諱是四十五、
七十三、八十四、一百歲等等。據《北平風俗類征·語言》引《朔經》云:"燕人諱言四十
五,人或問之,不曰'去年四十四歲',則曰'明年四十六歲',不知何所謂也。"又據河南、
河北一些調查資料表明,諱言四十五歲的由來是與包公陳州放糧有關。傳說包公陳州放糧這
年是四十五歲,中途遇盜,喬裝王八(妓行鱉腿一類的角色),逃出險地,幸免遇難;又有傳
說為,當年包公設計捉拿趙王。因趙王好淫,包公詐言身死,密囑夫人與前來哭祭吊唁的趙
王調情,騙取其上方寶劍然后一舉將趙王拿獲鍘死。這些傳說雖不一定確切,然而從傳說中
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歲,實際上是與遇險、假死、當王八等兇禍不吉之事相關的。這些事
中任何一點都足以形成民間的禁忌習俗。河南、河北、山東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歲數
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據說與孔孟二圣的終年有關。傳說孔子是七十三歲死的,孟子是八十
四歲死的。因此人們以為這兩個歲數是人生的一大關口,連圣人都難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
用提,所以都很忌諱。俗語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窩刺","七十三、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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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王不請自己去"等等一些說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帶,其他地區也習見,至今不衰。歲數
又忌稱言"百歲"。百歲常常用來指人壽之極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壽
限之極的,所以若要問到某個人的歲數時,是忌諱說百歲的。真正是一百歲整,也要只說是
九十九歲。否則,不吉。山東一些地區還有說百歲是驢、刺猬等動物的。關于歲數的禁忌,
各地還有一些特別的說法。例如山東一帶,男人又忌說四十一歲,傳說四十一妨妻,不知是
根據什么說的。然而到了這一年,則必須跳過去,多說一歲。臺灣忌諱歲數逢九。以為九歲、
十九歲、二十九歲……九十九歲等等為厄關,恐有病災傷亡禍事發生。可能與九是最大的吉
因屬相可以標明一個人的年齡,且又指代自我
的本命,所以俗間有忌言屬相的禁事。舊時,藝人進宮唱戲除了記住當天宮中的"忌字"外,
還要記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諱、屬相的忌字。否則,就要受責罰。清太后慈禧是屬
羊的,因而諱忌唱戲時提到羊字。連劇目、臺詞都要改。像《變羊記》、《牧羊圈》、《蘇武牧
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無還"也要改成"魚兒落網,有去無還"。據
《清稗類抄》云:"鹽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貓,見鼠,輒禁
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見此種視屬相為本命忌言及的習俗是有
3.兇禍詞語禁忌
民間有"說兇即兇,說禍即禍"的畏懼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兇禍一類的字眼,惟恐因此而
