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統一2017年度各項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7.05.27
? 【字 號】京社保發〔2017〕12號
? 【施行日期】2017.01.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社會保險綜合規定
正文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統一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
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7〕12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
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
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7]112號)文件,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
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
就統一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706
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
繳費工資基數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
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
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
3082元。
六、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
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1541.2元、失業保險費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費924.8元、失業保險費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費616.4元、失業保險費36.98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84.92元、失業保險
費6.16元。
(二)基本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77.58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
員,個人月繳費為53.94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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