死亡是人們最恐懼、最忌諱的了。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禮
記·曲禮》云:"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是從貴賤、
尊卑方面對死事的異稱,是某種等級觀念的表現,然而也含有對"死"字的避忌意義,除了社
會底層的百姓外,其他人均以改稱避之。后世人士庶階層也極力想要擺脫、避開"死"字的不
吉陰影,士大夫階級又稱"死"為"疾終"、"溘逝"、"物故"、"厭世"、"棄養"、"捐館舍"、"
棄堂帳"、"啟手足"、"遷神"、"遷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稱作"卒"、"沒"、"下世"、"
謝世"、"逝世"、"升天"、"老了"、"不在了"、"丟了"、"走了"等等。如今在戰場上為國家
和民族而戰死的人,也被稱作是"捐軀"、"犧牲"、"光榮了"等等。以這些滿含褒義的贊詞來
諱避開那個"死"字。鄂溫克族老人死了,不許說"死了",而要說"成佛"了。小孩死了,也不
許說"死了",而要說"少活了"。回族忌說"死"字,要用"無常"、"歿"等代替。其他各族及各
種宗教中都有許多字詞是用來代替"死"字的。如果認真統計一下,恐怕不下百八十種。產生
這種語言情形的原因,恐怕不能不說是與人們諱言"死"字有關的。民間平日說話為了避忌"
死"字,廣州一帶,還把"氣死我"說成"激生我";把"笑死我"說成"笑生我"。就連與"死"字
同音的字也都要避開。有些地方的人們常常有意識地把姓"史"的史念成"吏",把姓施的"施",
念成"勝(生)"。還有的連"四"、"十"等字音也避忌,因其與"死"字相諧。臺灣醫院里就沒有
四號樓或第四號病房;連軍艦的編號也忌諱用"4"。據香港《大公報》披露,臺灣90年代初
計劃建造的八艘軍艦,順序編號,卻有意回避了"4"字。沒有"1102"和"1104"號。因為前者
4個數字加起來是"4",后者明顯含有"4"而不被采用。公共汽車也沒有四路,機車牌照的尾
數也沒有"94",因"94"臺語與"輾死"同音。其他四月忌婚嫁,送禮應酬忌 送四百元等等
關于"死"事,民間還相信不能兒戲,據清·袁枚《續新齊諧》云,有謙語成讖的實例。
其文說曾有兩位好友,一人病劇,另一人往視,隨口說道:吾輩均老,不知誰先作古人。病
者拱手相讓,說,還是您為先吧。當時只是習于謙讓,誰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由于
這一類事情,使得人們不敢在"死"事方面戲言。惟恐弄假成真,更忌諱有意以死亡事咒人。
如果無意間說出"死"、"喪" 平時與死
亡、喪葬相關的事,也忌諱提及,以免引起不好的聯想。比如民間忌諱說"棺材",要說成"
財(材)"、"壽材"、"壽器"等等。殯葬時棺材進門要說"官(棺)也來,財(材)也來,財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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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兩旺一齊來" 為了防止兇禍的事情發生,民間在語言方面還
忌諱說出與兇禍直接或者間接有關的詞語。比如太平天國用干支紀年,卻因諱言"丑"字,而
改"丑"為"好";諱言"害"字,而改"亥"為"開";諱言"冇"字,而改"卯"為"榮"。廣州一帶,
舊時因為方言"空"與"兇"同音,所以把"空屋招租"改成"吉屋招租"。乘船的人,忌諱說"住"、
"翻",所以稱"箸"為"筷",稱"帆布"為"抹布"。其它"沉"、"停"、"破"、"漏"之類的話語也
都在禁言之列。平時人們忌說"眉毛倒了",是忌諱"倒霉"之意。忌言"梨"、"傘",而稱"圓
果"、"豎笠",是避諱"離散"的意思。忌言"苦瓜"而稱"涼瓜",是要避開苦難之"苦"字。忌
言"吃藥",而稱"吃好茶",是忌諱"生病"之意。香港探望病人和親友時,忌諱送劍蘭、茉莉、
梅花等花束。因為"劍蘭"與"見難"(意為日后難相見了)諧音;"茉莉"和"沒利"、"末利"諧音;
"梅"與"霉"諧音,故被視為"倒霉"、"不吉利"的花卉。特別不適宜送給病人和從商的親友。
這一切都是避兇求吉的語言禁忌現象,民間稱之為"討口彩"
沖犯禁忌語常于人生儀禮或生活經歷的關鍵時刻存在。《淮南子·說山》云:"祭之日而
言狗生,取(娶)婦夕而言衰麻,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陽侯之波。"高誘注曰:"
皆所不宜。陽陵國侯溺死,其神能為大波,為人作害,因號陽侯之波,舟人所不欲言。"俗
間又有地名沖犯的禁忌,以為某些地名有兇厄的意義,或者能夠沖犯自己的本命,因而忌諱
提及或者忌諱過往、居住于此地。《三國演義》中鳳雛死于"落鳳坡"的傳說,便是基于這一
俗信禁忌而形成的例證。河南林縣有"失陣村"的傳說,因其名不吉,商客、軍伍向不進駐,
后改為"石陣村"。又有楊家營與郎壘村,毗鄰相望,久不往來。皆因"楊"與"羊"諧音,"郎"
與"狼"諧音,楊家營人恐與郎壘村人往來會被沖破克傷自己的本命。至今兩村通婚仍有忌諱。
民間以為睡眠時靈魂會暫
時離開肉體,直到清晨靈魂回到體內,人們才醒轉過來。因此,清晨有許多禁忌,如不許講
龍、虎、鬼、夢等等詞語。據說不管是有意無意,說了這些字詞,這一日便會遇兇厄、不吉
利。早晨最忌說"夢"字,又忌諱對人講說自己睡眠時所做的夢,所謂"朝勿講夢,夜勿講鬼"。
有些數字在民間也有吉兇的分別,因而也有宜忌。數字的單雙有吉兇的感應性質,一般
喜事忌單喜雙,兇事忌雙喜單,這是人們趨吉避兇的心理反映。然而,人們又常常說,"福
無雙至,禍不單行。"或許是人們常常不能如愿以償,故而總結出了這樣一條俗諺。各地在
種種場合下單數、雙數的忌諱又有這樣那樣的差別。結合種種具體情況,還有許多數字方面
的禁忌,我們在本書其他章節中已談到過,這里就不多說了。需要補充說明的只是數字吉兇
禁忌的不一致性。比如民間通常是以"三、六、九"為吉祥數字的象征的。然而也有以此三數
為兇的。例如廣東潮州人言語間就諱說"三"字。否則,禍不可測。故當地人稱三點鐘為兩點
六十分。湖北天、沔一帶,人們以為"六"是不吉利的,做菜(特別是吃雞蛋)、送禮物等數目
絕對不能是"六"。當地人讀"六"為"祿"音。因而"六"有"滿祿",即"死"的意思,所以忌諱。
并由此而演化生發出許多罵人的話,如"六點"(即鐘表的"半轉",有"差火"、不成人的意思。
跟"二百五"、"半吊"的意思差不多)等等。畬族某些集居地禁忌書寫"九"字。遇"九"字一律
改寫作"仸"。據說與畬族祖先為神犬的神話傳說有關。"犬"與"九"形近,故忌之。由此可知,
〖BT3〗4. 舊時,中國人見面打招呼,愛拱手說"恭喜發財,恭喜發財"。
因為財運好壞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所以民間很看
重此事,時時處處惦念著發財,也時時處處提防著破財。春節期間,各家各戶要祭典財神,
民間有串胡同賣財神畫像的。財神畫像忌諱買賣,要說"送"、"請"。串胡同的,帶著許多財
神畫像,挨門喊:"送財神爺來了。"一般人家,都趕緊出來,到門口回話:"好好,來,我
們家請一張。"如不想買的,也不能說"不要",更不能攆送財神的,只說"已經有了"。否則,
財神爺會怪罪的,假如財神真的不來了,這家就要破財的。香港人過年從不說"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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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寫信也不用"祝您快樂"。因為"快樂"與"快落"(失敗、破產的意思)聽、說起來都容易混
淆,是犯忌諱的詞語。所以,一般香港人過年見面時總說:"恭喜發財"、"新年發財"、"萬
事如意"
香港酒家飯館的伙計及掌勺師傅最忌諱說"炒菜"、"炒飯"因為"炒"字在香港有"解雇"(炒
魷魚)的意思,不吉利。當然香港的菜館、酒家也有不少帶"炒"字的菜飯,而菜譜上寫的則
是"爆××"、"干煎××"、"炸××"、"滑××"或"肉飯"、"叉燒飯"等,以此來避"炒"字諱。
河南一帶做飯時,忌諱說出"少"、"沒"、"光"、"不夠"、"爛"、"完了"等等不吉利的字
眼。以為說了這些字,飯食就會真的缺少、沒有了。這也是一種擔心破財的禁忌心理反映。
如果問"年糕還有吧",沒有的話,要回答"滿了",不能直說"沒了"。餃子爛在鍋里了,也不
能說"爛了",要說"掙了",掙是"賺錢"的意思。尤其是過年過節,計較得更厲害。包餃子時
連數數都犯忌諱,因為數數本身就包括了"怕少"的意思。俗認為,餃子包好了越數越少,所
以忌諱數數。放鞭炮擬聲也忌說"砰砰砰",只能說"叭叭叭",因為在河南方言中,"砰"音諧
"崩",有"砸鍋"、"事情辦糟了"的意思。而"叭"音諧"發",則有"發財"、"發家"的意思。所
廣東一帶,舊時賭博的風氣很濃,因此民間特別忌諱"輸"字。有一種中秋夜所賣的木魚
書,被叫賣者呼為"月光贏",便是忌諱"書"與"輸"字諧音的。又因廣東方言"絲"與"輸"的讀
音相同,所以把"絲瓜"改稱作"勝瓜"。又因為"干"犯了"輸得干干凈凈"的忌諱。所以便把"
干"改為"潤","潤"取時時潤色之意,顯得有油水,所以是發財的象征。于是"豬肝"被說成
了"豬潤","雞肝"被說成了"雞潤";"豆腐干"被說成了"豆潤"……廣州舊時商行里為了發財,
為了賬目上多進少支,特別忌諱支出的"支"字。為此把長衣(長衫)的讀音"長支"改稱作"長
進",以求只"進"不"支"。香港對中、老年人忌諱稱"伯父"、"伯母"。因為"伯父"、"伯母"
與"百無"諧音,就是"一無所有"的意思。所以,在香港,無論商人、公職人員或是普通家庭
婦女都忌諱這種稱呼,而是稱"伯伯"、"伯娘"。
四川一帶,舊時忌諱說"舌"字,因為"舌"諧音"蝕本"、"蝕財"的"蝕"字。為此,便把"豬
舌"稱作"豬招財","牛舌"稱為"牛招財"了。江浙一帶,逢年過節,要書寫"招財進寶"和"
和氣生財"等字樣,貼在門首。因為"財"字的偏旁"貝"字諧音"違背"的"背"字,惟恐因此而"
背運"、"失財",所以就把"財"的偏旁"貝"字有意寫成"見"字。以為如此,便可時時處處見
財,大吉大利了。河南駐馬店一帶有一座山名叫確山,"確"在當地方言中有"坑"、"騙"、"
砸鍋"、"糟糕"的意思,因此,生意人都忌諱稱其為確山,而要改稱為"順山",以求吉祥,
避免破財。 總之,這一類有關財運衰敗的語言禁忌很多,都是為了避防破財倒運的。說明
社會中人對于謀求生計的艱難有著深切的體會。動蕩不安的社會生活,使他們不得不將自己
的命運寄托于神靈的護佑,特別是財神,他們絕對不敢得罪。因為他們不愿經受貧困的折磨,
不愿讓生活的財路斷絕。正因為如此,這一類語言禁忌還有一個特點,即不僅僅停留在避開
不吉的詞語不說這一點上,而且還要改兇為吉,力求通過語言上的變通、調整而在現實生活
5.褻瀆詞語禁忌
民間的榮辱觀也促使 民間通常以為涉及到性行
為和性器官的詞語是一種褻瀆語,一般所謂"有教養的"或者"老實本分的"人都羞于啟齒。在
不得不說到性器官時,要用"那個"、"下部"、"陰部"等來代替。說到性行為時,也要用"辦
事"、"房事"、"同床"、"夫妻生活"、"男女關系"、"偷雞摸狗"、"尋花問柳"等等委婉詞語
來代替。甚至連容易引起生殖部位聯想的"拉屎"、"撒尿"、"上廁所"、"月經"等等也都在忌
諱之列,一般要改為"出恭"、"解手"、"方便方便"、"如廁"、"上一號"、"例假"等等。罵人
時,常以生殖器或性行為來羞辱對方,說明人們相信這一類詞語具有詛咒力,能夠毀傷仇人
的靈魂或者肉體。從另一方面來看,在沒有仇人在場,或不想詛咒什么人時,這一類詞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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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當避忌的了。《清稗類抄》云:"北人罵人之辭,輒有蛋字,曰渾蛋,曰吵蛋,曰倒蛋,
曰黃巴(王八)蛋,故于肴饌之蛋字,輒避之。雞蛋曰雞子兒,皮蛋曰松花,炒蛋曰攤黃菜,
溜蛋曰溜黃菜,煮整蛋使熟曰臥果兒,蛋花湯曰木犀湯。木犀,桂花也,蛋花也色黃如桂花
也。蛋糕曰槽糕,言其制糕時入槽也。而獨于茶葉所煮之雞蛋,則不之諱,曰茶雞蛋。"這
里諱言"蛋"字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是罵人之辭。而只所以用"蛋"來罵人,是因為蛋指睪丸,是
男性生殖器的一部分,因而它有褻瀆人、詛咒人的作用。山東一帶喜稱"二哥",忌稱"大哥",
據說是與"武松"的傳說有關。武松排行老二,長得高大魁梧,因在景陽岡上打死一只猛虎而
被民間稱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卻長得矮小丑陋。但光是這些還不足以形成忌稱
"大哥"的禁忌,主要的恐怕還在于武老大的媳婦和西門慶勾搭成奸一點上。人們忌稱"大哥"
實際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樣,成為一個"妻子和人亂搞的"人。這種人,民間又稱作"王 八"、
"烏龜"。龜,在唐宋以前是與龍、鳳、麟合稱為"四靈"的神物,人多視為祥瑞,并不見有什
么忌諱。以龜命名的人也有不少,如李龜年、陸龜蒙等等。元代以后,開始用龜來羞辱娼妓
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據說是因為龜不能性交,縱牝者與蛇交之故。現在這種忌諱仍然流行,
若罵人為"龜兒子"、"王八",其必勃然大怒。民間忌言"醋",稱"醋"為"忌諱",也與性行為
有所牽連,因為俗常是把情場上愛嫉妒的人說成是"愛吃醋"的。實際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
為會形成某種語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關系也會形成某種語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間嫁
女忌說"嫁"而要說"出門"或"成人",懷孕、生孩子不說懷孕、生孩子,而說"有了"、"添喜"
除了以上與性器官、性行為有關的一些語言禁忌之外,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帶有褻瀆性
質的語言禁忌。例如"兔"、"狗"、"驢"、"牛"等畜類常常被用來咒罵人,因而平時便忌諱在
人前說到這些動物,尤其不能和人相提并論,否則,會傷害別人,引起斗毆糾紛。與和尚、
道士說話,更不能說出"驢"和"牛"字,因為和尚最忌被罵作"禿驢",道士最忌被咒作"牛鼻
子"。有生理缺陷的人,也諱忌當面嘲笑他的缺陷,這也是對人不尊重的褻瀆行為。如當著
禿頭的人忌言禿,當著跛腿的人忌言瘸等等。民間一般都喜少惡老,湖南一帶,無論老幼都
以"芽里"相稱。雖七八十歲的老人也不例外。若稱其為"老人家",則要生氣的。現時代,青
年女子喜瘦忌胖,若言其瘦,則喜以為是稱贊其身材苗條,長得漂亮;若說其胖,則滿臉不
悅,以為是挖苦她體形難看,長得不美。類似此種禁忌也是很多的,各地不一,舉不勝舉。
總起來一點,凡屬于對人不尊重、輕慢待人的褻瀆話語一般都是有所忌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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